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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五星紅旗理念

中尉 · 2005-12-10 · 來源:中國改革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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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粥假說”、打破潛規則的“兩長制”和“兩會制”

(一) 、 分粥的故事

一位法學專家曾經這樣談起自己在國外聽到的一個小故事:兩個小兄弟要分一塊好吃的點心,于是父親給了個原則:“誰切誰后拿。”法學家感嘆:這個方法太像羅爾斯的“分粥規則”了!所謂“分粥規則”,是羅爾斯在其所著《正義論》中提出的。他把社會財富比做一鍋粥,由此提出了五種分粥的辦法。
一位叫阿克頓(1834-1902)的英國歷史學家講過一個分粥的故事:有七個人組成的小團體,其中每個人都是平凡而且平等的。他們沒有兇險禍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們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過制定制度來解決每天的吃飯問題——要分食一鍋粥,但并沒有稱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大家試驗了不同的方法,發揮了聰明才智,多次博弈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大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制度一:指定一個人負責分粥事宜。很快大家發現,這個人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換了一個人,結果總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阿克頓的結論是: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
制度二:大家輪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這樣等于承認了個人為自己分粥的權利,同時給予了每個人為自己多分粥的機會。雖然看起來平等了,但是每個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的飽而且有剩余,其余六天都饑餓難挨。大家認為這種辦法造成了資源浪費。
制度三:大家選舉一個信得過的人主持分粥。開始這位品德尚屬上乘的人還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開始為自己和溜須拍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墮落和風氣敗壞,還得尋找新思路。
制度四:選舉一個分粥委員會和一個監督委員會,形成監督和制約。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于監督委員會常提出各種議案,分粥委員會又據理力爭,等分粥完畢時,粥早就涼了。可見,如果制度效率不高,就要吃涼粥,就要影響當初制定制度時所想達到的那個目的。
制度五:每個人輪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個人要最后一個領粥。令人驚奇的是,在這個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樣多,就像用科學儀器量過一樣。每個主持分粥的人都認識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確定無疑將享用那份最少的。
好的制度渾然天成,清晰而精妙,既簡潔又高效,令人為之感嘆。
那么,究竟什么樣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好制度的標準又是什么?第五種分粥制度是好制度,其原因是它與前四個制度相比,顯得既公平,又有效。而前4個制度,要么是如第一和第三個制度,有效率而無公平;要么是如第四個制度,有公平而無效率;要么是如第二個制度,既無公平,又無效率。由此可知,有效、公平就是好制度應具備的兩個基本特征。
分粥的故事假設了在7個平等的人中分配既定成果這一前提。 值得指出的是,這個假設的前提離管理社會的現實相距太遠。不過,錯綜復雜的問題可以簡化成矛盾的兩個方面。因此,分粥故事表現了人性的本來面目,而分點心的故事則更值得我們借鑒。

(二)、潛規則與腐敗

我國的各級政權中,實質上都有黨委和政府兩套近乎重合的龐大機構,名義上都有人大和政協兩個也近乎重合的議會。這種政治體制可以概括為“書記是一把手,市長是二把手,人大和政協是養老院”。
從《憲法》的字面上看,我國的政治體制還是比較民主、比較科學的。比如,規定了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規定了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及選舉制度,規定了司法獨立等等。可事實上,市人大的權力遠在市委和市政府之后,人大主任連市委常委都不是;人大開大會,興師動眾、勞民傷財,“選舉”出來的第一行政長官,只是個二把手;一把手不但不用最高權力機關選,不受最高權力機關制約,還要領導最高權力機關;一把手下面有一個政法委領導公檢法系統,是否立案先要政法委定調子。在政界,誰都知道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規則和制度是虛的,真正起作用的規則是盡管去做但不能明說的;誰都知道開會是走過場,真正要表決的事情早就定好盤子了。
某同志如果想當市長,依照《憲法》和《人大組織法》,他應該到人大去活動;實際上呢,沒有一個干部會這么傻。也有極個別人例外,例如2003年1月,湘鄉市(縣級市)原市委書記胡友建,通過在人大活動,被代表們臨時提名,并成功地選上了湘潭市副市長;可不到4個月,他就被湖南省紀委撤職,降為副處級一般干部,罪名是私下到人大代表中去活動、賄選。從邏輯上講,他不到人大去活動,那么多的人大代表們有幾個認識他呢?憑什么投他的票呢?他不私下去活動,公開場合也沒有給他活動的機會啊!萬事都有個因果關系,他不必到人大去活動,但他必須到某些地方去活動,這種活動的規則是確實存在的,雖然黨章、憲法等任何規章制度上都沒有寫這種規則,但大家都默認并遵守這種規則,這就是吳思先生的專著里所論述的潛規則。我們當代中國人,將祖宗遺留下來的潛規則發揮到了極至,已經到了憲法的層面;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權力機器,實際上并不是按照國家的根本大法的規定來運行的。既然國家的政治體制都是潛規則起實際作用,那么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就更不用說了;全世界都公認中國人不守規則,不講信用,與中國人特別是中國的官員打交道很難、很累。這樣一來,我們辦任何事情都要去找關系,搞私下活動,不然就會被冠冕堂皇地拒絕或延誤。
在這樣的制度(潛規則其實就是真正的制度)下,焉有不腐敗之理?就是圣人再世,神仙下凡,也會擋不住誘惑的,何況人性乃至動物本性中就有那么些弱點。當今腐敗的普遍性和嚴重程度,在這里我就不多說了。本文只想探討如何在現有的政治框架內、在制度上預防和杜絕腐敗。
根據吳思先生《潛規則》一書中的原理,應該把潛規則盡可能變成明規則,首先把《憲法》變成明規則,確立人大的最高權力機關地位。只有確立了憲法的權威,其他法律和規章制度才能被尊重。如果連憲法都不如潛規則管用,其他法律和規章制度還有什么威信?

