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德和物質(zhì)的世界——伏爾泰眼中近乎完美的中國
“歐洲的王族同商人在東方所有的發(fā)現(xiàn),只曉得求財富,而哲學家則在那里發(fā)現(xiàn)了一個新的道德的與物質(zhì)的世界。” ------伏爾泰
伏爾泰(Voltaire, 原名Fran?ois-Marie Arouet,1694-1778)是法國啟蒙運動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他出生于巴黎一個中產(chǎn)階級家庭,父親是律師。他在學校里就讀了不少自由主義的禁書。1718年發(fā)表第一部悲劇《奧狄浦斯王》而一舉成名。他思想銳利,對封建等級制度嬉笑怒罵,曾因“惡毒攻擊”罪名兩度被關(guān)進巴士底獄,兩度亡命國外。伏爾泰才華橫溢,是詩人、劇作家、小說家、歷史學家、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寫下了97冊之多的《伏爾泰全集》。他的影響也不只限于法國,象托馬斯·杰弗遜、詹姆斯·墨迪遜和本杰明·富蘭克林這樣的美國人也喜愛他的著作。
這個思想銳利、才華橫溢的哲學家,是中國文化的深切認同者。他對中國文化的了解、介紹、評述幾乎終其一生。他十幾歲就進耶酥會士辦的路易學院,了解到關(guān)于中國的最初的知識,聽到教士們以贊賞的口吻談?wù)撝袊R灿蟹N種證明,他從中國文化中獲得了很多啟發(fā),以此發(fā)展自己的思想體系,并借以攻擊歐洲當時黑暗的宗教和政治專制。他的著作《路易十四時代》(1751)和《風俗論》(1756)兩書都有專章論述中國歷史文化,推崇中國倫理道德與理性。美國學者孟德衛(wèi)說:“通過伏爾泰和其他啟蒙思想家的努力,中國的道德和政治取代語言和歷史,開始對歐洲社會產(chǎn)生重大影響。”(《1500-1800,中西方的偉大相遇》,172頁,新星出版社,(美)孟德衛(wèi)/著)
(1)伏爾泰眼里近乎完美的中國
對中國文化各個方面的表現(xiàn),伏爾泰幾乎是完全傾倒。他首次提到中國,是在他的著作《哲學通信》(1734)中。他對中國的家庭和政治制度大加贊賞,對中國的自然宗教以及宗教寬容十分敬佩。
他稱贊中國歷史的寫作。“讓我們首先注意這樣一個民族,他們在我們還沒有使用文字時,便已有了一部用固定的語言撰寫的連貫的歷史。”(238頁,《風俗論》,伏爾泰/著,商務(wù)印書館)他認為中國歷史的寫作樸實無華,沒有虛幻的人為想象。他說,中國人的歷史是一部沒有玄虛的理性的歷史。“如果說有些歷史具有確實可靠性,那就是中國人的歷史。正如我們在另一個地方曾經(jīng)說過的:中國人把天上的歷史同地上的歷史結(jié)合起來了。在所有民族中,只有他們始終以日蝕月蝕、行星會合來標志年代;我們的天文學家核對了他們的計算,驚奇地發(fā)現(xiàn)這些計算差不多都準確無誤。其他民族虛構(gòu)寓意神話,而中國人則手中拿著毛筆和測天儀撰寫他們的歷史,其樸實無華,在亞洲其他地方尚無先例。”(85頁,《風俗論》,同前)他說中國古代的古籍“所以值得重視,被公認為優(yōu)于所有記述其他民族起源的書,就是因為這些書中沒有任何神話、寓言,甚至絲毫沒有別的國家締造者所采取的政治詐術(shù)。”(209頁,《風俗論》,同前)
伏爾泰稱贊中國歷史寫作平實,很明顯是針對《圣經(jīng)》對歷史的記載而言,因為《圣經(jīng)》歷史的記載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神跡。
