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的前三十年,被官僚指斥“人治”。于是,中國開始了學習西方國家的那一套依法治國的進程。
毛主席時代是不是真的就是所謂的“人治”,當然不是的。毛主席時代,國家是有法律的,而且,毛主席時代的法律是有史以來最好的法律。毛主席時代的法律,可以說就是一部維護人民,服務人民,為人民辦事,為人民謀利益的法律。只不過,毛主席時代,并沒有今天這樣多如牛毛的法律,國家就是靠了幾部簡單的法律,管好了一個國家。無論是婚姻法,勞動法還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毛主席時代都是落實的最好的。從毛主席時代過來的人都可以說是見證人,毛主席時代的中國,是國家社會秩序和國家治理最好的時代。記得有文章就說到過,周總理在說到印度法律多如牛毛的時候,就贊揚中國的法律簡潔明了。
毛主席時代,黨和國家不光嚴格依法辦事,而且,黨和國家更注重用馬列毛主義的理論教育人,用共產主義的道德理想信念激勵人,用大公無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理念來影響人,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來鞭策人,用雷鋒等英雄模范的事跡感化人。這樣的社會政治氛圍下,整個國家充滿了正氣,充滿了陽光,人民人心向善,人人學雷鋒做好事,整個社會和諧,社會秩序良好。也正因為如此,毛主席時代,是一個沒有貪官污吏,沒有剝削壓迫,沒有黃賭毒黑,沒有坑蒙拐騙,沒有欺騙詐騙,沒有殺人自殺,沒有巨大的貧富差異,國家公正公平平等,是一個中國人民有理想有抱負,人民的精神狀態昂揚向上,整個社會風清氣正,人人學雷鋒做好事的社會。
毛主席時代,國家注重依法治國,更注重以德治國。什么叫以德治國,一方面,就是用先進的思想武裝人們的頭腦,靠共產主義道德理想信念來約束人們的言行,靠人們的自覺自律,來遵守國家秩序,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另一方面,國家對人民施以仁政,把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管理企業的權力給予人民,讓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時代的主人,普通的工人農民中的優秀分子,還可以走上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崗位,甚至成為黨和國家領導人。
如果說毛主席時代真的就是人治,那這樣的“人治”也沒有什么不好啊。這樣的人治,可是比西方國家的法治不知要好了多少千萬倍的。
國家治理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是依法治國嗎?不是,以德治國才是。以德治國,國家主要是用道德而不是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言行。用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言行,是靠人們的自覺自律,來遵守黨紀國法,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國家的社會秩序,維護國家穩定,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西方的依法治國不同,依法治國則是人民被迫接受一群高高在上,脫離人民,脫離社會,脫離實際的法律專家,搞出的一些法律條條框框,來約束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的行為,影響人們的正常活動與自由。強制的法律之下,人們是被迫的,被動的,人心是抵觸的,甚至是反抗的。比如,一個明顯的例子,對非常平民化大眾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各種毫無道理的限制就是這樣情況。如果一個國家只能依靠法律來強制約束人們的行為,這樣的法治是好不了的。尤其是,當法律嚴重限制干擾影響和約束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對于人們的傳統心理和習慣產生破壞的時候,就更是荒唐的。此其一。
其二,如果國家法律太多太亂,這樣的法律只能成為法律專家的法律,而不可能為百姓所掌握,成為老百姓的行動指南。法律太多太亂,別說老百姓掌握不了,就是一些專事法律的專家,恐怕也未必能夠全部掌握吧。
其三,依法治國容易陷入依法條治國的境地。依法治國,把法律搞成面面俱到,把依法治國搞成依法條治國,這樣的依法治國,顯然是荒唐的。很不幸,我們今天的依法治國,恰恰就搞成了以法條治國。
然而可惜,以法條治國的中國,出現了許多讓人不可思議的荒唐事情。法律的面面俱到,一方面,常常會使法律陷入不足。因為,形勢總是在不斷變化的過程中,這必然導致法律總是滯后的,法條的不完善,不全面或欠缺,就不免會造成無法可依的情況,或讓一些心術不正的人,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又會使法律陷入荒唐,比如,有大量網友發消息或視頻,不準農民下河下塘洗衣洗菜,不準農民用糞便給莊稼施肥,不準農民養豬(拆掉農民的養豬圈),養牛,養雞,養鴨,不準農民燒柴燒炕(北方農村就發生過不許農民夜晚燒炕,把孩子都凍哭的事情),不準農民去市場買雞,不準農民殺豬賣肉,等等多了。
我不知道為什么要這樣,難道這就是依法治國么?有農管人員給出的理由是,法律有規定,下河下塘洗衣洗菜會污染水源,專家的說法是,用糞便給莊稼施肥污染環境。可農民千百年來一直就是下河下塘洗衣洗菜也沒見污染水源,農民千百年來一直用糞便給莊稼施肥,也沒見污染環境。反倒是水源污染環境污染,好像是改革開放以后才有的事情。
把依法治國搞成依法條治國,是十分荒唐的。依法治國,應該是依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尤其是依照國家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治國才是。什么是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其一,維護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力,維護人民的利益,維護人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其二,維護國家穩定,維護國家的良性發展,維護社會秩序,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當然,還有一條也許更重要,那就是要維護社會的公正公平平等。
我們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勤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按理說,國家的法律就不應該是用來治理人民的。哪有國家制定法律,來管理國家的主人的?所以說,法律主要作用,應該是用來管理官員的,是用來保障官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障官員當好人民的勤務員,而不會蛻變成腐敗分子,蛻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或者也可以這樣說,法律就是用來治官的,官員管理好了,這個國家才會好。
然而我們是什么情況呢?2023年3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行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件。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早前,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要求,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經營類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就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我們常常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可海南和最高檢這樣的說辭是這樣嗎?古人還講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呢,怎么到了依法治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今天,反倒成了“法律面前不人人平等”了?
中國還是共產黨領導的國家嘛,中國的法治,學西方國家的那一套肯定是不行的。法律淪為官員和富豪的小妾和傭人,成為為官員和富人服務的工具,法律還有公平可言嗎?還會為窮人,為老百姓說話嗎?法律如果成為維護官僚和富人的法律,這還是依法治國嗎?官員和富人本來就是強勢階級,如果法律再偏向官員和富人,弱勢的窮人還怎么活。
我們學了西方資本主義的依法治國,可西方國家國家治理的怎么樣?好嗎?并不好。為什么?法律和法治,同社會制度和文藝一樣,同樣有一個為什么人的問題,把這個問題搞清楚了,我們的依法治國才是好的依法治國,才會贏得人心。
文章寫到這里,許多人心里可能會有一個問題,你說以德治國,可是在一個鼓吹私有化少數人富的社會,在一個少數人雞犬升天,多數人深受壓迫剝削的資本主義社會,你去講以德治國,讓老百姓遵守良好的道德,讓人們去學雷鋒做好事,可能嗎?
當然沒有這種可能。以德治國,需要有一個好的社會制度為前提。
另,有消息說,美國在中國抄底收購中國生豬養殖業和屠宰市場。現在,就連中國普通老百姓都覺得這樣搞法是錯誤的,讓美國來收購就更加錯誤,管理者難道真的認為這樣的開放是正確的嗎?美國會允許中國收購控制美國的生豬生產和屠宰嗎?20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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