(三)、突破意識形態的障礙

要將《憲法》變為明規則,必須突破一個很大的障礙,這個障礙就是共產黨本身在意識形態上的欠缺,即理論上的欠缺。
毛澤東時代,意識形態在中國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八億中國人那時變成了一個思想,并非全是后來所說的中國人缺乏獨立人格,相當程度也是因為毛澤東思想的完整,以及由那完整而生出的魔力。毛澤東把自己形容為“馬克思加秦始皇”,簡單說,馬克思就是經濟公有制,秦始皇就是政治極權。在毛澤東思想中,這一東一西相差兩千多年的二者被結合得天衣無縫。
  馬克思把人類歷史解釋為剝削階級剝奪勞苦大眾的階級斗爭史,私有制是維護那種剝奪的制度,因此改變不公正的社會,唯有把私有制變成公有制。馬克思是從理性和邏輯中推出其理論的,毛澤東卻在其西方理性的背后,找到了中國政治所需要的“天道”。“天道”是中國傳統政治的合法性來源。一旦能得到“天道”,就成了不可質疑和不容競爭的。馬克思主義展示了人類未來前景是一個消滅了一切剝削階級、人民徹底解放的美好社會,那是一個有如宗教之天堂的社會,被馬克思雄辯地論證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不可抗拒;同時,馬克思以嚴密的理論論證了工人階級是帶領勞苦大眾實現那天堂社會的領導階級,而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就是共產黨。按照這樣的邏輯往下推,共產黨理所當然地就成了歷史發展規律的化身。
  毛澤東對共產主義是真心信仰的,他認準了“私”是萬惡之源,徹底改造人類社會的道路只能是化私為公。經濟公有化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需要消滅人頭腦中的“私”——那也是公有制經濟的前提,只關心一己私利的人不可能在公有經濟中努力勞動和“奉獻”。毛澤東在其烏托邦式的社會實踐中一定已經痛切地感受到了“私”的阻力,他的解決辦法就是要在人的靈魂深處爆發革命,其“抓革命,促生產”的著名綱領,也正是此種思路的寫照。他熟知人性之劣根,知道向建立“公”意識的每一點進展都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每一點松動卻可能導致相反的一瀉千里,前功盡棄。在他看來,與他一道奪取權力的那些戰友在這方面多是鼠目寸光,只看到就眼前發展經濟而言,利用人“私”的一面將會產生高得多的效率,然而那正是他認為應該被消滅的一面。在他眼里,“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并不荒謬,一時的物質所得不過是蠅頭小利,怎么能為小利失掉建立新世界的偉大理想!古往今來的任何統治者都能治國,而從根本上改變人性則是開天辟地的,是天降于他這個歷史人物的大任。為此,他不能容忍“坐天下”的庸人思路,這成了他與其戰友之間最大的立場不同。毛澤東自言一生所做“兩件事”的第一件——“把蔣介石趕到海島上去”,不過是王朝周期的重復;第二件——“文化大革命”才最能體現他的意識形態之獨特。文化大革命的核心被概括為“斗私批修”。“斗私”指的是改造每個人乃至全體人民的人性,“用無產階級思想戰勝利己主義”;“批修”則是針對他以往的戰友和部下,在他眼中,他們已經成了“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他們搞的那一套(三自一包、物質刺激……)總是圍繞著 “私”字打轉,那正是修正主義背叛共產主義理想的根本所在;包括他們個人的“私”也在日益膨脹,正在蛻化為脫離群眾、享受特權的官僚老爺。毛澤東晚期的驚人之語——“資產階級就在共產黨內”,闡述的就是這樣一個判斷。
  歸納和總結他的嘗試,他最終企圖建立這樣一種結構解決他對執政集團的擔憂:高高在上的他只需要提供“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指導思想,將其通過現代意識形態手段普及給下層廣大群眾,轉變為群眾手中的“思想武器”,再以群眾作為他的思想運用者,按照他的理念對夾在他和人民之間的官僚集團進行監督和制約,最終達到防止權力集團背叛和腐敗的目的。
  文化大革命即是這種嘗試的集大成。
鄧小平應該說是一個與理論幾乎不沾邊的人,我們黨的“第三代”推出“鄧小平理論”,目的純粹是在理論之外,其目的類似于華國鋒修建毛主席紀念堂。從意識形態的角度,我們可以借用鄧小平理論這個概念來分析鄧小平的政治路線,但只是談他的實踐而已。
  改革開放使中國人的生存狀態獲得巨大改善。在這方面,鄧小平的歷史功績是不能不承認的。然而,從意識形態的技術層面上看,鄧小平理論存在一個根本上的分裂——在繼續供奉毛澤東“天道”的同時,鄧把毛澤東的“公有經濟加極權政治”(馬克思加秦始皇)中的公有經濟換成了資本主義經濟,而保留下那個極權政治的部分,這種“資本主義經濟加極權政治”的新組合不但無法與毛澤東思想的“天道”相合,并且正好是最被那“天道”所否定的。鄧小平使我們黨從毛澤東時代的原教旨意識形態黨變成了一個以發展經濟為主要追求的實用主義執政黨,本來是一個向現代國家和政府轉變的進步,也是對毛澤東思想的否定,然而鄧小平卻要保留下毛澤東思想的外殼,當中國民間發出否定毛澤東的強烈呼聲時,他還要針鋒相對地提出“四項基本原則”,充當毛澤東思想的捍衛者。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原因就在于他要保留毛澤東思想的另一半——極權政治。如果徹底否定了毛澤東思想, 極權政治就會隨之遭到否定,也會對我們黨及他本人的權力形成挑戰,這是他絕對不允許的。