對于中國文化的道德體系,伏爾泰充滿敬佩。他認為,中國人的理性的道德和基督教的道德有本質(zhì)的差別,是歐洲人所應(yīng)追隨的目標。中國也是伏爾泰的理想國。對中國道德體系的贊美突出表現(xiàn)在對孔子的贊美上。他也直接以孔子的思想作為攻擊宗教神秘主義的武器。他在《哲學辭典》中評論孔子:“我讀孔子的許多書籍,并作筆記,我覺著他所說的只是極純粹的道德,既不談奇跡,也不涉及玄虛。”“他們的孔子不創(chuàng)新說,不立新禮;他不做受神啟者,也不做先知。他是傳授古代法律的賢明官吏。”(88頁,《風俗論》,同前)“孔子只是以道德諄諄告誡人,而不宣揚什么奧義。在他的第一部書中,他說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書中,他證明上帝親自把道德銘刻在人的心中;他說人非生而性惡,惡乃由過錯所致。第三部書是純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辭,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人,他可以成為強大的黨派的領(lǐng)袖,但他寧愿教育人,不愿統(tǒng)治人。”(《風俗論》,88,同前)(筆者注:這三部書,依次是《大學》、《中庸》、《論語》。這里他誤解《大學》、《中庸》都為孔子的書。把所謂儒家等同于孔子,是歐洲看待中國文化的一個十分典型的偏見。)
對孔子的崇拜,伏爾泰幾乎是五體投地。他用詩贊美孔子:“他謙虛地探索,讓人不要迷失于世界,讓精神被理性之光照亮,他只用智者的身份說話,而不是站在先知的角度,然而我們相信他,在他自己的國家也是這樣的。”
孔子被當時的歐洲看作中國文化的集大成者,說起中國文化,似乎孔子可以代表一切,孔子就等于中國文化,這當然是偏頗的看法。這種看法受到耶酥會士的介紹的影響。耶酥會士介紹中國文化到歐洲的時候,強調(diào)孔子及其所謂的儒家思想而貶低佛道思想。所以在歐洲人看來,孔子及其所謂儒家就是中國文化的代表了。而實際上,中國文化是儒釋道合一的文化。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伏爾泰們對孔子的贊賞,其實不應(yīng)當只看作對孔子一人的贊賞,更應(yīng)當看作是對整體中國文化的欣賞。
他贊賞中國的重農(nóng)主義,以為中國尊重農(nóng)業(yè),舉世無雙,歐洲各國大臣都應(yīng)該要讀一讀耶酥會士記錄的關(guān)于中國皇帝尊重農(nóng)業(yè)和收獲期的國家祭奠等情形。在《哲學辭典》農(nóng)業(yè)條中伏爾泰說:“我們歐洲的統(tǒng)治者們知道這些例之后,應(yīng)該是贊美啊!慚愧啊!尤其是模仿他們啊!”
對于包括科技發(fā)展在內(nèi)的整體物質(zhì)文明,伏爾泰也是推崇中國,并希望歐洲從中學習。他認為,中國的木板印刷,比歐洲的印刷術(shù)更多優(yōu)點。而對于許多西方人認為印刷術(shù)是德國人古登堡首先發(fā)明的說法,他的論述給了明確的反駁:“我們知道,這種印刷術(shù)是在木板上刻字,就像古登堡15世紀在美茵茨首先利用的方法。在中國,在木板上刻方塊字的工藝更為完善。”
在建筑方面,他說,公元前300年就有萬里長城,又如以人工開鑿貫通全國的運河,都是歐洲人應(yīng)該自嘆不如的。而長城的建造更是體現(xiàn)了中國人的思想境界。“唯有和平思想才能想象出這一防御工事”,甚至是“為人類的思想帶來最大榮耀的工程”。(738頁,《中國文化西傳歐洲史》(法)安田樸/著,耿昇/譯,商務(wù)印書館)
對中國開明君主制,伏爾泰盡力稱贊。他認為,中國的君主制度不是獨裁。他給“獨裁”下了一個定義:“君主可以不遵循一定形式,只憑個人意志,毫無理由地剝奪臣民的財產(chǎn)或生命而不觸犯法律。”從中國的政治制度設(shè)計來看,皇帝雖高高在上,但不便為所欲為。皇帝作為天子,也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律。中國君主政治中設(shè)有諫議制度,所有官員都可以對皇帝提出建議和異議。這不正是民主的表現(xiàn)嗎?
