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塊簽名費,前10名給多200,500!”
這是發生在廣西北流市鴨埌村發塘組農地入市民主決議會現場的一幕,開發商承諾簽名即給錢。有些逝者的名字也出現在同意入市簽名表上。
我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2015年啟動,北流市是33個試點之一。
人民網記者采訪發現,除民主表決的合法性存疑外,入市土地性質也存在爭議:部分入市地塊在農業農村局查詢結果為基本農田,但自然資源局稱其為一般農田;市政府在同意入市地塊轉為建設用地后,又頒發了該地塊的基本農田確權證。
土地管理法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鴨埌村入市土地究竟是何性質?是基本農田確權證有誤,還是土地性質被擅自改變?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人民網”(ID:people_rmw),原文首發于2022年12月11日,原標題為《“簽一個名字給500塊”,200多畝基本農田違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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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簽名被指造假
“簽一個名字給500塊”
劉暢和張陽都參加了發塘組的農地入市民主決議會。他們記得,那天晚上8點左右,隊長梁廣榮家門口擠滿了人。
一段村民拍攝于2018年5月15日的會議現場視頻里,兩人在講解農地入市政策。多名村民辨認兩人分別為梁國富和黃宇,梁國富是時任鴨埌村村支書。北流市政府官網顯示,黃宇當時在北流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任職,現任北流鎮副鎮長,分管土地等工作。
土地入市民主決議會現場。受訪者供圖
“他們講中央有個入市政策,如果趕不上就不可以入市了。”劉暢說。
2014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土地,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出讓、租賃、入股。
2015年,試點工作在33個試點縣(市、區)啟動,一個試點地區開展一項試點。2017年,三項試點擴大到全部試點地區。此后試點時間兩次延長,分別到2018年底和2019年底。
北流市是33個試點之一。2016年,北流市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提出爭取實現土地入市6035.81畝。
入市會議現場視頻中,黃宇稱,2018年是農地入市最后一年,本次農地入市要求有60%戶主簽字,“要抓緊機會。”
梁國富表示,土地入市不是強制征收,是自愿,需要村民簽字、村委會和鎮政府蓋章同意,同村的六華組和西嶺組已經簽字,“今晚開會的目的就是簽字。”他還介紹了參與此次土地入市的何老板——何廣祥。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何廣祥是北流市粵海三河地產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曾用名北流市三河置業有限公司。村民提供的農地入市集體民主決議書顯示,發塘組與北流市三河置業有限公司合作投資、籌備農地入市項目。
視頻中,何廣祥介紹了發塘組民主決議同意農地入市戶主代表簽名表的內容,包括征地補償標準。
村民們你一句我一句地議論著,有人不理解什么是土地入市,有人擔心賠償兌現不了,近半小時沒人簽字。直到何廣祥喊了句“300塊簽名費”,才有村民拿起筆。第一個簽字的村民一人簽了4個不同的名字,并逐一摁下自己的手印。
張陽回憶,后來簽一個名字都給500塊,簽了字的村民現場就拿到了錢,一直到夜里12點多還有人在簽字。有些老人已經睡了,聽說簽名給錢,穿著睡衣跑去簽。
“我一個親戚說他簽名拿了上萬塊錢。”張陽說,那個親戚把自己去世的父親、女兒的大小名和未滿18歲的兒子都簽上了。西嶺組的一名村民稱,他母親一人簽了全家6個人的名字,包括3個未滿18歲的孩子,拿到3000元簽名費。
在村民提供的發塘組的簽名表上,記者看到多個重復的名字。據村民統計,截至簽字那天,未滿18歲和已去世加起來近60人的名字也被簽上了。
2021年10月,北流市政府批復同意鴨埌村3個組的兩塊土地入市出讓,用途是住宅和商服用地。同年12月,鴨埌村土地入市項目的投資方之一北流市天志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志公司)拍下了這兩塊地。
一些村民不同意土地入市,他們反映投資方誘惑村民簽字,偽造簽字,相關事宜未經民主議事程序決定。2022年9月,玉林市自然資源局回復稱,北流市自然資源局只對入市申請材料作形式審查,建議由司法機關鑒定材料造假問題。
12月初,對于給予同意農地入市村民簽名費用及簽名表中出現未成年人、逝者名字的現象,發塘組隊長梁廣榮和何廣祥均向記者表示確有其事。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認為,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死亡意味著民事權利能力消滅,未成年人和死亡人口的簽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付費簽名存在誘導嫌疑,即使剔除上述兩類簽名,因違反民主議事程序,該決議的法律效力也存疑。
2017年,北流市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國土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市入市征地工作組或市土地開發中心要認真審查和組織完備入市所需的相關材料,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嚴肅性,確保入市工作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
王玉臣認為,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對于民主決議等材料應當進行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實體審查,而非僅做有無文件的形式審查。“如材料涉嫌偽造,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規定,有關責任人員應受到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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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變一般農田?