因此,無論是鄧小平還是“第三代”,都不得不按照毛澤東的意識形態繼續把共產黨標榜為代表歷史規律的先鋒隊,宣稱其天然地代表人民利益。只有這樣,它才可能保住其神話,以及被那神話所承載的不可質疑和不容競爭的權力。哪怕是在誰也不再相信那神話的時候,也不能改口,因為靠著成千上萬遍地重復積累,那神話已經具有了話語上的霸權以及名正言順的特性,只要不改口,就有維持下去的慣性。
  然而共產主義的“天道”不改,以資本主義手段對中國經濟實行的改革,就要與那“天道”產生出無法彌合的分裂,導致意識形態與社會現實的脫節。雖然以“私”為杠桿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失去了“大鍋飯”式的經濟平等,社會出現日益了嚴重的兩極分化。“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是毛澤東后中國之所以能夠產生經濟活力的政策前提,然而這種政策的邏輯結果必然要使“先富起來的人”、企業主和高級管理人員們超越“天道”中的 “領導階級”——工人及其它勞動者,成為社會新寵兒和主導力量。中共為了實現其經濟發展目標,不管口頭如何說,實際只能與“先富者”站在一邊,維護工商社會的秩序,取消成為經濟發展包袱的福利政策,沒收毛澤東時代賦予群眾的特權,打消群眾自以為至高無上的幻覺。在這種新經濟秩序中,普通勞動者只能重新回歸底層——而那正是當年共產主義“天道”要“解放”他們的原因。因此,鄧小平的改革與其繼續供奉的“天道”之分裂是一目了然的。
  改革初期,由于毛澤東時代對“私”一概拒絕利用,從而使太多有效的經濟手段白白閑置,那本用不著“設計”,都是人類自古使用的,只要意識形態的限制放開,隨手拈來都會產生巨大效果。所以那時出現了一個經濟迅速發展的階段,改革成本極低而效益極高,貧富分化只體現為相對差距,全社會普遍得利,因此上述分裂還不會導致問題,勞動者也有容忍余地。不過那并不意味著群眾不能認識到其中的分裂,毛澤東時代的意識形態在每個中國人心目中都打下深刻烙印,只是人們更愿意要實惠而沒興趣追究意識形態問題而已。然而保持這種不追究的前提是必須有實惠做為交換。一旦到了改革收益耗盡、實惠減少甚至需要倒付改革成本的時候,絕對貧困逐漸成為大眾面對的生活現實,就業、醫療、養老等原有保障化為烏有,人心惶惶,前景渺茫,同時另一面是富有者的驕奢淫逸、權錢結合和對公有財產的巧取豪奪,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就將重新回到底層群眾的意識層面。
  鄧小平在毛澤東的意識形態外殼下繼承了專制權力,但卻無法掩蓋他在經濟方面與毛澤東背道而馳的分裂。他采取的方法一是提出一個似是而非、毫無哲學根基的命題——“實踐是檢驗一切真理的唯一標準”;二是發出一個被他自詡為“發明”的思想領域的專制命令——“不爭論”。前者是他的“貓論”(抓住老鼠就是好貓)之體現,后者是他的“摸論”(摸石頭過河)之延伸。這“貓”、“摸”二論即為鄧小平理論的基本構成。鄧小平精于解決眼前問題,缺乏長遠戰略。這或是因為他不屑瞻前顧后,也可能是他缺乏構建理論體系所需要的哲學意識。他是個不設計的“總設計師”,有一個無理論的鄧小平理論。他生前成于此,身后也將敗于此。長達二十年的鄧小平時代幾乎沒有思想理論建設。不立不破,新的意識形態不產生,舊的意識形態就不會讓位。僅僅靠掏空過去的意識形態(空殼化)是不能最終解決問題的。當年的意識形態曾經那樣廣泛和頻繁地自上而下地運動過群眾,如果不能成功地將那種意識形態解構,一旦形成相應的社會條件,就不能避免群眾用同樣的意識形態自下而上地進行自發運動。  
不僅是中國社會保持穩定需要意識形態支持,執政集團自身更需要靠意識形態進行凝聚。今天中國看似穩定,然而鄧小平對毛澤東意識形態的空殼化,本身就是一種危機。不錯,只要能給社會各階層不斷提供利益,有沒有意識形態支持無關緊要。但是如果不能繼續提供利益時,再靠什么保持社會穩定?——那就只剩下強力了。
  強力是什么?首先是強力機器的“內部人”,他們靠有效的組織和對武器的壟斷,才能以鎮壓之力維護對社會的治理和穩定。那么,能夠鎮壓的前提首先在于權力集團內部的穩定,只有當“內部人”保持忠誠并效力之時,權力才具備可以用來穩定社會的強力。
  而“內部人”的忠誠靠什么維系?顯然,意識形態是最有效的因素。具有信仰性質的意識形態可以造就高度的意志統一、形成堅強的信心和維持強大的團結、以及產生敢于犧牲和樂于奉獻的精神。這些品質對一個政治集團來說,是可以立于不敗之地乃至無往而不勝的基礎。當年的中共曾在這方面登峰造極,然而今非昔比,今天已經喪失了這種資源。