伏爾泰認為,中國的法治,不僅對平民,也對皇帝。“這些人從表面現(xiàn)象判斷一切:看到一些人跪拜,便認為他們是奴隸,而接受人們跪拜的那個人必定是1.5億人生命財產(chǎn)的絕對主宰,他一人的旨意便是法律。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在帝國最早時代,便允許人們在皇宮中一張長桌上寫下他們認為朝政中應(yīng)受譴責之事,這個規(guī)定在公元前2世紀漢文帝時已經(jīng)實行……這一重要事實推翻了《論法的精神》中對世界上這個最古老的國家提出的籠統(tǒng)含混的責難”。(250頁,《風俗論》,同前)
伏爾泰反駁孟德斯鳩的觀點,認為中國君主并非歐洲一些國家的那種真正獨裁。他認為集權(quán)不等于獨裁。他更是形容中國皇帝:“他可能是全國首屈一指的哲學家,最有權(quán)威的預(yù)言者;皇帝的御旨幾乎從來都是關(guān)于道德的指示和圣訓(xùn)。”(251頁,《風俗論》,同前)
伏爾泰看到,中國君主制中,中國的百姓將君主或官吏看作家長一般,為他們盡力;而君主和各級官吏應(yīng)當注意人民福利,以增進人民福利為第一義務(wù)。“正因為全國一家是根本大法,所以在中國比在其他地方更把維護公共利益視為首要責任。因之皇帝和官府始終極其關(guān)心修橋鋪路,開鑿運河,便利農(nóng)耕和手工制作。”
伏爾泰認為,中國人的這種順從,并不是從皇帝的權(quán)威而來,更是來自一種自愿的心理。“中國人對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東西是道德和法律。兒女孝敬父親是國家的基礎(chǔ)……一省一縣的文官被稱為父母官,而帝王則是一國的君父。這種思想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把這個幅員廣大的國家組成一個大家庭。”(249頁,《風俗論》,同前)
他贊賞中國的政府組織結(jié)構(gòu),評價說:“人類肯定想象不出一個比這更好的政府:一切都由一級從屬一級的衙門來裁決,官員必須經(jīng)過好幾次嚴格的考試才錄用。在中國,這些衙門就是治理一切的機構(gòu)。……如果說曾經(jīng)有過一個國家,在那里人民的生命、名譽和財產(chǎn)受到法律保護,那就是中華帝國。……盡管有時君主可以濫用職權(quán)加害于他所熟悉的少數(shù)人,但他無法濫用職權(quán)加害于他所不認識的、在法律保護下的大多數(shù)百姓。”(《風俗論》,460頁,同前)伏爾泰在當時的情形下甚至還感嘆:“人類智慧不能想出比中國政治還要優(yōu)良的政治組織。”
關(guān)于中國的法律制度,他也極盡稱贊。中國的法律,在當時的伏爾泰看來,也充滿“仁愛”觀念。“在別的國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國,其作用更大,用以褒獎善行。”(250頁,《風俗論》,同前)他注意到,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無論如何僻遠的地方,不經(jīng)官廳的裁判,即使是賤民也不能處以死刑。他感嘆:“關(guān)于中國,只要聽到這種法律,我已不得不主張只有中國是世界中最公正最仁愛的民族了。”他也認為,這種法律制度,存在了4000年,直到他的時代還基本保持著這樣的制度,這也成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好的民族的一個證明。
