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者進行決策,都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就是對區域內的人民負責,就是對區域內的社會公平正義負責,就是對區域內的全面可持續發展負責。村里的決策,要對這個村負責;縣里的決策,要對這個縣負責;市里的決策,要對這個市負責;省里的決策要對這個省負責,等等。
決策的時候,忘掉了責任,或忽視了責任,或故意回避責任,其結果必然是胡亂決策。胡亂決策,必然導致實踐結果的亂象。就是說,實踐結果是檢驗決策是不是胡亂決策的充分證據。
學習網上的文章知道,有的省,有的市,有的縣,有的鄉鎮,有的村,由于缺錢,出現運轉困難現象,甚至,有些地方的債務需要幾十年不吃不喝才能還完;房地產也處于“秘不發喪”的狀態。
請問,這里面存在不存在胡亂決策的問題?
問街上撿破爛的老頭、老太太:為什么撿破爛?他們會說:是為了多點收入,以緩解家里收入不足的狀況。
連街上撿破爛的老頭、老太太,都懂得收支平衡的道理,債務需要幾十年不吃不喝才能還上的地方、單位,其相關的決策者,難道他們連街上撿破爛的老頭、老太太都不如嗎?
再請問,有沒有、有多少官員被抓,是因為他們胡亂決策造成了損失,而被抓被判的?
胡亂決策而無需承擔責任,必然導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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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