  對這種喪失,鄧小平時代的意識形態空殼化起了重大作用。鄧把“實踐”奉為唯一標準所導致的掛羊頭賣狗肉,對于回避行為與意識形態的分裂固然聰明一時,卻由此腐蝕了意識形態之所以可以立身的基礎——真誠。“不爭論” 進一步導致了說一套做一套的言行不一,形成近年中國官場一大特色——集體心照不宣地“打左燈向右轉”,犬儒主義成了主流價值觀,“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把戲被當作公開的游戲規則。官員們兩副面孔毫無障礙地輕松轉換,普遍風氣則是把任何對信仰的真誠和對理論的認真都視為可笑。
  喪失了意識形態的維系,還能靠什么保證“內部人”的忠誠和效力呢?——只剩下了利益。在不能讓社會普遍得利的時候,需要倚重強力穩定社會,這時就要給“內部人”足夠的利益,才能換取強力機器的效忠。然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黨又陷入了與其“天道”矛盾的一個困境。雖然其意識形態已被化作空殼,但仍然是一直被掛在口頭的原則——共產黨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共產黨的官員是人民公仆,如果給“內部人”太明顯的利益,如何能與“人民公仆”或“奉獻”一類的宣稱相一致呢?何況隨著統治機器規模越來越大,其財政也不堪重負,所以表面上,中共并沒有直接給其“內部人”太多超乎尋常的利益,官員們的工資也不比普通勞動者多多少。那么什么是維系忠誠的利益呢?不難想到的就是腐敗。“內部人”之所以保持效忠,吸引他們的不在于那點工資,而是附加在其權力之上的利益。那往往是工資的百倍甚至千倍。那些利益有合法的(符合規定的各種待遇),有非法的(貪污受賄、權錢交易),也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間的“灰色”部分,但總之都是權力帶給他們的。不奇怪,官員首先是人,當整個社會都使用“私”的機制時,唯獨要求官員“一心為公”,邏輯上是不通的。然而失去了意識形態的自覺約束,卻沒有建立一套相應的制度約束,官員隊伍就不可能不腐敗。盡管高層不斷加大反腐敗的“力度”,所抓案件在規模和數量上都是有史以來空前的,但是極權制度下的反腐敗全靠自上而下的推動,只能是以少制多的局面,因此無法最終奏效。當年朱元璋“剝皮實草”的暴烈遠超過今天懲治腐敗的力度,何嘗又阻止了明朝成為最腐敗的王朝之一呢?何況這種反腐敗還只能是有限度的。原因在于,既然必須用利益去籠絡失去了意識形態凝聚的“內部人”,如果不讓他們得到利益,他們憑什么效忠就成了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如果真的做到了徹底杜絕官場腐敗,結果必然是凡智商超過60者全都會去別處尋找私利,統治者將無人可用。這一點是失去了信仰凝聚力的統治集團之所以不能真正消滅腐敗的根本原因所在。
  腐敗失去民心,這是當前高層對腐敗的主要擔憂所在。
  執政集團內部喪失了意識形態忠誠和信仰,還會產生另一個現象,那就是“內部人”唯利是圖導致的投機。在尚有利益之時,政權看似鐵板一塊,一旦有一天利益消失或轉移,就可能頃刻間眾叛親離。這一點,前蘇聯和東歐那些一夜之間變成共產黨掘墓人的前共產黨高官,早已給世人做出了生動表演。
今天,改革已經進入了繞不過去的深水區,不管是黑貓還是白貓, “摸著石頭過河”的結果只有兩個,要么過不了河,要么被淹死。
面對這個兩難的選擇,胡錦濤同志提出了“三個代表”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從表面上看,這句話就象“母親的本質是女人”一樣多余。深入分析,我領悟到了其深層次的理念是:執政黨的權力的來源是公民,政權要努力獲得公民的認同。他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執政的“合法性”的命題,而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在以前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是絕對不容討論的。看來,他是試圖突破我們黨意識形態缺失的障礙,逐漸把憲法變成明規則,將中國引入一個公民社會。
在我們傳統的思維方式中,概念是第一位的,概念比內容更重要, 名不正則言不順。胡錦濤同志的建設公民社會的思想體系,代表了當今社會發展的唯一正確方向,必須安一個響亮的名字。當然,再也不能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了,因為他一上臺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紀念《憲法》頒布20周年,表明自己是“新一屆”而不是“新一代”領導人,如果將這個理論體系冠以他自己的名字,無形之中就將他自己推入了“第四代”的尷尬境地。可是,更不能沿用舊名,因為“三個代表”高高的浮在上面,下不了基層。那么,叫什么好呢?還是抬出我們中華民族的旗幟吧!叫“五星紅旗理念”,如何?
