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是“大樹進城”之罪魁禍首?!
據10月7日《新華每日電訊》消息,為遏制愈演愈烈的“大樹進城”現象,江西省日前決定對無證采挖大量林木者以盜竊罪論處。
毋庸置疑,刑罰“伺候”之下無證采挖行為必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少,然此果真為根治“大樹進城”的治本之策乎?
顯見不爭的是,采挖林木之唯一源頭乃在于城市綠化所需,只要人們依然堅持“大樹進城有理論”,該市場需求必將同樣存在且愈發膨脹,大樹自然會以“合法”的有證采挖等方式背井離鄉而在城市的水泥縫與“毒氣”之中孤零零地慘遭折磨。如是則“無證采挖林木非法論”何以異于舍本逐末,緣木求魚,嫁禍于人?
問題尚在于,將“無證”視為“大樹進城”之根源即變相承認了后者之正當性乃至“無辜性”,從而為有證采挖之“閃亮登場”打開了方便之門,于是“采挖證”成為人們追逐與官員尋租之對象,賣樹收益難免從“土生土長”的農民轉移至持證者與尋租官員,對農村而言可謂“樹財兩空”而于自然正義與社會功利皆相悖,而況茫茫礦野之中的執法效率較之禁止都市中眾目睽睽之下的“大樹進城”往往事百倍而功半之乎!
由是觀之,欲根本杜絕近乎瘋狂的“大樹進城”運動,豈能不視城市移栽大樹本身即為“非法”?甚至可以如是說:購買大樹的城市人才是幕后的“主犯和大巫”,而挖樹者不過“無辜”的“走狗和小巫”耳。不能不承認,從全局來看,城市自農村“購買”大樹完全是剜肉補瘡與拆墻補西墻而有害無益,既破壞了農村生態,“市民大樹”必然遭受的“腰斬”與大批死亡之厄運更是“罪加一等”而絕對反環保。捫心而言,城市“水泥森林”之中的一絲綠色幾毫無生態功能可言,真正的生態只能源于廣袤農村之天然林草;綠地可謂城市土地之最浪費性使用而反經濟從而反環保,“水土不服”加之人力、澆水、農藥之大量運用以及人為污染和踐踏等使得其較之自生自發的農村自然生態顯然是勞民傷財、事倍功半且本身即為對樹、草之戕害。極而言之,城市綠化并不足取,起碼須“自力更生”而不得搞什么違背自然法的自欺欺人的“大樹進城”之類運動。
郭金昌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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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翰林侍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