伏爾泰贊賞中國的開明君主制和中國的法律制度,是希望包括法國在內(nèi)的歐洲一些獨裁國家從中學習。美國學者孟德衛(wèi)評價說:“伏爾泰和其他啟蒙思想家視中國為開明君主制的榜樣,因為中國皇帝運用儒家的理性價值觀來治理國家。對一個被啟蒙思想鼓勵過的理想的開明君主來說,與士紳階層一起商議國事是一個本質(zhì)特征。伏爾泰相信中國儒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可以作為歐洲社會倫理和政治的榜樣。”(172頁,《1500-1800,中西方的偉大相遇》新星出版社,(美)孟德衛(wèi)/著)
對中國文化的整體評價,他不吝任何美好的詞語。在《哲學辭典》中,這樣注釋“中國”:在歐洲,我們沒有一個民族的古老文化可以被證明是能和中華帝國相媲美的。他又說:“當我們還是一小群人并在阿登森林中躑躅流浪之時,中國人的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帝國已經(jīng)治理得像一個家庭。”(87頁,《風俗論》,同前)
他在《風俗論》中,從哲學家的視角,有一句概括性地贊美中國文化的名言:“歐洲的王族同商人在東方所有的發(fā)現(xiàn),只曉得求財富,而哲學家則在那里發(fā)現(xiàn)了一個新的道德的與物質(zhì)的世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伏爾泰有著開闊博大的世界觀。他的《風俗論》,把整個人類文明納入世界文化史之中,打破了“歐洲中心論”的史學觀。而當時的西方社會把基督教歷史作為整個人類歷史,以西方歷史作為整個世界史。對中國文化的贊賞,最明白地表現(xiàn)了他對“歐洲中心主義”的批判。“當你以哲學家身份去了解這個世界時,你首先把目光朝向東方,東方是一切藝術(shù)的搖籃,東方給了西方一切。”(201頁,《風俗論》,同前)
不可否認,伏爾泰對中國和中國文化的評價,全部是根據(jù)耶酥會士所提供的材料,其中難免有些偏頗及過度美化之處。但是,他對中國實際國情的評價可能因材料的偏頗而有些偏離實情,而如果從純文化的層面來看,伏爾泰對中國做出的評論并不十分夸張。就比如對中國君主制的評價。盡管實際上有的朝代的確出現(xiàn)行為昏庸的君主,但是支撐中國君主制的制度――比如諫議制度――卻的確是開明的制度,對當時的法國當然有借鑒意義。伏爾泰對這種制度的推崇,應(yīng)是合理的。
(2)借中國文化攻擊歐洲弊端
伏爾泰對于宗教神秘主義的攻擊是不遺余力的。“他攻擊教堂,對于那些自稱為基督代表的人罵得痛快淋漓。他又反對教堂所附會的教義,以為《圣經(jīng)》如果是來自上帝,那上帝太無知識了。第一他就不知道物理,第二他對地理同樣地不知道,第三他也不知道年代學。”伏爾泰又認為,《圣經(jīng)》并不是上帝做的。“實在說起來,只是一個有瘋狂病的無知者在一個極壞的地方寫的著作。”“要把這些荒唐的故事當作自然的事來相信,一定要有一種與我們現(xiàn)在所有的一切理性相反的理性,否則是不可能。”(283頁,《中國哲學對歐洲的影響》,朱謙之/著)