五星紅旗理念,首先是五星紅旗的四個象征意義,表述了我們國家的主要特征,提出了中華民族復興的起碼目標是五星齊全(臺灣、蒙古回歸);五星紅旗理念,回答了什么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我們從此不用“開左燈向右轉”了;五星紅旗理念,揭示了事物在和諧發展階段的矛盾運動的一般形式,是馬克思主義斗爭哲學的完善;五星紅旗理念,是以民為本(不是以黨為本)的執政理念;是尊重人性、崇尚自然的科學的發展觀。
從可行性上來說,如果撇開當前一黨制的現實,實行西方的民主法治,是行不通的;越是理想化的完美的制度,越難落到實處;企圖一步到位是很不現實的。但如果長期靠黨內建設來維持現有的穩定,腐敗只會越來越嚴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效果誰都不會有信心,老是擔心重現蘇共解體的局面。因此,必須有一套既符合我黨歷史,又符合國際潮流的、能承上啟下的、中庸的理論。五星紅旗理念,在中共歷史、中國文化、國際潮流這三者間找到了最佳的切入點。可望成為繼承了毛澤東思想的完整的執政理念。

(四)、關于“兩長制”與“兩會制”

長(zhang),即長官,這里指一個單位的或一個地方的一把手。所謂兩長制,就是兩個平起平坐的一把手,比如部隊里的師長和政委。
兩長制是毛澤東的偉大創舉,起源于紅軍初創時期的“三灣整編”,比蘇聯紅軍的政治副師長更進了一步。兩長制對中國革命的偉大貢獻就是解決了中國歷代統治者直到蔣介石都沒有解決的兵權問題——給帶兵的人權力大了,怕他不聽君令、擁兵自重甚至舉兵謀反;權力小了,又不便于指揮和管理。
在地方,一直是市委書記為一把手、市長為二把手。這種制度有很大的弊端,前面已經談到了一些,下面主要從技術層面來分析這種制度的危害性:
一般地,在一級政府中,要當了書記才有可能晉升到上一級的副職。按照憲法,鄉長、縣長、市長、省長是人大選舉出來的,有任期;干滿這個任期還不能算數,因為這只是個二把手,還要干一屆一把手才有可能提升。可一個人當官的時間能有多少年?如果每一屆都干滿任期,從鄉長干到省委書記要到什么年齡?所以,普遍的情況是:縣長沒干滿一屆就升了縣委書記,書記沒當兩年就升為副市級了;即使是這樣,還是和干部的年輕化要求有矛盾,不得不從上級下放一些秘書和共青團干部之類的直接擔任地方要員。總之,官員普遍沒有任期制度,越往下越沒有任期的概念。連一屆任期都沒有干滿,怎么能出政績呢?可你真要干點實事、造福一方,你就會被耽誤,再也上不去了。
所以,提升快的官員,往往是沒有政績的人;即使是有政績的人,也免不了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搞所謂政績工程;更可氣的是那些身居閑職的官員和沒有實權的僚屬,也可以動升遷的念頭,而且往往更容易得逞,因為他們有的是時間“活動”。我們的干部制度,天生就是把那些實實在在長期為人民服務的好干部淘汰了。
任何評價人的體系,都是以已有的業績作為最主要的尺度。惟獨干部制度,正好缺少了這種客觀尺度。這就為關系學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跑官要官成了不得不為之的事情。
還有一大弊端就是,市人大作為市里的最高權力機關,選舉出來的市長充其量只是個二把手,人大也不會認真地把這當回事,市政府也不會把人大當回事,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都不明確,都不負責,使監督機制實際上成了擺設。腐敗盛行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買官賣官怎么遏制得了呢?
從邏輯上講,市委和市政府其實是做了同樣的事情,市委書記是事實上的市長,市長是事實上的常務副市長。沒有理由讓人們相信,在市政府前面放一個市委就是加強了黨的領導。而且,所有的國家機關都是共產黨人把持的,并沒有人和共產黨競爭,共產黨想怎么施政就可以怎么施政,黨的意志就是政府的意志,還設立市委這樣一個龐大的國家機關,是不是多余?拋開財政上的成本不說,市委和市政府職能交叉、職責不明,難免互相推委、效率低下。黨委為政府開脫責任提供了借口,遇到抗議時黨委又不能為政府擋一陣子。政府難免要犯各種各樣的錯誤,因為世界上還從來沒有不犯錯誤的政府,當政府犯了一個大錯誤時,人們特別抨擊或反對的首先不是政府,而是領導政府的共產黨,這一點使得黨更容易受到攻擊,也更難應付遭受攻擊的局面,從而使整個黨變得謹小慎微而異常脆弱,經不起公開的責難,并且很難在 “正常批評” 和 “惡毒攻擊” 之間劃清界限,甚至不得不采取措施去壓制尖銳的批評。對于政府而言,有些政策在任期范圍內會因人們一時的反對而被迫終止,但這些政策要在推行一段時間后才能明斷是非。這樣,如果有合法的抗議政府的示威活動,政府就會恐慌,黨也會以穩定壓倒一切,中斷政策的實行;甚至通過黨內領導關系或行政權力干涉司法活動,將抗議視為陰謀顛覆共產黨的領導的反革命事件。
看來,我們必須尋求一種互相制衡、互相監督的機制,這種機制必須建立在嚴格的任期制的基礎之上;而且,這種機制既要符合當前我國一黨制的實情,又要有發展的余地。在可以預見到的相當長時期內,兩長制雖然不是最完美的,卻是最容易被接受和操作的。
參照軍官分為軍事干部、政工干部、技術干部三類,將地方公務員分為政務干部、黨務干部、業務干部三類。公務員最初都得從業務干部起步。政務干部主要是政府里的負責人。黨務干部呢?主要是人大和政協里的人。
基于《憲法》從第一條到最后第一百三十八條沒有一處提到中國共產黨及其各級黨委,在本文建議的政治體制改革方案里,各級黨組織的干部是兼職的,即使有極少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也不到國家機關領工資,而是靠黨費和國家的政黨經費養活。這樣一來是尊重憲法;二來是體現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三是更密切地聯系群眾、爭取群眾,讓黨務干部去爭取選票,當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及其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專職的,在國家機關拿工資。