“承包證上寫著基本農田”
“我看新聞說過,國家規定,基本農田不能搞破壞。”劉暢沒有簽字。一本頒發于2018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顯示,他持證的土地是基本農田。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明確,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
根據鴨埌村村委會旁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該村有基本農田83.09公頃。多名村民對照從北流市自然資源局獲取的入市地塊及配套項目開發規劃圖發現,自己持證的基本農田在規劃范圍內。
基本農田能入市嗎?針對村民質疑,今年5月,北流鎮政府回復稱,2018年,鴨埌村3個組的村民自愿簽字同意農地入市,由生產組向市國土資源局提交申請,經村、鎮、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府等部門審批。2021年,市政府同意農地入市拍賣。
對于基本農田問題,北流鎮政府表示,經向北流市自然資源局了解,該地塊不涉及基本農田,其中涉及的一般農田,2018年市政府批復同意轉為建設用地了。
村民的承包經營權證上標著基本農田。受訪者供圖
“為什么我們手里的承包證上寫著基本農田?”村民們不解。今年5月,孫興在北流市農業農村局查到自己的承包地是基本農田。8月,劉暢等村民先是在北流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查到自己的承包地為基本農田,又去北流市農業農村局查看了基本農田檔案,“檔案上確權審核日期是2016年6月15號,有小組和村里的簽字蓋章。”
發塘組多名村民的基本農田承包經營權證顯示,其地塊示意圖制圖及審核時間為2016年;北流鎮和鴨埌村的兩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是北流市政府于2016年設立的,均早于農轉用手續的批復時間。
對比多名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天志公司征地賠償情況圖,記者發現,部分被標為基本農田的地塊就在圖中,其中也包括孫興、劉暢等今年在北流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北流市農業農村局查詢為基本農田的地塊。
明明是基本農田,市政府為什么批準轉為建設用地?村民反映北流市政府涉嫌違規審批。玉林市自然資源局今年9月回復稱,經核查,北流市政府分別于2018年7月、9月批復了鴨埌村兩塊入市土地的農轉用手續,但農業農村部門于2018年11月報北流市政府頒發該地塊基本農田承包經營權證,因此,該地塊的承包證是在批復農轉用手續后頒發的。北流市政法委已責令農業農村部門更正承包證的錯誤。
玉林市自然資源局答復村民意見書截圖。受訪者供圖
村民們更加迷惑了。若自己的承包地2016年確權時是基本農田,為何2018年變成了一般農田?是否經過國務院批準?若自己的承包地不是基本農田,農業農村部門為何報請北流市政府頒發確權證,北流市政府又為何同意頒發確權證?
12月2日,北流市農業農村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尚未接到北流市政法委責令更正承包證錯誤的通知。該局根據組、村、鎮上報結果統計基本農田信息,是否為基本農田以自然資源局規劃圖為準。
記者致電北流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2017年自然資源部批復的最新版基本農田文件,鴨埌村入市的土地不是基本農田。
對此,記者咨詢北流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農村土地承包及經營權確權登記的劉姓副局長,為何鴨埌村村民2022年5月、8月在該局查到的依舊是基本農田,為何該局要在市政府批復農轉用手續后申請頒發基本農田承包經營權證。
記者又致電北流市政府、政法委辦公室,分別詢問為何同意給已批復農轉用手續的地塊頒發基本農田確權證,責令農業農村部門改正承包證錯誤的依據等問題。
截至發稿時,均未獲回復。
村民還想知道,具體有多少土地涉及入市安排。北流市政府批復的入市方案和北流市自然資源局主持的入市拍賣的成交確認書均顯示,鴨埌村發塘、西嶺和六華3個組入市的土地有兩塊,合計95.49畝。但村民自發統計的實際被占用土地約280畝,除去魚塘、墳地等,承包證上標有基本農田的地塊約230畝。
何廣祥向記者表示,其公司競得鴨埌村入市出讓土地96畝,用于開發房地產,按照政府批復的入市出讓方案等,另有路網和回建地共140多畝由競得者負責建設。
記者就路網和回建地用地面積、性質及是否辦理農轉用手續等問題咨詢北流市自然資源局,截至發稿時,未獲回復。
“只有符合相關法定條件,通過國務院批準后,基本農田才可以轉為建設用地,入市出讓。”王玉臣表示,若地方政府違規轉用,相關責任人面臨行政處分,甚至是刑事責任。
對于北流市政府先批復農地轉為建設用地,后同意頒發基本農田確權證,以及不同部門就同一地塊性質給出不同結果,王玉臣表示,如果確權證有誤,頒證機關應予以更正。“同一塊地的信息應當是一致的,顯然有一個部門的做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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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承諾未兌現
“還沒拿到回建地”
