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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商鞅法治精神重在“立信”

肖志夫(一壺茶一閑人) · 2023-03-24 ·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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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認為,治理天下,首要的是信用,必須言必信、行必果,并且讓老百姓對于政府這種言出必行的作風深信不疑,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國家政權的公信力,才能唯護國家執政者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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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肖志夫

  昆侖策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昆侖策研究院微信公眾號原創首發)

  近日有幸為吳高林先生校對《資治通鑒》英譯本,周紀二中對商鞅變法有這樣的記載:新法施行十年,秦國一片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斗,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為何商鞅在十年內就取得了如此顯著的法治成效,進而為大秦霸業奠定堅實的基礎呢?首要的是“立信”,《徙木立信》的故事堪稱經典。周紀二說,法令已詳細制訂但尚未公布,公孫鞅怕百姓難以確信,于是在國都的集市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桿,下令說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門去就賞給十金。百姓們感到此事很古怪,沒人動手去搬。公孫鞅又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于是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拿著木桿到了北門,立刻獲得了五十金的重賞。這時,公孫鞅才下令頒布變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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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澤東早在1912年湖南全省高等中學校作文比賽中,一篇名為《商鞅徙木立信論》的作文獲得100分,時年19歲。他在作文中說:“今試一披吾國四千余年之紀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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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歲的毛澤東參加作文比賽獲冠的這篇僅400余字的《商鞅徙木立信論》,是目前留存下來的他最早最完整的手跡。原件現存中央檔案館。】

  司馬光對商鞅變法給予高度評價:信譽,是君主至高無上的法寶。國家靠人民來保衛,人民靠信譽來保護;不講信譽無法使人民服從,沒有人民便無法維持國家。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騙天下,建立霸業者不欺騙四方鄰國,善于治國者不欺騙人民,善于治家者不欺騙親人……當時處于你攻我奪的戰國亂世,天下爾虞我詐、斗智斗勇之時,尚且不敢忘記樹立信譽以收服人民之心,又何況今日治理一統天下的當政者呢!

  我們黨的二十大提出了“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目標,要求“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但是當前我們的法治建設仍然存在嚴重的“立信”問題,突出的表現是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對法律的信譽缺乏基本的尊重和敬畏。正如我國最高領導人指出的:“許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知識,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但一些案件的處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不必引用那些大案要案,這里只說說本人親身經歷的一宗小小的“商標侵權案”。本人于2006年1月13日申請注冊了一件“朗朗”第41類商標,使用多年后,突然被告侵犯了1982年出生的著名鋼琴家“郎朗”的姓名權,而“朗朗”一詞早在1230年前就有“秋月朗朗關山上,山中行人馬蹄響”的詩句,也是《現代漢語詞典》一個現成的詞,而且是一個耳熟能詳的常用詞:朗朗上口、朗朗乾坤……怎么就侵犯姓名權了呢?

  就此事,《羊城晚報》和廣東電視臺記者分別專訪了不同的法律專家和律師,一致認為:涉事商標與郎朗姓名在詞義和讀音上均有區別,《商標法》明確規定,“將他人的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必須是‘系爭商標與他人姓名相同’,‘相同’是指使用了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并且明確規定:“在商標異議、異議復審及爭議案件審理中,涉及在先權利保護問題的,以本標準為原則進行個案判定。”本案這個前提條件壓根就不存在,而且郎朗提交的證據只是個人資料和榮譽證書,完全沒有提及自己姓名權受損的信息……所以,他們認為此案應該“直接駁回”為宜。

  由于有了明確清晰的法律法規作保障,本人信心滿滿地打起了官司,從起訴到上訴,官司一直打到北京最高法。但結果是以我敗訴告終,完全印證了一位律師的話——“打官司不是法律問題”。當初我的“朗朗商標案”在多家媒體發表專題報道后,引起了網民和觀眾的廣泛關注和熱評,也引起了很多律師的注意,紛紛給我打來電話,主動要求接這個案子,但是他們也直截了當告訴我:之所以愿意接這個案子,是因為你有理,官司有得打,而且有很大的勝訴希望,但是有理不等于會贏,不打點到位,理由再充分也等于零……開始我不相信,但結果讓我不能不服。

  在判決時,法院放著白紙黑字的法規條款不用,在既無“法律準繩”又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本院認為”“可能對他人在先姓名權造成損害”,判決本人的“朗朗”商標侵犯了“郎朗”的姓名權[(2014)高行(知)終字第3826號]。真的讓人哭笑不得!后來一位知情法官跟我說了實話:像這種行政訴訟一般是不可能勝訴的,你不過是享受一回法律賦予你的訴訟權力罷了,因為要想推翻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商標的決定,需要層層上報領導批準,更何況單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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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了一場官司,讓我認清了中國的司法現狀,可見我國法治國家建設任重道遠啊!如何治理當前國家法治中的亂象,商鞅在《商君書》里提出了解決妙招:“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商君認為,治理天下,首要的是信用,必須言必信、行必果,并且讓老百姓對于政府這種言出必行的作風深信不疑,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國家政權的公信力,才能唯護國家執政者的尊嚴;“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商君要求法律自從國君和相關大臣制定之后,在有效期內,有人敢于對法律做出一個字的改變的,就處以死刑,決不饒恕。

  我國最高領導人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當前最重要的是嚴懲司法領域的腐敗問題,清理法治環境,尤其“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隊伍”,最終目標就是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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