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是指什么?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1185頁:1、實行(自己的主張);履行(自己的諾言)。2、人們有意識地從事改造自然和改造社會的活動。
《簡明哲學小詞典》211頁:人們有意識地改造、探索客觀世界的物質活動。
“實行”、“履行”都是人的活動。即實踐就是《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和《簡明哲學小詞典》的那種人的活動。
為什么不實行(自己的主張)、不履行(自己的諾言)的活動就不是實踐?為什么人們有意識地從事破壞自然和破壞社會的活動就不是實踐?為什么探索客觀世界的物質活動,才能是實踐?
除非能找到人的活動在作這些活動時,就會發生決定其不是“實踐”的那種性質或內在關系的事實依據。 然而,人的活動不是實體,只是人的肢體行為,它沒有性質或內在關系。根本不可能找到人的活動在作這些活動時,會發生決定其不是“實踐”的那種性質或內在關系的事實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和《簡明哲學小詞典》關于“實踐”的定義不能成立。
實踐就是、也只能是人的思想意識主導自己的行為或活動。
既然如此,實踐,即人的思想意識主導自己的行為或活動,就談不上檢驗真理,更談不上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人根據基于實踐或思想意識主導自己的包括自己感官在內的肢體活動對對象事物感受或觀察到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事實,進行的認識來檢驗真理。
認識對象事物的原始根據,只能是我們對對象事物感受或觀察到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事實。但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事實是認識到的,不是觀察到的,更不是實踐到的。更不要說對象事物的現像事實了。
如看到一個發光的、圓形的物體,這個發光的圓形的物體之所以是事實,是我們用感受對象事物的這個發光的、圓的視覺感受現像,與我們感受到的我們自己的思想意識活動的感受現像作比較,才能認識到這個發光的圓形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是不以我們自己的思想意識活動或主觀為轉移的,是不依賴于、獨立于我們的主觀,從而不是我們主觀的對象化,而是客觀的東西。客觀是相對于主觀來說的。凡是不以感受和認識主體的主觀為轉移的感受和認識的對象都是客觀的。經過這樣的比較認識,才能認識到這個發光的圓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是對象事物的客觀的感受現象事實,從而斷定,這個發光的圓的感受現像事實的對象事物是客觀對象事物,即是事實。
太陽是周而復始的從大地的一邊升起又從大地的一邊落下的太陽與大地的相對關系的運動變化的現象事實,不是根據對太陽與大地的相對關系及其運動變化這個對象的感受得到的,是根據太陽與大地的相對關系及其運動變化這個感受對象的許多的主體感受現像認識到的感受對象事物的許多主體感受現像事實的知識材料,再用比較、區分、分析、綜合、歸納等的思想認識方法才能認識到的。
實踐是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有意識地對對象進行觀察或感受已經就是實踐,實驗更是實踐。進行實驗,正是作為思想意識的人為了認識對象事物對對象事物進行感受或觀察的實踐。但觀察,更不要說實驗了,或人的這些為認識而進行的行為,其本身,并不能對理論進行檢驗。只有根據基于包括實驗在內的實踐,觀察認識到相關對象事物的不以感受和認識主體的主觀為轉移的感受現象是客觀的事實,根據大量的感受現像事實,才能認識到相關對象事物的不以感受和認識主體的主觀為轉移的包括必然和一定條件下的規律在內的客觀現象事實。只有用如此認識到的相關對象事物的相關的客觀現像事實與理論或理論預測進行比較認識,看理論是否與之相符合,或者用理論來解釋認識到的相關的客觀現象事實,看能否解釋得通,或者這兩者的結合,才能是對這個理論的所謂檢驗。這里的“看理論是否與之相符合”,或者“用理論來解釋認識到的相關的客觀現象事實”,其實是主體這樣的一種根據基于實踐的對對象事物的觀察或感受進行的認識。即檢驗一種理論,其實是作為認識主體的人的這樣一種基于實踐觀察進行的再認識。
在自然科學上,對理論進行檢驗,1、進行重復的基于實踐或實驗的感受或觀察,看理論是否與根據基于重復的實踐或實驗感受或觀察得到的相關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進行的認識得到的現像事實相符合,或用根據基于實踐或實驗感受或觀察得到的相關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進行的認識得到的現像事實,與理論進行比較,看理論或理論的預測是否與基于實踐或實驗感受或觀察得到的相關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認識到的現像事實相符合,或看理論能否解釋,基于實踐或實驗感受或觀察得到的相關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認識到的現像事實;2、根據從理論引申[演繹]出關于事實的命題,來實踐或實驗的感受或觀察,根據基于實踐或實驗感受或觀察得到的相關的對象事物的感受現像認識到的現像事實,判定從理論引申或演繹出來的事實命題的真偽,再以引申出來的事實命題的真偽,去評估被檢驗的理論的真偽。或者這2者的結合。另外,還有用歸納的認識方法進行的檢驗。
用歸納的方法來檢驗,實際上是從實驗認識到的現像事實的知識來歸納,因此仍然是通過實驗來進行的認識。
因此,所有以上這3種檢驗理論的方法,都是基于實驗或實踐來認識的檢驗理論的方法。
因此,以上3種都是檢驗理論的認識方法:即以背景知識為指導,基于實踐或實驗來認識來檢驗理論。
還得加上,用經得起檢驗的知識來邏緝推理的檢驗理論或假說。即用經得起檢驗的知識來認識的方法。經得起檢驗的知識,就是經得起基于實驗或實踐認識的檢驗的知識,只不過檢驗理論時,所用來檢驗理論的知識不再或沒有進行再實驗認識罷了。
因此,檢驗理論的方法,只有兩種,1、以被景知識為指導,基于實驗或實踐來認識檢驗理論;2、以背景知識為指導,用經得起基于實驗或實踐認識的知識來認識檢驗理論。所謂檢驗,是這樣的認識。
所以,檢驗真理,就是基于實踐或實驗地對理論的再認識。認識和檢驗理論的根據,歸根結締只能是根據基于實踐認識到的相關對象事物的現像事實。
以歷史經驗反復確證是可信的背景知識為指導,基于實踐來認識、檢驗理論。
從而,檢驗一種理論,規根結締是作為認識主體基于實踐觀察進行的以現像事實為根據或標準認識的知識或理論來認識檢驗理論。
顯然,作為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實踐,只是作為檢驗理論的人的這種認識必須依以進行的基礎,而不是人的作為檢驗理論的這種認識本身,即不是檢驗本身。因此,不是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實踐檢驗理論,而是人基于其實踐的這樣地進行認識來檢驗理論。不過,這是檢驗理論的方法,不是檢驗理論的標準或根據。
檢驗理論的標準或根據只能是觀察認識到的不以觀察、認識主體的主觀為轉移的對象的感受現象事實和根據感受現象事實認識到的不以觀察、認識主體的主觀為轉移的包括必然和一定條件下的規律的客觀現象事實,而不能是作為人的思想意識主導的行為——實踐。
因此,用實踐來檢驗真理是錯誤的,把實踐當成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就更是錯誤的。
“人只能根據基于實踐對對象世界的對象的感受獲得的對象的主體感受現像的材料才能認識對象事物的主體感受屬性或現像背后的對象本體。不是實踐能證明和檢驗什么--—一直以來人們的這種認為其實是錯誤的,而是根據基于實踐對對象的感受或觀察獲得的對象的主體感受現象的材料的認識才能證明和檢驗什么。”【見我發表于紅歌會網的《<“唯心”的歷史唯物主義?>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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