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提議:中共黨員“至少”應參加黨的一個組織……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句話就把中國共產黨定性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并在第一條明文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在我們黨走過103歲歷程之際,作為一名有著五十多年黨齡的老黨員,我愿意在這里通過互聯網,向黨中央、向下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鄭重提議:在以后修改黨章時,應該在上文的“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之前加上兩個字:“至少”,變成“愿意至少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
這是因為,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任何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就在于它具有自覺而高度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每一名共產黨員都應該、也都必須參加到黨的一個組織中來,并始終在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與關懷中生活,嚴守黨的紀律,遵守黨的決議,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不允許有任何游離于黨組織之外或凌駕于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存在。每一位共產黨員在中國(含中國的在外機構)的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內工作、學習與生活,只要有需要,都應該起到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允許有只能在一個地方起先鋒模范作用,在其他地方則不能起這個作用的“兩面人”黨員的存在。因而也都應該始終生活在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關懷和監督之下。那就統統必須“愿意至少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
我之所以提議要加上“至少”兩個字,那是因為一般說來,大多數共產黨員都會在一定的單位里工作、學習和生活,同時也往往會在另一個地方(如一個小區)居住。那么,他主要應該參加到他工作單位的黨組織中去,并在這個黨組織中積極工作;同時,他在另一地居住,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同這個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居住地的黨組織、居住地的其他居民打交道,就必須在這個居住地需要的時候“積極工作”,發揮出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來,也就應該自覺地同時接受居住地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關懷和監督,并融入到居住地黨組織中去(雖然不一定非得參加居住地黨組織的一切活動)。即使退休之后,他的組織關系可以直接轉到居住地黨組織中來,但也可以同時選擇參加他退休前黨組織的一些活動,發揮余熱。
同時,任何黨員都有可能臨時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包括大量農民工黨員離開家鄉去外地打工),那么,他也就必須參加到這個借調單位的黨組織的工作中去,同時接受借調單位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而不允許有“參加黨的一個組織”的空白期,即“兩不管”的黨員存在。而且,每一位共產黨員還會有作為一名匆匆過客在不同場合出現的時候,有遇見到一次意外變故、需要成立一個臨時黨組織以應對這個變故的時候,那么,任何一名共產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都不能置身事外,而應積極參加到這個臨時黨組織的工作中去,并在臨時黨組織的領導、監督下,充分發揮出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來!李昌平同志提到,他曾出國到印度,參加過一個印度共產黨組織的組織生活會。但他出差到國內一個地方,卻往往難以找到這個地方的黨組織、參加到這個地方組織生活中去!這是不是很不正常?但這樣的現象在我國卻是普遍的“正常”!這絕對有損于我們黨的光輝形象,也不利于共產黨員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的自覺發揮。
為此,必須盡快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證制度(黨員身份證應載明接受其入黨的黨組織全稱及入黨時間、受到重大表彰和處罰、繳納黨費和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以及其他自然情況等內容,并可以通過互聯網隨時查詢到),便于其出差到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都能憑借這個身份證同當地的黨組織取得聯系(像列寧當年形容一個無產者無論走到何處,都能憑著《國際歌》的旋律)“找到自己的同志”一樣,融入到此黨組織工作中去,接受該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在我國公民各種證件多如牛毛的情況下,就是不見共產黨員的身份證件,從而讓出差到外地的共產黨員很難快速、無障礙地融入其到達地點的黨組織中去“積極工作”,難以在任何時間地點都發揮出共產黨員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來,這也是很不正常的。
還有,如前所述,在中國共產黨內,不允許有生活在黨組織之外或凌駕于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存在,每一位共產黨員不論職位高低,都應該始終處于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之中,即使是黨員領導干部,從基層黨支部書記到黨的總書記都不應該例外。這是其永葆工人階級先鋒隊本色的根本需要。為此,任何黨員領導干部除了擔任特定黨組織的領導之外,還統統都必須同時參加一個黨支部與黨小組中去,自覺地接受這個黨支部與黨小組的領導、培養、教育、關懷和監督。這一點,大多數黨員領導干部在形式上可能都做到了,但是,在是否積極參加相應黨支部、黨小組活動之中去了,可能就大打折扣了;至于能夠自覺地接受黨支部、黨小組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上,恐怕就更是寥寥無幾了;更談不上定期在相應黨支部、黨小組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主動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了。這是我國反腐敗力度不斷強化,但腐敗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前腐后繼、夸張說法是越反越腐、幾近無官不貪的原因之一。
毛澤東、習近平兩代領導人都反復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因而在人民軍隊內不僅有軍事首長,同時還會設立相應的指導員、教導員、政治委員,主管軍隊中黨的工作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從來都沒有像蘇聯軍隊那樣實行過“一長制”(雖然個別軍事單位在特殊情況下,也實行過軍事首長與政治委員“一肩挑”,但即使這時,往往也會設立專職的副政委、專職的政治部主任)。在相應的企事業單位中,往往都會實行黨的書記與行政首長分設,而不是二者“一肩挑”。但現在,在一些企事業單位,包括大量中小學,都幾乎普遍實行什么書記、校長“一肩挑”;大量企業,甚至私營企業(資本家管理的企業)都在搞董事長、書記“一肩挑”,這是非常不正常的。因為這時真正說了算的是校長、董事長,其做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只是擺設,“需要”時臨時應付一下而已,怎么會對學校和企業起到應有的領導作用呢?在此情況下,連許家印這樣的堂而皇之的資本家(即與工人階級完全對立的資本家階級成員)都能成為恒大集團的黨委書記,誰來監督這些校長、董事長?更完全無法保證黨對這些單位的領導,無法保證這些黨組織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了(我國今天,像這樣不三不四的黨組織可能有很多)——幻想官員不腐敗、黨組織不變質,怎么可能?!滿足于只“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之弊端是明顯的,因為這個黨組織完全可能在“他”的控制之下,不是黨能夠領導他,而變成“他”就是黨的化身,他要“領導”黨!