他宣揚理性的宗教,認為人類道德是天賦的,但不是與無神論相聯(lián)系,是神授的,但是這種神并非基督教神學的那種神。作為攻擊他所認為的基督教神學這種“無知”和“瘋狂”的思想武器,伏爾泰舉起了中國文化的大旗。他認為,中國文化和國家的治理足以證明這種宗教神秘主義和專制的不合理。他了解到,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并不依靠神啟的宗教,不需要凌駕于人類之上的神靈。“他們(中國人)與其他民族特別不同之處就在于,他們的史書中從未提到某個宗教團體曾經(jīng)左右他們的法律。他們的史書沒有上溯到人類需要有人欺騙他們、以便駕馭他們的那種野蠻時代。”(86頁,《風俗論》,同前)
在當時宗教專制的歐洲,人們乍聽起來很難相信,一個國家沒有宗教的指引也可以治理有序。但是因為來華傳教士的介紹,歐洲終于發(fā)現(xiàn)了東方有這么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這毫無疑問給了已經(jīng)試圖擺脫宗教壓制的歐洲人巨大的思想支持。
正如赫德遜所說:“伏爾泰和自然神論者勇敢地把天主教傳教士所培植起來的對中國的贊美轉(zhuǎn)用于反擊教會,他們以中國為例證明法國可以有道德而治理良好,無須一個教士階層掌握著法國五分之一的土地。”(270頁,《歐洲與中國》,赫德遜著)
需要一提的是,伏爾泰對中國文化的認識有他的局限性。他認為不能把中國文化完全歸于無神論。他并以中國廟宇中一幅對聯(lián)作為中國人信神的證明。對聯(lián)說:
無始無終先作形聲真主宰
宣仁宣義聿昭拯濟大權(quán)衡
橫批:萬有真元
實際上,這幅對聯(lián)不能證明中國文化是有神論。這里所謂的主宰,并不是西方意義上的神。如果了解中國文化的精神實質(zhì),就知道無論是儒釋道,其核心精神恰恰不承認這種有人格的主宰。中國文化的精神實質(zhì),勉強來說是“道”的思想,承認世界有它本來的自然規(guī)則,生生不息。中國禪宗就說到:“未有世界,早有此性,世界壞時,此性不壞”。《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這里的“性”以及“道”,并不等同基督教的上帝。
但是需要強調(diào)的是,伏爾泰看到的中國的“神”卻與當時歐洲宗教勢力所主張的絕然不同。他的眼里,中國雖然有宗教,但是沒有神秘主義,中國人信的神是理性的神,跟自然相一致。所以也可以說,伏爾泰在中國文化中看出了“自然神”。這也是許多其他的啟蒙思想家對中國文化的理解的共同之處。
伏爾泰在《風俗論》中提到中國與法國的宗教比較時說:“當他們已經(jīng)有了單純、明智、莊嚴、擺脫了一切迷信和野蠻行為的宗教時,我們的德洛伊祭司把小孩裝在大柳筐里作為犧牲來祭祀的托達泰斯(高盧人所信奉的最高的神靈:譯者注)還沒有出現(xiàn)哩!”(88頁,《風俗論》上)也可看到他認為中國有宗教,不過沒有如同當時歐洲那種“迷信”和“野蠻”的宗教。他也正是以他所認為的這種理性的“宗教”來抨擊歐洲的專制和神秘主義的宗教。
伏爾泰看到中國戲劇的勸善懲惡的內(nèi)涵,根據(jù)中國悲劇《趙氏孤兒》改編成了戲劇《中國孤兒》,諷刺歐洲的道德敗壞的情形。他還表示,“這部中國戲,無疑是勝過我們同時代的作品的。”他的這部戲1755年8月在巴黎法蘭西劇院公演,在把歐洲正在流行的“中國熱”推向高潮的同時,也把他的中國文化觀廣泛傳播到歐洲。
在劇本中,他假托劇中人物贊揚中國文化和中國的道德,也表達了對孔子的仰慕,所以劇名下又加了副題《五幕孔子的倫理》。他希望通過對中國文化和道德的贊美,來觸動當時的法國。