將各級黨委的組織部管理領導干部的職能交給人大的干部管理局,干部局中必須有其他黨派的人,干部局和政府人事局中的部分共產黨員兼任組織部的成員,管發展黨員及考核班子;組織部長一般由人大副主任兼任,絕對不能由政府里的官員兼任。政法委在形式上有妨礙司法獨立的嫌疑,徹底取消,在人大設立法治委員會。將統戰部的人全部放到政協及政府的臺辦、僑辦、港澳辦、民委消化,保留統戰部的名義;統戰部長一般由政協主席兼任。將宣傳部的絕大部分改為政府的傳媒和出版監督局;宣傳部除了兼職的干部以外,還是唯一的一個保留了極少量的專職黨務工作者的部門,主要管競選策劃和宣傳,高層還要管意識形態。黨委里面的什么工委、農委、經貿委、民委、文教衛辦、法制辦、信息辦等等各種專業委員和辦公室,政府都有相應的職能部門,黨委就沒有必要交叉重復了,都轉過去。
將紀委(名義上也是政府的監察局)改為人大的監察局,監察局中的部分共產黨員兼紀委成員,管調查處理違紀的黨員;不再以紀委的名義偵察案件,也不會有那么多的腐敗案件了,因為監督機制健全了。要著重說明的是:不再有紀委書記一職,紀委書記就是黨委書記,黨委的主要權力就在于可以處理違紀的黨員干部。現在我們的紀委是下級監督上級,左手監督右手;長期以來一直有人建議紀委獨立、垂直管理。兩長制方案比這更進了一步:黨委的主要職責幾乎只剩下原來紀委的職責,黨委主要就是一個監督機構。黨委不再制定方針政策,取而代之的是通過法定程序產生的法案、政令,黨不再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
一般地,由當選的市人大主任兼任市委書記,人大主任與市長(兼市委副書記)同為黨政一把手,兩人平起平坐,各自依照憲法賦予職責和權力按法定程序行事,書記沒有權力直接插手政府的事務。這樣做的最大變化是:政務干部和黨務干部不再交替任職,而是在兩條平行的道路上上進;市長上去不是市委書記,而是副省長;市委書記再往上走一般不能當副省長,而是省人大副主任。這樣設計,既有利于干部隊伍的專業化;也為實行嚴格的任期制提供了時間上的保證,只有至少干滿一屆長官,才有資格考慮提升到上一級的副職(副職提升正職可以不受此條限制,也可以跨越黨務和政務的界限);那么政績就成了人大會上考評官員的客觀尺度,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可以拿到桌面上來比,還必須拿到大會上讓代表們評。政府必須對人大負責,人大有權任免政府主要官員。這樣,把首長秘書和共青團干部之類的人當主官的路徹底堵死了,沒有政績的人跑官要官自然就沒有了底氣,買官賣官也有了相當的難度。
根據憲法,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的,理所當然由人大來代表人民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但國有資產的使用權在政府。即,人大有錢,但不能花錢;政府能花錢,但手里沒有錢。這樣,各自的職責就明確了,出了問題,有了明確的法律追究責任人,人大不得不加強對資金的監管,政府也不敢無所顧忌地花別人的錢。
市長是一級政權的主角,政府各部門的負責人(局長)由市長提名,報人大任命;部門副職以下公務員由市長任命,報人大備案。人大不能直接對政府指手畫腳,人大自身產生不了政績,政績要靠政府來產生;因此,人大主任自身的進步,是依賴于市長的工作成績的,他不可能眼看著市長犯錯誤不管,他會想方設法幫助市長把工作搞好。當政府的政策在執行中遇到了老百姓的抵觸抗議,因為是人大通過的法案,人大代表們會出來做工作,至少可以頂一陣子,政府不必恐慌,可以繼續將該政策執行下去,除非人大通過了新的法案。
那么,兩個一把手要是串通一氣合伙貪污腐化或者報喜不報憂呢?也不行!因為還有另一個議會——政協。
國際上,普遍實行兩院制,如上院和下院、參院和眾院、立法委員會和行政會議等等,我們中國也有人大和政協。一般地,人大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代表,代表廣大人民;政協按黨派和行業領域推舉加選舉產生委員,代表社會名流和學術、產業精英。人大體現的是人民當家作主,按多數人的意志行事;政協體現的是對知識的尊重,真理有時候掌握在少數人手里。
建議將《憲法》第三章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內容合并到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去,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當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而將第四節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規定政協也是我國的立法機關和監督機關。政協不僅僅是議一議、拍拍手就完事了,必須賦予它一定的實權:一、人大提出的法案要先在政協通過以后,才能拿到人大會上去表決;二、各黨派團體向人大推薦的政府主要官員候選人,必須先在政協評議通過,政協有否決候選人的權力;三、現任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這是官員晉升的主要依據),必須先在政協通過并補充修改后,才能拿到人大會上去與代表們見面。
按照五星紅旗體現的“一元調控下的有限分立元結構”原理,我國未來政府的遠期目標是:我們的政府中要有40%的非共產黨人士,不但副市長中必須有黨外人士,部分部門正職(局長)必須由黨外人士擔任。
