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會制度?社會依統治者制定的規矩用統治規制成的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規范。
這里說的“基本經濟制度”,是指社會經濟的基本制度。社會經濟的基本制度,照中國居于統治地位的說法是指社會經濟的生產資料所有制。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堅持”,是指一種意志行為。這里的“多種所有制經濟”,是指包括公有制在內的“多種所有制”的經濟,不是指多種所有制。“發展”,是指“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一種活動狀態。因此,“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指用一種意志行為來維護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狀態。用一種意志行為來維護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狀態,不是社會依統治者制定的規矩用統治規制成的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規范,從而不是一種社會制度,更不是什么“基本經濟制度"。
所謂“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得以“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為原則或前提。由于除公有制以外的其它所有制,是在性質上與公有制不同的所有制,某種事物不能成為性質不同的其它事物的主體。公有制,不能成為性質與公有制不同的其它所有制的主本,而且所有制與所有制的經濟不是一回事,公有制更不能成為與其它性質的所有制的經濟“共同發展”的主體。這里的“公有制為主體”,顯然是指國家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國家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無異于"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公有制。
如果私有制經濟成了主要部分,甚至按GDP算包括外資在內已占了國民經濟的60%,按社會經濟的就業人口算占比更高,國家經濟就不是公有制為主體或為主要的社會主義經濟了,而是以資本主義私有制為主體或為主要的剝削經濟了。
商品經濟中的私有制經濟,是資本主義剝削經濟,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治統治規制下,只應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只應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的鋪助部分。“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只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只應是"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公有制的經濟為前提,只應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為鋪助的“共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不管是否初級階段,如果私有制剝削經濟成了主要部分,甚至按GDP算包括外資在內已占了國民經濟的60%甚至以上,按社會經濟的就業人口算占比更高,那么社會分配就做不到按勞分配為主,就是按剝削為主,加上按GDP算包括外資在內私有制經濟已占了國民經濟的60%,按社會經濟的就業人口算占比更高,就不是社會主義的經濟了,而是資本主義的剝削經濟。
我國憲法“總綱”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既然是公有制,那么社會生產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中,公有制就應當是基本的至少是主要的所有制。
因此,目前的基本事實已經與憲法“總綱”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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