還有一個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但卻是一個極重要的制度安排問題,那就是我們的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監察委等國家機關內的黨委、黨組書記,大多都是直接由政府首腦、人大主任、政協主席、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國監委主任等直接兼任,這是極不妥當的。因為這樣的話,這些機關的黨組織對這些首腦、主任、主席、院長、檢察長的領導、培養、教育和監督就是形同虛設,完全不可能了。如果這些領導人要當“老大”、搞一言堂、甚至要干一些腐敗等違法犯罪勾當,誰能管得了!我國反腐敗的力度那么大,為什么還會有那么多“一把手”高官不斷地因腐敗而落馬、進監獄,難道同這樣的制度漏洞毫無關系嗎?例如,在國務院總理之外,為什么就不能專設一位國務院機關黨委(黨組)書記,具體負責國務院內黨的建設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在中央書記處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而非要讓國務院總理在日理萬機的情況下還親自擔國務院機關的黨組(或黨委)書記呢?同樣,在一個省委機關內部,也必須在省委書記之外專設一位省委機關的黨組或黨委書記,具體負責省委機關內部黨的建設與省委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這樣,省委機關黨委固然要在省委直接領導之下開展工作,但省委主要領導人作為個人,作為同樣一個普通共產黨員也必須在省委機關黨委、黨組甚至在省委機關黨委(黨組)領導之下的相應黨支部、黨小組培養、教育、監督、關懷下生活!這應該成為我們黨內的一個最普通不過的“規矩”,也應該是我們黨的一個特有優勢!在我們黨內,不論職務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人格上應該一律平等,這個優良傳統必須堅持下來,永遠保持下去。有人會擔心,這樣一來,人員的級別如何配備?這種憂慮是完全不必要的。能夠找到相當級別的領導干部固然也好,但誰規定該機關內部的一位普通工作人員就不能直接擔任該機關的黨委(黨組)書記呢?人為地把領導干部人員的級別硬性劃分為三六九等,不能越雷池一步,這是我們黨改開以來形成的一個非常不好的習慣弊端!“個人服從組織”,作為我們黨鐵的紀律,任何人都不能違反,包括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直至黨的總書記!——如此,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就不能滿足于只“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如國務院總理,作為中央政治局常委,要接受黨中央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作為國務院黨委(黨組)成員(而不是書記),要接受國務院機關黨委(黨組)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作為他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成員,還要接受這個黨支部、黨小組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同樣,一個省委書記,他既要接受黨中央,也要接受省委機關黨委(黨組),還要接受他所在的黨支部、黨小組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甚至,他們還要接受居住地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總之,他就會始終生活在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之中,而不是無所顧忌地當“老大”,其腐敗、蛻化變質的可能性就會大幅度縮小,始終保持作為共產黨員一身正氣的概率就會大幅度提高,其工人階級先鋒隊作用也會比只“參加黨的一個組織”的優越性極大地增強,我們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望也會相應地不斷提高。
總之,許多老黨員都會習慣性地經常說“受黨的培養教育多年”這樣的話,這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多參加一道黨組織的工作,就多一個接受黨組織培養、教育的渠道和機會,就更有利于一個人的健康成長。
“至少參加黨的一個組織”,還有一個明顯的好處,就是由于所處的條件不同,不同的黨組織往往會形成不同的活動習慣而各具短長,通過黨員在不同組織中的活動,相互交流,可有利于取長補短,更有利于我們黨整體建設。
當然,實行共產黨員“至少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之后,其參與的黨組織可以有主有副,比如一個人應以參加所在單位黨組織的工作為主,以參與居住地黨組織工作為副;借調到其他單位或在臨時黨組織工作的,其組織關系還應該落在他原有單位(為主),他本人及借調單位黨組織、臨時黨組織(為副)應該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和通報其在借調單位工作情況與思想動態;負責一個黨組織工作的領導干部應以做好這個領導工作為主,參與所在的黨支部、黨小組工作為副;每一位共產黨員都應該自覺地同時接受其所在的幾個黨組織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每一個黨組織更必須統統肩負起對所屬黨員的領導培養教育監督和關懷的職責。像現在這樣,大量身為共產黨員的人長期不參加黨組織活動,黨組織對某些人也基本上不要求其參與組織活動,這種“黨不管黨”的情況再也不能進行下去了,這里就不多說了。
我本來想,在我國今天情況下,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提出上述建議,被采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信心是不足的;但想到二十屆三中全會馬上就要勝利召開了,期待這是繼遵義會議之后我們黨又一次偉大的歷史轉折,能夠從延續幾十年的錯誤路線束縛下走出來,徹底回歸到毛主席所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馬列毛主義路線上來!不禁信心大增。作為一名自以為負責任的共產黨員,不管這些是否會被采納,該說的話還是要說——立此存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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