第一幕第一場有這樣的段落:“在當初我也曾經(jīng)私下轉(zhuǎn)過一個念頭,想用我們中國文化的力量,把這一只野心勃勃的獅子收服過來,用我們的禮教道德感化這個野蠻的韃子,叫他歸化中國。……我們中華民族從古以來,有的是高尚的藝術(shù),有的是威嚴的法律,還有清凈的宗教,這些都是世世代代可以夸耀世界的立國之寶。”第四幕第二場借成吉思汗的口說:“盡管我不愿意,我還是崇拜他們,卻又為他們帶上了桎梏,我發(fā)現(xiàn)其著作教育了全天下。我看到了一個歷史悠久、手藝精巧和人數(shù)眾多的民族。其國王以智慧為其勢力的基礎(chǔ),以其已歸附鄰居為幸運的立法者,不用征服而統(tǒng)治和由風俗習慣行使政權(quán)。……我的心在暗中嫉妒他們的道德,作為勝利者,我想與失敗者齊身。”第四幕第四場又借劇中人說:“我們的國朝(宋朝)是建立在父權(quán)上,倫常的忠信上,正義上,榮譽上,和守約的信義上,換一句話,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就是我們立國的大本。我們大宋朝雖已被推倒,可是中華民族的精神是用不會滅亡的。”劇中末了成吉思汗借主角易達迷(IDAME)來贊美中國文化:“你把大宋朝的法律、風俗、正義和真理都在你一個人身上完全表現(xiàn)出來了。你可以把這些寶貴的教訓(xùn)宣講給我的人民聽,現(xiàn)在打了敗仗的人民來統(tǒng)治打勝仗的君王了。忠勇雙全的人是值得人類尊敬的,我要以身作則,從今起我要改用你們的法律。”
(3)受理學思想的影響
伏爾泰所論述的理性道德的許多重要方面,比較明顯受了宋儒理學的影響。朱謙之先生引證了日本學者小林太市郎在《支那思想與法蘭西》一書中的分析。伏爾泰在《自然法賦》序言中借出版者的口氣說,這本書的目的是“關(guān)于從一切啟示宗教乃至最高存在性質(zhì)的一切議論里獨立出來,確立了普遍的道德之存在”。在這里,他強調(diào)了從宗教專制中解放出來的理性也是普遍的道德的新道德。另外,他認為教育的目的是教人順從理性的實踐行為,這簡直就是所謂儒家所強調(diào)的道德修養(yǎng)方法的翻版。儒門強調(diào)的“克己復(fù)禮”、“吾日三省吾身”、“學而時習之”等無不在揭示這種修養(yǎng)。
在序言里,伏爾泰還強調(diào)羞恥之心與理性同是以自然法為基礎(chǔ)的。在《自然法賦》的初篇末尾,他說到自然法的普遍性,說“吾人與生俱來之悠久的存在,一切人之心中同樣有其萌芽。從天所授的德性,由人來表現(xiàn),人卻為私欲或迷誤蒙蔽了它”。這里和宋儒強調(diào)的“天理人欲”和“存天理去人欲”同出一轍。伏爾泰也認為罪惡是暫時的,“無論人欲如何興盛,在內(nèi)心深處常有法則和道德儼然存在。”
更值得一提的是,伏爾泰和中國宋朝的程朱一樣,把自然法即“理”不只看作是道德的原則,也認作是宇宙萬物的原理。星辰運行,風雷變化,草木生育、鳥飛獸走,都不出于這個普遍的“理”。結(jié)合他對中國文化的熟悉和贊嘆,很難說這種思想不是受了宋儒思想的影響。
他認為自然法是政治的基本,尊崇自然法是政治改革的當務(wù)之急。由他看來,國王是“自然法之勤勉的執(zhí)行者”;只要人人明白自然法的大道理,努力去做,就可以使國家太平。(290頁,《中國哲學對歐洲的影響》,朱謙之/著)可以看到,他主張以中國人所推崇的理性道德和中國的自然思想來挽救歐洲的種種弊端。
(《東方有圣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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