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在《為人民服務》一文中指出:“我們的共產黨和共產黨所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是革命的隊伍。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毛澤東思想紅色時代,黨政一條心,軍民同條根,官群一家親。出現了雷鋒式的革命戰士和焦裕祿好書記的好干部。社會人與人的關系呈現一片和諧溫暖。
當前,由于社會的變遷,官僚主義者的思想陋習,官的文化死灰復燃,甚至日益泛濫屢有存在:有的官員不擔當,出工不出力;有的官僚者接受嚴重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賄賂,有錢好辦事,沒錢事難辦;甚至有的官僚腐敗者以自已獨斷的觀點違法代替政府制定的政策霸道亂作為,而不了了之的等現象。
廣東省湛江市人社局就出現類似的事情:一、獎懲不分。把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并執行了湛府【1999】5號文規定的機關干部與同判刑勞改的犯罪分子統一處理,用同樣的錢買15年工齡領取養老社保金。二、一雞多味。對執行市政府5號文同一事實和理由的同一個人作出6種不同性質的處理。三、將錯就錯。連續8次作出相同明顯不當的處理答復。四、違法程序。擅自篡改市政府5號文件規定的:“保留國有干部身份”等政策,剝奪當事人合法的政治身份和待遇。五、亂套文件。主事人任意套用自己喜歡的文件或以自己獨斷觀點代替市政府5號文政策作出奇葩、張冠李戴的霸權務政。官僚主義惡行,喪失理性,侵害和傷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以及感情,損傷了社會的凝聚力,造成群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本人就是遇上此類情況,沉冤10年未得昭雪!我的實情《廣東省湛江市一個退休干部的遭遇》兩文,與有關的法律依據已于2022年7月18日網友雜談和8月16日社會民生欄刊登在(烏有之鄉)網站。
我名叫陳土生,男,出生于1954年2月7日。原是廣東省湛江市政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黨員干部。我如同疫情的“白衣戰士”沖在前線,帶頭響應1999年完成政府機構改革、機關人員分流特定政策的號召,執行了湛府【1999】5號文,關于修訂印發《湛江市關于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該文法定注明:“五、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干部職工,大中專畢業生到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工作的規定:(一)、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關系脫離原單位并簽訂2年以上合同的,其檔案工資升兩級,計算連續工齡,并由原單位按其原工資2年一次性作生活補助發給,保留國有干部(職工)身份,檔案及人事關系可掛靠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我的所有法律調動手續都清晰注明:“調陳土生同志到湛江市人才交流中心(掛靠)工作”。沒有注寫任何企業的字句!這就是5號文鼓勵政策的特殊性質。
湛府5號文是湛江市(屬地級市)政府制定印發的、體現政府意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由法制保護的。是不容許任何個人擅自篡改的。在湛江市范圍內的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全市人民都應依法執行。
湛江市人社局主事人認為5號文存在不足的問題如下:
1、該文注有檔案工資升兩級,沒有注明由誰負責辦理,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也不清晰。
2、該文注有由原單位按其原工資2年一次性作生活補助發給,沒有注明月標準工資的計算方式。
3、該文注有保留國有干部身份,沒有注明如何辦理退休的方法。
4、該文因時間太長,現在落實該文規定的政策很不容易,難度很大。
在1999年4月,我執行5號文時,確有遇到上述情況。因該文沒有注明月標準工資計算方式,未能計發2年一次性的生活補助費。經由市政法委依法請示,市政府及時作出補充規定:由市財政局、市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政法委四家聯合制定月工資標準。并于當年4月,由市財政局向我發放了2年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5186.80元。該文產生了法律效應,我執行了法律生效的5號文規定政策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于2013年,我持5號文要求人社按規定給與辦理保留原有機關干部身份的退休。人社主事人認為:“該文沒有注明保留國有干部身份后,如何辦理退休的方法;也沒有其他文件規定執行5號文后,如何辦理退休的依據;所以,不能按5號文規定辦理我的退休。”我要求人社如前市政法委依法打報告,請示市政府批示辦理。他們說:“要打你自己去打,人社不可能為你個人專程打報告。”他們口頭說是為人民服務,實際上對待群眾的態度就是如此的冷落。即不依照法律程序請示印制該文的市政府進行司法解釋,而超越職權,充當正義使者,自行采取了“雙重標準”,硬性套用如他們所指的即沒有注明執行5號文后如何辦理退休方法依據的粵人社發【2011】91號(關于解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處理我執行5號文之后的退休事宜。強行認定我為個人調動離開機關單位,要我交付了34785.26元,買15年工齡辦理退休,每月領養老保險金1355.89元。與同判刑勞改犯人用同數額的錢買同15年工齡,領同樣的養老保險金一樣的待遇!
