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里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魯迅《狂人日記》
幾千年來,孔子的儒家思想真的是吃人的刀叉和筷子嗎?
從五四開始,新文化運動的主將說是,現在的國人也都說是。說幾千年的封建禮教吃人,我沒有意見,但說孔老二的仁義道德是吃人的工具,我不敢茍同。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那就順著狂人同志的這個思路,我們來研究一下吧:
從大秦到滿清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尤其是從漢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歷朝歷代在政事的治理上,都有一個共同的秘訣,簡言之,就是“內用黃老,外示儒術”。
內用黃老,外示儒術,表面看上去很是神秘。如果用草根的大白話解釋,不過就是說一套,做一套而已。一個人說一句假話不難,難得是一輩子說假話;一個民族幾千年言行不一,后果是什么?流弊有多深?中國的官場醬缸文化是怎么形成的?國民厚黑的劣根性從何而來?
這個內法外儒就是噬中國傳統文化、千年吃人社會的歷史黑洞!
孫悟空從石頭縫里蹦出來就明白一個道理:言而無信,人不知其可以也。一個人時常說了不算,算了不說,這種反復無常的品德就是小人之道,令人無法把握,無所適從。一個人再怎么折騰,百年之后總有蓋棺定論的時候。一個民族呢?尤其是一個擁有五千文明歷史的民族呢?。。。。。。
說是內用黃老,準確說是內法外儒。這個內法外儒,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是幾千年封建糟粕的始作俑者,是吞噬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黑洞,是五四先賢鞭撻吃人社會形成的幕后黑手,是當代中國精英整體道德淪喪,表面是社會主義的官,骨子里還是封建社會的吏,其所作所為令人發指,人神共憤。
你被代表,被就業,被幸福。。。。。。你感覺冤枉,不平則鳴了。那么,孔老夫子以及他的思想都被強奸了幾千年,至今還被不明真相者鞭撻,他冤不冤?
秋菊打官司,只是要討個說法。儒法之爭,我要給孔老夫子討個說法,給一加一等于二討個說法,給傳統文化討個說法,給中華民族的良知討個說法。
這個說法就從孔子反對鑄刑鼎討起:
鄭子產鑄刑書時,孔子只有十七歲,處于求學階段,思想尚未成熟;到晉鑄刑鼎,便遭到了孔子的猛烈抨擊: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為法?
把法律明確寫出來,讓老百姓知道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這是多么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好事。孔老二你跳出來反對,為維護沒落的奴隸主利益,推銷愚民政策,剝奪人民的知情權,開歷史的倒車。不只打到你孔老二,還要再踏上一只腳,讓這樣的反動思想永世不得翻身,這就是左派的大義凌然。
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左派真是大錯特錯了。左派有所不知的是,孔子反對不是刑鼎這種法典化的法律形式本身,而是晉鑄刑鼎這個政治事件的影響所帶來的流弊。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這里的度是指什么?------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西周、春秋時代的法律樣式是“議事以制、不為刑辟”的“判例法”。當時的“世卿世祿”的世襲制,和“帥型先考”的孝觀念,是“判例法”的制度上和觀念上的保障。當時的法律規范主要表現為具體的判例,它們或者藏之于王宮,或者鑄之于禮器,以示威嚴與不朽。與“判例法”相適應的思維方法便是歸納推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從已往的判例、故事中尋找法律依據,如果找不到,就從禮儀風俗或公認的觀念中去尋找。這種思維方式與英國法系十分相近。(武樹臣,儒家法律傳統,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00-101頁)
而解釋這些判例、發現和適用法律的,則是世襲的法律家。《尚書•洪范》記在殷商時,有司寇。另外,“遇到疑難案件是要卜筮的,那么,卜史之官也間接參與司法活動,并負責保管有關法律文獻”。西周仍有司寇,而太史也參與司法事務,“因為當時實行的是‘判例法’,太史掌管判例故事,自然也就參與審判活動”(第212頁)。