鴨埌村入市的土地上正在建住宅小區,名叫普利幸福灣。普利幸福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官網顯示,普利幸福灣是其名下小區。2022年1月15日,該小區舉行了開工奠基儀式。
12月1日,記者致電普利幸福灣售樓部,工作人員表示,項目一期占地50畝,規劃建設7棟高層住宅,目前在建的有3棟,2024年底交房。
2022年1月(上圖)、8月鴨埌村俯瞰圖。受訪者供圖
關于補償方案中的回建地,村民提供的2018年的農地入市簽名表上有兩個選擇,每畝給予70㎡回建地,不要回建地的每畝補償20萬元。而天志公司2022年1月發布的告知書上只寫了每畝70㎡回建地。在發塘組村民向上反映后,該公司4月回復稱,不要回建地的村民同意按每畝35萬元分期支付補償款的話,可與公司代表商談。
西嶺組的孫興也反映開發商不按承諾補償。玉林市自然資源局6月回復稱,如需開發商回收回建地的,按每平方米5000元回收,由村民與項目競得人自行協商,北流市自然資源局予以調解、指導。
“我投訴后,開發商說可以給錢,分3期付款,但后來又說都給地,要錢就沒有了。”孫興說目前大家還沒有拿到回建地。
12月2日,何廣祥向記者表示,其公司將按照與村民簽訂的協議約定12月31日交付回建地,不要回建地的每畝補償標準提高到35萬元,同意簽訂協議的村民分3期付款,目前已付完兩期。還有13戶村民沒有達成協議,“協議達不成給不了錢。”
何廣祥與村民都表示,北流鎮政府、北流市政法委、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曾多次組織雙方協商補償事宜。何廣祥提出不要回建地的每畝補償35萬元,村民們按照《關于規范北流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程序和供后監管的指導意見》計算得出每畝的補償款為50多萬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王玉臣表示,合法的補償金額應結合當地政策和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裁決。
村民提供的農地入市民主決議會現場視頻中,黃宇和何廣祥均承諾補償安置到位后再動工。“這個確實是當時有說,但現實中有困難,后來村民要求公司出具承諾書,約定12個月內交付回建地。”何廣祥說。
2019年10月發布的《關于規范北流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程序和供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凡是商住類入市項目原則上必須實施凈地出讓。
王玉臣表示,凈地意味著相關補償已經到位,沒有爭議。無論是依據當地的指導意見,還是國家的相關規定,在補償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實施的土地上市交易是違法的。
錢波等一些不同意入市的村民想繼續種地。據他描述,鴨埌村大部分耕地是集中連片的基本農田,土質優良。80%的農田種水稻,“上一次肥基本就夠了,不像別的地方要上幾次肥。”水稻一年兩熟,平均畝產1000斤左右。自己家吃不完,多出來的送給孩子和朋友,有時還能賣上1000多塊錢。
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農辦、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水稻玉米高產攻關行動實施方案》,提出2022年實現全區水稻平均畝產提升到394.02公斤的目標。
近些年,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當地蔬菜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村民們開始種蔬菜。錢波把零星的一兩分地種上了蔬菜,一年能賣到三四千塊錢,“今年地都被占了,明年就沒有收入了,過了明年也沒有糧食吃了,不知道怎么搞。”
2022年1月11日,天志公司發布告知書稱,1月16日起,將對不同意入市及未領取青苗補償的村民的土地進行清表。
6月下旬,錢波家的水稻還有20天就收割了,開發商填土埋掉了部分即將成熟的水稻。“填了一部分,我們去阻止了,后來收割完全部都填了。”
部分即將成熟的水稻被填土。受訪者供圖
“作為開發商,依法征得的土地不能動工嗎?”何廣祥表示,公司和生產隊都提前給村民發了通知,公司也賠償了青苗費。
“開發商沒有權力強制毀掉農作物,即使賠償了青苗費。”王玉臣表示,假設征地是合法的,開發商認為村民種植農作物影響開發,也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如果村民投訴不屬實或方式不合法,出讓方供地現狀與合同約定、出讓公告等不符,開發商也可視情況采取法律手段保護合法權益。
還有村民反映,開發商抬高了地勢,導致部分區域排水困難。王豐的農田在附近。他提供的拍攝于11月25日的視頻顯示,開發商在建樓房旁邊的農田有大片積水,村民種的蔬菜泡在水中。10天后積水依然存在,“中間就下了毛毛雨,小雨都沒下。”
村民拍攝的農田雨后積水視頻截圖。受訪者供圖
他表示,開發商填土抬高了地勢,雖然鋪設了排水管道,下雨后積水還是排不出去,而且下游兩米寬的排水溝也被開發商修回建地時切斷。
對此,梁廣榮表示,會督促開發商解決好排水問題。何廣祥也表示,目前的排水設施是暫時的,以后會處理好排水問題。
(文中劉暢、張陽、孫興、錢波、王豐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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