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日本侵華時期的中國受害者,一次次到日本去告狀申訴,一次次失敗而歸,悲憤之余,令人難以理解。
為什么日本人在中國犯下的罪行,要由日本人來判決?這好像是與虎謀皮?
中國能審判日本戰犯,為什么就不能審判其它日本人在中國的犯罪?
中國的日本侵華受害者都已是風燭殘年,許多人經不住歲月的煎熬已經陸續離開了這個世界,而日本人的無情判決,使他們至死不能冥目。這是中國人不能承受之痛!
中國應當建立特別法庭,開庭審判日本侵華中國受害者民間索賠案。大張旗鼓地受理和審判中國民間受害者對日索賠,按照中國的法律,該怎么判就怎么判。
比如被日本虜去的中國勞工,第一犯罪現場是在中國,當然要在中國審判。對這些幾十年未了的陳賬,賠償額不可能小,至少都在100萬以上(不是日元,是人民幣)。
不管當年的日本罪犯或犯罪團體還在不在,中國都可以缺席審判。宣判之后,在中國政府的行政管轄范圍下,尋找相關的日本人或日本公司償還。
如三菱公司當年曾用過中國勞工,只要三菱公司今天在中國有資產,中國政府判決后就可以直接從三菱公司在華資產中扣罰。
這樣會不會嚇跑日本人?嚇跑也是活該,誰讓他們犯了罪還賴帳?
小泉拜鬼的時候可并不考慮會不會嚇跑中國人。
只要日本政要不停止拜鬼,中國就不停止民間索賠對日審判。
如果日本人停止拜鬼,并主動與中國協商民間索賠,中國人還是可以寬宏大量,給他們一點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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