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名16歲少女報警稱父母違背其意愿收了人家26萬元彩禮,強迫她嫁人。該新聞熱搜話題為#父母26萬彩禮賣掉女兒或涉罪#,評論版里的小仙女又不樂意了,要求定性為販賣人口,把“彩禮”二字給摘出去。
拜托各位仙女,我國是有法律的,定什么罪不是您說了算。有律師已經指出,父母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雖然看上去有點像賣兒賣女,但法律畢竟很細,細讀下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條款更為貼近。
該新聞中并沒有回避“賣”字,但彩禮的存在也是客觀事實,誰都不能否認客觀存在的東西。
可以理解諸位田園仙女的心情,她們覺得彩禮是好東西,試圖把彩禮給洗出去。沒想到翻身解放這么多年,還有這么多年輕人會支持這種舊社會的爛東西。
事實上,彩禮和買賣的關系極為密切。如果世上從來沒有過彩禮的習俗,嫁女兒不可能得到任何物質利益,那么類似案情可能就失去了源動力。
當代法律中,戀愛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不容其他任何人干涉。然而現實中,很多戀人因為彩禮談不攏而被棒打鴛鴦散,其背后家庭擔當了主要角色。雖然是父母,那也是第三人,干涉兒女婚姻就是違法。
現代女性為什么會為彩禮辯護,可能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當下是個拜金主義的年代,只要見到錢眼睛都會亮的,不論這錢是流向自己還是流向自己家。第二,小仙女改變了彩禮的定義,把它轉化為留給自己的私房錢,自己收錢當然積極。第三,很多農村地區彩禮只能孝敬父母,自己無法截留,但可以證明女性的市場價值,出于一定的優越感也不排斥。當然,如果真有貧窮的如意郎君被拆散那就悲劇了,要死要活的抗爭就會上演。
沒錢不配結婚,某種程度上是有道理的。無論男性女性,都有權擇偶,經濟條件也是其中之一,結婚后便能同享富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方有錢,和你要錢是兩碼事,篩選配偶不是彩禮存在的理由。
買賣人口主要集中在婦女、兒童。兒童自不必說,買過去當自己孩子,而婦女往往被當做人婦。如果被陌生人拐帶,那就是販賣人口。而如果被親生父母所賣,往往都是以“彩禮”之名獲益。隨著其強迫程度的不同,事情在罪與非罪、法與非法之間游走,成為灰色地帶。
現實中,“彩禮”二字確實也幫很多人洗去了違法的罪名。諸如,父母因強索高額彩禮拆散青梅竹馬,女兒哭哭啼啼,最后無可奈何,算不算強迫?再如,父母因某家高額彩禮而強令女兒嫁給不愛的人,女兒抗爭無果最后屈從,算不算強迫?在大量的類似狀況下,只要女兒不狠下心報警,父母都不會有被法辦之虞。
小仙女口中的“販賣人口”和收受彩禮強迫嫁人是一碼事,彩禮就是產生這種犯罪的經濟動力,你不可能把客觀存在的動機給洗白。要想今后女性不再承受類似苦難,把動機剝離很有必要。現在各地都在通過宣講教育來遏制高價彩禮,是在拯救女性,不是多管閑事。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女性的彩禮價碼越高,就越容易被拿來牟利。作為剛剛成年甚至未成年的弱女,是很難自己享有自己的彩禮,更大概率會成為父母賺錢的機器。
確實有些富裕地區,彩禮已經成為象征習俗,父母不要,全部留給女兒,等于從男方那里套來了一筆婚前財產,父母再貼一筆嫁妝,也歸自己,不會讓老公支配。所以這種安排的話,小仙女當然十分樂意。
雖然富裕撕去了彩禮的爪牙,但別忘了它在貧困地區造就了多少賣兒賣女的悲劇,不要因為自己得利就試圖洗白它,你正在坑害你的山村姐妹。你們有條件借彩禮之名進行婚前財產操作,但更多同齡人因彩禮而失去了婚姻自主,失去了一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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