所有這些官員,都是世襲的。有兩個家族被楊寬作為西周奉行的官爵世襲制的典范,而他們恰恰與法律事務有關,即虢季氏世代為師和微氏世代為史(見氏著《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366-372頁)。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中也說,司馬氏“世典周史”,“世序天地”。武樹臣指出,“作為后代法官按照其父兄的先例去做,這不僅是當時‘判例法’的要求,也是‘孝’的規定”(儒家法律傳統,第195頁)。
事實上,這種職位的世襲制,對于古典的判例法是決定性的。正是這一點,保證了保存和解釋法律的人員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這些法律家家族本身同樣不擁有立法的權力,他們的職能在于保存古老的判例,并在必要的時候,對其進行解釋,從而使得裁判者——它可能是私人仲裁者、也可能是行政官員或貴族——能夠正確地適用法律。他們的權威并不是來自于國家的授權。在神法時代,他們的權威來自于神明的啟示。在世俗化的時代,他們的權威則來自于他們的知識本身。而學習這樣的知識并理解其中所蘊涵的法律原則,將其與禮融為一體,則需要投入長期的時間和全副的智力,而世襲則可以為這樣的訓練提供最優越的條件。
在古典時代,法律家的知識越隱密,其權威性越大,因而也就越不會在君王的統治權力面前屈服,從而保持其相對于君王及其軍政官員的獨立性,反過來,一種源于古老時代的神秘權威反而可以令世俗的君王和軍政官員屈服。這樣的法律,盡管是非成文的,并沒有白紙黑字公之于眾,但卻保持了萊奧尼所說的那種“長遠的確定性”,也即,它不會因為君王意志的一時心血來潮或政治利益集團的一時盛衰而發生變化,就像《荀子•榮辱》篇所言,這樣的法律家謹遵先王的憲典和司法先例,“父子相傳,以侍王公,是故三代雖亡,治法猶存”(引自第103頁)。統治者雖然換了幾次,但法律傳統卻一以貫之。
儒家思想是約定成俗的憲政思想,民貴君輕,和四九年為人民服務的憲法思想相通,民權在鼎上。而晉鑄刑鼎這個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就是而為刑鼎,民在鼎矣。民貴君輕通過這個事件變成了君貴民輕,君主專制從此成了可能,君主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身。一個失去約束的君主,一個凌駕于法律之上的人存在,會給社會帶來不管身后洪水滔天的災難,這就是孔子為什么反對晉鑄刑鼎的原因。
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就是法家的身子,儒家的臉。什么叫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一個人臉上長了豆子、瘤子,那是五臟六腑出了問題。五臟六腑的問題不處理,拿刀子把臉上的豆瘤割掉,時間不長它還會再長出來。這就是為什么五四運動打到了孔家店,新中國建立了,現在整個社會道德水準反而大滑坡,就是因為這個內法外儒的模式還在起作用,說一套,做一套,依舊是掛羊頭賣狗肉,外甥打燈籠------照舅(舊)。
物權法,有物才有權,有權就是法,有法就得受保護。這個物權法的頒布和鑄刑鼎具有相似的政治意義。白紙黑字寫出來了,老百姓也被明知了。無產階級有多少財產?買不起房子四世被同堂,十幾口子人加起來愣是沒有一只藏獒值錢,換言之,一只藏獒的權利遠大于十幾口子人的權利。一個礦工,還得是一個殉難的礦工,也就二三十萬的價碼;一只活藏獒四五百萬,一生一死,一人一畜,這樣的被知情權,知道了又能怎樣?法大于天,法術大于憲政,物權大于民權,這就是孔子說的: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毋庸置疑,孔老夫子活到現在,肯定又是一篇檄文,會比抨擊鑄刑鼎更甚。孔夫子批鑄刑鼎,批物權法,你批孔老二,批儒家文化。你真能啊!很好,很強大~~~~~
儒家思想,就是研究人類需要的學說,是超越階級的,無論什么利益團體,都能從中汲取營養。皇帝官員要孝順父母,草根百姓也要贍養高堂;無產階級要尊老愛幼,資產階級也要尊師重道。從秦始皇開始,中國社會只有儒術和法術治國,并無一日儒家和法家思想治國存在。單就這些傳統文化諸子百家的皮毛,也維持了中國社會幾千年的亂治格局,足見中國傳統文化的偉大。今日的炎黃子孫面對西方物質發達,切不可不明就里,頹唐弱質,自行慚愧。
陰國舉國為2010的發音犯暈,中國幾個學齡前兒童集體撒尿時就已經為此達成了共識,方塊字的魅力一直就印在孔子的車輒里。。。。。。
千古奇冤,中華一辱,辱在批儒,斷箭療傷。釘在幾千年軀體中的毒瘤非儒而是法,非法家而是法術。內法術外儒家,這個怪圈一日不破不除,言行不一,掛羊頭賣狗肉的封建禮教就還會繼續毒害國家和人民。一事不知,儒者之恥,這才是儒法之爭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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