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格寧思諫言(第003)
中國養老(農村):關于農村農民老年人養老服務制度的建議
馬格寧思
2023年1月16日
我國農村農民養老問題,是當今中國社會的一大問題之一。年滿60歲,或者65歲以上的農民如何養老?這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個仍未解決的問題。
現在有一個對比問題:那就是很多人將城鎮養老與農村養老進行比較。認為城鎮職工退休后有退休金,而廣大的農民則僅有100元左右的補助金。兩者存在很大的差距。 我們透過這種現象,去分析他的本質會發現:
城鎮職工,無論在工作期間,還是退休以后,他們本人都是沒有擁有生產資料的,是典型的“無產階級”。他們退休后的養老金,是其在職工作期間,通過本人和工作單位共同繳納的養老保險而獲得的。
農民與城鎮職工不同的是,農民擁有承包地,擁有生產資料,擁有對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因此,農民是“有產階級”(擁有30年、再延期30年的土地承包期)。承包地即是農民的生產資料,也是他們的生活資料。只要他們繼續經營承包地,就不存在退休的問題。即使農民在60歲以后,承包地依然歸農民所有。因此,他們即使無力耕種,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土地托管等形式,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
如果農民想像城鎮職工一樣獲得退休金。當農民60歲以后,如果要退休的話,就是說,他將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了,他的承包地本人將不再耕種了,也不在經營了。此時,農民可以將土地交還給國家,實行土地國有化,國家在收回土地后,給農民發放養老金。同時,國家將收回的土地,交給國有農場集中統一規模化的耕種,國有農場的收益,包括稅收和利潤等上交國家,國家再從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付農民的養老金發放。這叫做“用承包地置換養老金的土地有償退出機制”。那么,為什么農民要將土地交給國家,而不是交給村集體呢?因為村集體沒有能力承擔農民的退休金問題。這樣做即解決了農民的養老問題,同時也解決了土地撂荒問題,農村空心化問題、農業勞動力后繼乏人問題,土地碎片化、分散化問題等。為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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