市人社局為了維護其以上錯誤的面子,在沒有任何法律證據的情況下,多次堅持認定我是個人調動性質;已調入企業;擅自篡改市政府文件規定保留國有干部身份的政策,定我屬企業干部,剝奪了我合法的政治生命!我得不到5號文規定鼓勵政策的落實和認可。響應政府號召的我,被等同判刑勞改的罪犯一樣處置。
面對官僚主義種種惡行,有人提倡人民群眾體諒他們,大家都不容易。市人社主事人就是這樣表現了憐憫的心態,說5號文時間太長,執行文件人不在編,現在落實該文政策很不容易。以此,他們就可混理亂作為。根本不考慮到人民群眾被他們強權剝奪合法身份的權益和沉冤10年的痛苦!就算工作難度再大,自己不懂的、自己沒權處理的、就應依法請示市政府批示辦理。不至于拐彎抹角、混淆事非,丟掉原則,以自己獨斷的思維代替政府政策。于2018年前,對同一事實和理由一案作出6種不同性質的處理。也不至于2017年任意玩弄群眾說不屬我們業務管理范圍而推卸責任。相反,于2018年后至今,連續作出8次明顯不當的相同處理。更不至于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歪曲事實,背叛歷史,定我是個人調動;已調入企業;屬企業干部;剝奪我合法身份的利益。
市人社主事人一而再三違反毛主席《為人民服務》的原則,他們丟掉了毛澤東思想,更忘記自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
我執行5號文規定的特殊(掛靠)調動政策:(1)是與停薪留職和離崗退養同屬機構改革,機關分流人員;(2)我(掛靠)調動,支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濟工作,與停薪留職支援民營企業工作同性質;(3)同屬湛組通【2002】62號文《關于機構改革期間機關人員分流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解決此類機關人員退休的對象。原市委領導都說:“當時,因我類情況人員少被漏通知,未能及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參加一次性報批辦理退休。”市人社局主事人不顧歷史事實,以個人權利和觀點硬說我不能參加停薪留職和離崗退養人員依照62號文辦理退休,純屬查無政策依據!是不依法公正執行公務的表現。
湛江市政法委,湛政【2014】43號(關于給予陳土生同志落實政策辦理退休的請示),被市人社局主事人采用:“我可以,你不可以”的獨裁方法,強權說查無政策依據。他們高高在上,驕傲自大,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官僚主義思維陋習,認為他們是社會的主宰,人民群眾是老百姓,是他們管治的對象,只有聽命配合的義務。他們忘記了共產黨的初心,損害了共產黨的威嚴!
上述所指文件存在不足的問題,不是我個人的所為,責任不在于我自己。市人社主事人不應該不依法律,不講道理,不示證據,胡亂把我作墊背處理,要我負責任,付出代價!
習近平書記指示:“腐敗是危害黨的生命力和戰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反腐敗斗爭就一刻不能停,必須永遠吹沖鋒號。”
學生高考不合格人不可錄取,官員務政不依法者應該買單。我被剝奪合法待遇理應償還!我們不能輕視個別官僚者以個人權限大于政府,超權務政的腐敗惡習。這種官災官禍,會造成強烈的民怨氣候,傷害中華民族的精神,嚴重破壞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極其惡劣地危害著黨和政府的形象。
毛主席在《為人民服務》中指示:“只要我們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我們這個隊伍就一定會興旺起來。”鑒于市人社局主事人以上的所作所為,他們是違背了毛主席《為人民服務》的原則,同時,也違反了習近平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精神。人社主事人為什么不落實已被執行的湛府5號文規定的政策,應該正面有一個合法合理、明確的解釋,使我和群眾心服口服。以其單邊霸權大石壓死蟹,剝奪群眾的合法身份和利益是不得民心!相反,他們不是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而是為了自己烏紗帽的利益而明目張膽堅持錯的。他們損害了我們共產黨這個隊伍的興旺!讓我們再度弘揚毛澤東思想紅色文化,堅決抵制官僚者腐敗灰色作風。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決維護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高度集中統一領導的權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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