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重讀】 西漢末年政治與儒生之反“與民爭利”
(范文瀾《中國通史》 第二冊 摘錄)
西漢后期政治概狀
(前四八年——漢元帝初元元年至公元八年——孺子嬰初始元年,凡五十六年)
經漢昭帝漢宣帝三十八年的與民休息和牛犁耕作法的繼續推廣,農業生產恢復并提高了,同時豪強勢力也恢復并提高了。漢元帝時,中央權力開始衰弱,外戚、宗室、公主、王、侯、大官僚等政治上有權力的人,盛行兼并,成為新得勢的上層豪強,原來的地主豪強商賈豪強,政治上勢力較弱,成為下層豪強。上下層豪強在兼并土地掠奪奴隸時,存在著矛盾,在破壞中央集權時,則是起著一致的作用。上層豪強的代表外戚王莽,用欺騙農民,打擊下層豪強的方法,企圖解決當時緊張已極的階級矛盾,當然,王莽是不可能解決矛盾的。
西漢政治有三個時期的變化,與政治相適應的學術思想也有三個變化。前期行黃老刑名之學,符合與民休息的社會需要。中期獨尊儒學,罷黜百家。所謂儒學,就是儒學為主、刑名學為輔的董仲舒《春秋公羊》學。《公羊》學的盛行,說明多欲政治代替了前期的無為政治。后期行純儒學。所謂純儒學,就是依據孔于所傳在周天子統治下承認封建割據合法存在的原始儒家思想,其中以提倡寬柔溫厚的《詩》學為最盛行。這正是中央集權衰弱豪強割據勢力興起的反映。漢宣帝教訓漢元帝說:我們漢家的制度,一向雜用霸(刑名)王(儒)道,怎能學西周政治用純儒學呢!亂我漢家制度的一定是你了。
純儒學政治使上下層豪強得到兼并的便利,連漢宣帝設立的常平倉,也因儒生說是朝廷不要與民爭利,被漢元帝取消了。儒生所謂民就是屬于下層豪強的商賈和地主。朝廷不要與下層豪強爭剝削農民的權利,就是純儒學的政治主張。
鮑宣給漢哀帝上書說,當今農民有七種損喪:水災旱災,一損喪;朝廷橫征暴斂,二損喪;官吏假公濟私,貪得無厭,三損喪;豪強大姓,兼并不止,四損喪;徭役繁多,農桑失時,五損喪;主管鄉里的人鳴起鼓來,農民不分男女,都得拋棄作業,趕到路上去搜捕盜賊,六損喪;盜賊掠奪農民財物,七損喪。單是七種損喪還好,更有七條死路:官吏任意打死人,一死路;刑罰苛刻,二死路;冤獄陷害無罪人,三死路;盜賊橫行,四死路;報怨尋仇,互相殺害,五死路;饑餓無救,六死路;時疫流行,七死路。農民有七種損喪,又有七條死路,歸根都是公、卿、守(郡守)、相(王國相)貪殘成風的緣故。鮑宣這些話,絲毫也不能阻止上下層豪強的肆意兼并。土地高度集中與奴隸無限增加,不得解決,西漢滅亡就無可避免。怎樣求得解決呢?漢哀帝用求天求鬼神的方法。漢成帝時方士甘忠可造《天官歷包元太平經》十二卷,說是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來教給他的。大意是漢家該改元變號,重新受一次天命。漢哀帝信從甘忠可的妖術,改建平二年(前五年)為太初元年,改帝號為陳圣劉太平皇帝。恢復前代一切已廢的神詞凡七百余所,一年祭神三萬七千次。這個方法失敗了,王莽使用一部分豪強打擊其他部分豪強的方法又失敗了。最后農民大起義推倒了王莽的統治,才獲得一些微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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