當然,啟動體制改革的初期不希望達到這個比例。不管困難有多大,先把黨委的干部轉到人大和政協及政府中去,擴大人大和政協的規模,讓黨委從國家機關中脫身出來,黨委的干部由專職變為兼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由兼職變為專職;同時規定,在企事業單位任職的人,特別是單位的法人代表不能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大和政協的人是專職公務員,就象現在各級黨委的干部一樣,在國家拿工資。而將現在的大部分兼職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錄入人大和政協的專家庫,賦予一定的權力。兩年后,人大和政協基本步入正軌了,開始選舉產生政府,政府的任期最好是四年。政府產生兩年后,改選人大和政協,人大和政協的任期也是四年(注4)。這樣,政府和議會在產生時間上錯開了,保證了選舉工作有充分的時間進行,不會流于形式,既有利于將黨務干部和政務干部分開發展(如果議會改選與政府改選同時進行,即使不把議會當成養老院,也會互相安排落選的人),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我國目前有八個合法的民主黨派,太多了,好幾個民主黨派的性質很接近,完全可以考慮合并:一個黨派以知識分子為主體,加以工商界人士;一個黨派以工商界人士為主體,加以知識分子;第三個黨派主要代表華僑和港、澳、臺愛國人士;第四個是其他進步力量。我們共產黨永遠是鐮刀斧頭黨,代表以工人農民為主體的廣大勞動人民。五黨組合,就象我們的五星紅旗所表示的那樣,和諧而充滿活力。
兩長制和兩會制的實質,就是將原來由潛規則主導的黨委負責制變為有明規則可循的選舉產生制度和互相制衡、互相監督的運行制度。要實行這種制度,在操作層面上必須解決一個問題,就是要減少一級人大,目前來說最容易做到的就是將農村的鄉鎮政府改為縣政府的辦事處,加大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的權利,轉變政府職能(長遠的將來可以取消地級市這一級,由省直接管市和縣)。這樣,人大代表的產生以縣和區為單位讓全體公民直選,鄉鎮和街道就是縣和區下面的選區;縣和市的政協委員在各黨派、團體、行業協會中分配名額推舉產生;市級人大代表必須在縣區級人大代表的范圍內以縣區為選區由所有的代表選舉產生;同理,省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市級代表和委員的范圍內以市州為選區由所有的代表和委員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省級代表和委員的范圍內以省為選區由所有的代表和委員選舉產生。選上了上一級代表和委員的人,自動放棄下一級的代表和委員職務,但一般不離開自己的選區所在地。當然,不是每一屆都得由基層選起,前一屆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可以直接競選本級和上一級的代表和委員。而且每一屆必須改選至少三分之一最多三分之二的代表和委員,代表和委員們再開會選出常委會,安排人大和政協內部的人員分工。由兩會選舉產生政府正副市長、正副法院院長和檢察長、公安局長,其常委會選舉產生政府和兩院各部門負責人。取消現行的主官回避原籍的規定。在第一次啟動這種機制的時候,還是沿用我們黨的老辦法,在基層拿出小部分名額選舉,上層主要靠任命(由黨委轉過來的干部)。

實行兩長制和兩會制以后,黨委的權威是不是削弱了呢?不是!在制度設計中還是給黨委留下了足夠大的權力空間——人大和政協的常委會安排內部的人員分工。黨委的權力由現在的自封賦予變為將來的由人民通過法定程序承認,給黨增加了壓力,也增強了合法性,其實是加強了黨的領導。將來的黨委主要在道德和思想領域開展工作,爭取民心,爭取選票;在黨內解決候選人提名的問題;黨委的權力還體現在對違紀黨員的處理不需要司法途徑所必須的十足的證據,對違紀黨員的調查可以使用超出法律范圍但不侵犯人權的有效手段。
健康的人生需要兩種哲學,進取的哲學和謙讓的哲學,二者缺一不可。在工作中,我們要奮發進取,把人民的事情辦好,做出成績,爭取自己的所得的最大化,并不斷上升進步;但在對待自己的名利得失的問題上,又必須有一種宗教的情懷,我們共產黨人是為人民服務的,為了人民的利益,我們可以犧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政務主要倡導進取的哲學,以工作成績論收入和升遷;黨務主要倡導謙讓的哲學,教育黨員默默奉獻,顧全大局,服從組織。這樣,才能樹立共產黨人在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增強黨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五)、黨內要有公開的思想路線斗爭

前面關于兩長制的論述,是針對地方政權的。我國的市有縣級市,也有地級市,還有省級直轄市;因此,文中的市長可以理解為縣長、市長、省長,市委書記也要理解為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省委書記。
那么,中央是不是也實行兩長制呢?是的!以總理和委員長為兩個一把手,不過,委員長不兼任總書記,總書記由國家主席兼任。
國家主席只有提名正副總理、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公安部長和正副委員長、正副政協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查長候選人的權力;國務院的組成由總理提名,報全國人大通過后,以主席的名義任命;全國人大完全由人大代表選舉產生。也就是說,總理是中央政府的一把手,委員長是立法和監督機關的一把手,國家主席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
國家主席有一項實權,法定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這是不容兩個一把手分享的,確保武力手段不介入黨內斗爭。
國家主席還有一項更重要的任務,就是兼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總書記的職責不再是內定省委書記和副書記,省委書記由省人大選舉出來的省人大主任兼任,省長(兼省委副書記)由省人大選出。總書記的主要職責是掌管意識形態,駕御黨內的思想路線斗爭來獲得正確的大政方針。
我國的元首叫主席,而不是叫總統,是有深刻制度創新意義的。主席的職權肯定不如總統那樣直接和具體,但主席的影響力比總統廣泛而長遠。如果說總統是個總司令,那么,主席就是個政治家;如果說總統是個政治家,那么,主席就是個思想領袖。
和市里一樣,將中共中央各個部門的官員轉換出去,中共中央主要由兼職的干部組成,中央書記處和中央辦公廳大規模精簡后改名為國家主席辦公廳。實行兩長制以后,由于黨組織不再是事實上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機關的組成由人大通過法定程序產生,不再由中共中央決定,可以避免黨內的思想路線斗爭過程影響國家權力機關的運行。
