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黎智英,關注“韜聞”的老鐵們,自然是非常熟悉了。
這個黎智英也是求生欲望滿滿,今年10月因欺詐科技園案被判處有罪。11月24日,在他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為他“求情”時,為了減輕刑罰甚至是脫罪,居然說出了“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這種笑話來。
可是,接下來是更大的笑話,這就是黎智英所涉及的更重的罪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
黎智英所涉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將在12月1日開庭審理。而黎智英,找的律師居然是來自英國的御用大律師Tim Owen 。
你沒看錯,英國的御用大律師Tim Owen 專門跑來香港為黎智英辯護來了,而黎智英所涉的罪名還偏偏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這明顯的是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音,甚至是赤裸裸的對香港國安法的挑釁啊!
香港律政司對次幾次上訴,可是均被香港的法官們給直接駁回。很清楚,香港的法官們就是要讓來自英國的御用大律師來參與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
最終律政司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11月28日,香港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頒布書面判詞,再次駁回律政司,準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黎智英。
終審法院法官的理由、依據,也足夠搞笑的,居然是所謂的“下級法院討論過了”,居然是什么“基于公眾利益的原則”。
終審法院法官們的邏輯是不是很奇葩呢?難道下級法院錯了,終審法院就要錯上加錯?難道為了所謂的“公眾利益”,就要置國家安全于不顧了?
讓一個英國的御用大律師代表黎智英,這本身就是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危害。
對于終審法院的這個違反香港國安法立法本意的裁定,香港法律界人士紛紛表態,表示直接的、強烈的反對。
香港法學會交流基金主席馬恩國:國家法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警惕外籍大律師會否外地泄密。
立法會議員黃英豪:外籍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立法原意。
香港法學會交流基金副主席傅健慈:希望終審法院維護國安法尊嚴,因為外籍律師處理國安案件會在角色和利益上存在沖突。
自由黨副主席陳曉峰:不讓外國律師負責國安案件符合公眾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外國大律師不應該參與國安案件審訊,這樣是扭曲了立法原意,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
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國際上涉及國安的案件,很少會由外國律師來做。
有港媒對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三大疑問,一是如何保證外國律師不泄露國家機密、不危害國家安全?如何保證外籍律師不曲解國安法?如何保證外籍律師不利用國外法例轉移視線?
還有港媒點新聞則認為如果最終讓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黎智英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的過程,會嚴重影響到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權威,且后患無窮。認為香港終審法院是在“將程序凌駕憲制”,并對香港終審法院提出10問。
一是終審法院如何履行司法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二是終審法院在明知外國律師國安案件辯護勢必會損害國家安全卻仍允許,豈不是嚴重的自相矛盾?三是終審法院罔顧特區的司法運行必須遵從基本法與國安法的法治原則,
是否違背甚至侵蝕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四是終審法院以普通法系的程序駁回基于國家法系的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則,是否是在用地方法權質疑中央事權?五是揚言推崇普通法終審法院為什么偏偏無視美西方國家從無外國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辯護的事實,偏偏作出有違國際慣例的裁決?六是終審法院為何在明知本案黎智英勾結英美外力的情況下允許英籍律師參與辯護?七是終審法院明知若然駁回律政司終極上訴勢必會引發特區管治的憲制危機,那么終審法院的司法裁決是否具有潛在的政治動機?八是終審法院如何確保英籍律師參與案件辯護并無利益沖突?九是終審法院以冠冕堂皇的程序理由駁回律政司上訴,有無考慮如何維護特區的司法公義?十是終審法院作出如此不通法理的裁決,有無顧及到本港法律界的感受?有無損害本港法律界的正當利益?
那么,對于香港終審法院的錯誤裁定,特區政府有無應對、解決的辦法呢?
有,就在香港國安法里。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并報中央人民政府批準,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將案件交由內地審理。
也就是說,如果最終特區無法制止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黎智英是有可能被直接交由內地審理的。
除了交由內地審理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有釋法權!
香港國安法第65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意味如涉及重大的法律原則問題,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或在香港特區的提請下釋法。
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已經行動了。
11月27日,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他將向中央政府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釋法,根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厘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香港各界紛紛對行政長官提請全國人大釋法表示支持。
民建聯常委、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終審法院的裁決忽略用外籍律師存在的國安風險,認為人大有解釋權去糾正錯誤。
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容海恩:香港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上出現漏洞,贊成特區政府向人大尋求釋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質疑終院未有準確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亦未有完全理解中央對國家安全立法的精神及要旨。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特區政府可要求法庭暫停審理黎智英案件,待釋法程序完結。
香港各團體也行動起來,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其中香港政研會總監鄺慧明發起市民聯署,要求人大常委直接為《香港國安法》釋法,禁止非中國籍司法人員及法官,參與國安法審訊,徹底解決爭議。
香港政研會認為國安法涉及國家安全機密,如果有非中國籍司法人員及法官參與,極有可能出現效忠及泄密風險,國安處調查的過程、掌握的證據、取證的辦法等,都可能涉及更多國安案件,如果被泄露予敵對外國政治勢力,將可能造成對不利國安法執法的情況,所以絕對不能讓外籍司法人員參與。
對此,國務院港澳辦重磅發聲指出:必須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發言人特別點名黎智英案,指出:近期,在部分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發言人強調:黎智英等策動港版“顏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的罪惡行徑。黎智英及其團伙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發言人非常有針對性的指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有關法院批準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于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香港中聯辦也重磅發聲: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的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
發言人指出:這段時間,香港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對近期出現的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隱患深感擔憂,普遍認為準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實屬罕見,不僅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而且有損本地律師職業聲譽和香港法治形象。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司法機構更負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
總之,必須徹底禁止外國律師參與危害國安案件,絕不能讓外國勢力打著辯護的名義堂而皇之的再次危害中國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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