從認識發展的過程來說,斗爭是必需的,只有各種思想互相交鋒、互相辯論,才能不斷接近真理。要求全黨與中央在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中央圍繞核心保持高度一致,是不可能的,思想怎么能一致呢?即使真的一致了,也是很危險的,回過頭來看我們黨的歷次總路線,似乎正確的少,不正確的多,走過了很多彎路,交了昂貴的“學費”。因此,黨內應該允許各種思想派別存在,各派之間不是權力之爭和利益之爭,而是相對真理之爭。可是,目前這種黨政經合一的體制,認識上的爭論自然會轉化為權力之爭和利益之爭;與其說是發表意見,還不如說是表態,很多人不敢發表自己的真實看法;某種思想得以實行,不是因為這種思想本身的正確,更多的是因為持這種思想的人的力量對比情況,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站隊。在戰爭年代,由于環境的殘酷性,不允許過多的討論,只有依靠最高指揮員的天才;在和平年代,如果還要依靠天才來產生正確的思想路線,其代價就太大了。戰爭年代,無數將士的無謂犧牲,慘重的血的教訓可以立即檢驗路線的正確與否;和平年代,路線是否正確,如果要讓實踐來檢驗,其實就是讓時間來檢驗,一項大的國策,基本上要20年左右才能看出其效果,我們要到現在才能給鄧小平路線下一個基本結論。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實踐是檢驗認識的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認識接近真理的必要條件是合乎邏輯,合乎邏輯還不是接近真理的充分條件,但不合邏輯就一定不是真理;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要通過實踐作為唯一的標準來檢驗,那么科學還有什么存在的必要?科學只夠資格當政治的奴隸了。所以,必須在黨內開展公開的路線斗爭,在斗爭中發現真理,前提是思想路線斗爭的過程不影響國家的權力運作,只是最后的結論對國家的決策有作用。
由于國家主席兼中共中央總書記既處于政府和立法監督機關之上, 又不能對政府和議會的介入很深,因此,總書記基本上不可能因為某些同志所持的政見就改變他的職務甚至處理他,即使要換他也必須通過法定程序。這樣,給了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的機會。而且,由于競選機制實質上就是政見的較量,生存的壓力促使大家去思考、去探討,在各種意見的交鋒中形成幾派,最后往往是兩派,頂多三派;有公開的派系不要緊,只要他不站到官僚資產階級的立場上去,你就不能因為他是哪一派的而對他怎么樣,必須等到改選的時候才能動他;這反而成了好事,比以前領導憑個人感覺選人強多了。黨的領袖,就是要善于審時度勢,平衡各方面的關系,正確引導爭論向真理靠近。
我們黨還有一項十分艱巨的歷史任務,就是要時刻和黨內可能滋生的資產階級做堅決的斗爭。這也要求我們將黨內斗爭公開化、合法化。如果黨內在表面上一團和氣、高度統一,就不好區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只有等到某些人完全滑落到官僚資產階級那方面去了,才開始“站隊”,開始清除;而不能把錯誤消滅在萌芽狀態,教育和挽救同志。事物內部的矛盾運動,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我們黨只有在這種不停的斗爭中,才有活力,才能保持工人階級的先進性,永不變質。
國家主席的任期,定為6年。 如果國家主席是在某屆人大換屆前夕產生的,他要陪完這屆人大,到下屆政府換屆,即任期6年;在政府換屆前夕產生的國家主席,要陪完這一屆政府,到下一屆人大換屆,任期還是6年。一個人最多可以連任一屆國家主席。
相應地,將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由5年一屆改為6年一屆,而且,黨只有全國代表大會,地方的黨代會不能解決任何問題,通通取消。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首先由現任總書記做簡短的工作報告,然后讓黨內各種無產階級思想的代表人物,在會上發表政見,讓代表們評議、爭論、投票,推舉出兩個主席候選人,并將整個過程通過現代媒體手段告知全國人民,讓全國人民投票選舉出下一屆國家主席。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已經可以在短時間內統計全國人民的真實意愿了。國家主席選舉出來了,黨的總書記也產生了,新任總書記發表講話,即黨代會的閉幕詞。
由于國家主席是全民普選產生的,高高在上的他,可以將黨內思想斗爭形成的正確路線,通過現代媒體手段變為全國人民的思想指南,讓全國人民都來監督處于他和全民之間的政權機構。這就有點象毛主席發動文化大革命的構想。這是符合我們中國文化傳統的,是中國式的民主,是簡單而有效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當家作主。

實行兩長制以后,地方各級政權都是地方人大選舉產生的,不再是上級安排的,會不會削弱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呢?如果出現一個弱勢的中央,是不符合中國的文化傳統的,也不利于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應該說,這個問題不會出現。因為:第一,兵權沒有下放,軍隊沒有國家化,還是牢牢掌握在黨中央手里;第二,取消了地方的黨代會,只保留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將決定方針政策的權力全部收回到了中央,地方只有執行的權力;第三,由于存在與其他黨派競爭的壓力,不和中央的路線保持一致就有被排擠出局的危險,地方不敢輕易冒這個風險.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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