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英國迎來了七周之內的第三位首相。在獲得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批準后,里希·蘇納克正式出任英國首相。
接下來,蘇納克將組建新一屆內閣,迎接解決國內問題嚴峻的挑戰。
蘇納克創下了不少紀錄,首位印度裔首相、首位非白人人首相、最年輕的首相、首位非基督教首相、蘇納克是印度教虔誠信徒,拜的是濕婆。
因此,印度網友載歌載舞是有足夠理由的,曾經一個英國總督就可以統治著億萬印度人,今天一個印度人在主政英國。
大英帝國對印度的殖民統治有三大象征:總督的羽飾、元帥的權仗、法官的假發,是分別代表著政治、軍事、法律。
這根管子去年在女王老公菲利普親王葬禮上出現,它就是元帥的權仗(女王封她老公為陸軍元帥)。
大英帝國殖民統治的政治和軍事的權力象征物都在消失,帝國的力量也已萎縮到了英吉利海峽,但假發卻還在英國之外的一些地方保留著。
我們看到中國香港法官頭上戴的假發會感到很別扭,它本來應當被送進歷史展覽館,卻一直在司法界出現。
香港司法界的假發,是英國影響力殘存體現之一。
英國在它的殖民統治范圍內,將司法界神秘化、特權化、神格化。把法律變成了一個超國家、超階級、超社會的純專業事務,假發就是法官的必須標志。
但這種17世紀的裝束,隨著英國殖民統治地區紛紛脫離英國后,從美國到巴巴多斯再到印度等地的法官們都扔掉了這頂破假發。
而香港法官和律師卻是世界上最后一批戴著司法假發的群體之一,這說明對香港的去殖民化工作還有一段路要走。
對于法官的假發,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態,它對中國香港是有危害的。扔掉這頂假發,可以說是一場斗爭。
2019年,某些香港法官的表演還少嗎?警察辛辛苦苦抓來的黑暴分子,剛進法院前門,法官就從后門給放了,哪里有什么“專業、獨立”可言?
戴假發的判決動機是基于法律準則還是政治因素,還用多說嗎?
說白了,就是某些戴假發的在配合美國的反華行為,拿司法的獨立性作幌子,去鼓勵那些亂港分子繼續折騰香港,讓它們產生了違法無須代價的感覺,變得更加有恃無恐。
《香港國安法》落地之后,西方反華勢力插手香港司法的路已經走到了盡頭。
但如何徹底清除英國對香港司法機構的長期影響,還必須從細節做起。
很多人可能都已經知道,香港警察以及各大紀律部隊自2022年7月1日起已全面改用中式步操,各級人員日常也須遵守敬禮等中式步操禮儀,儀式背景樂曲是《義勇軍進行曲》、《歌唱祖國》。
走什么步,唱什么歌,這些細節是小事嗎?這是關系到香港繁榮安定,民心所向的大是大非問題。
香港警察是愛國并且優秀的隊伍,值得每一位港人尊重。
但法官那頂刺眼的假發卻還沒有被扔掉,因為一個“小而硬”的利益集團在竭力“保護”這頂發臭的假發。
2020年11月,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就表示過,環顧全世界法官裝束,都是越來越現代化,沒有人會像香港法官那樣,仍戴著殖民統治時期的假發。因此“香港司法改革,脫去假發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但有人就是舍不得頭上這個“花椰菜”,他們在精神上屬于英國人而不是中國人,香港只不過是他們的一個工作領薪的地方。
一個背時、落伍,甚至是腐朽的法庭飾品為什么還能在中國香港存在?
有人說,既然是一種象征物就沒有多少實際意義,最重要的還是司法經驗;
有人說,法官需要一種神圣特質,滿足人們對法律的期望和敬畏;
還有人說,法律訴訟只是獨立事物。
但這些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根本無法自圓其說。
按照他們的狡辯邏輯,那美國司法不“獨立”咯,敢說嗎?
1776年美國獨立,用了20多年時間扔掉了這頂假發,到1789年,唯一佩戴假發的大法官只有威廉.庫欣(William Cushing),1796年他離任后,美國各級法院就再沒有人戴假發了。
印度、巴基斯坦、南非也早就扔掉了“花椰菜”,難道它們的法律就失去了威嚴和獨立性?
戴假發是英國的“特色傳統”,起源也是說法各異,有說是中世紀的法官脫發嚴重(得了梅毒等疾病),還有說是律師在辯護后,怕被人認出遭到毆打……
隨著歷史發展,法官戴假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質疑,它不但昂貴(純手工,品質好的,一頂2000英鎊左右),而且腐朽落后。1992年英國決定在青少年法庭取消假發,但更多的人要求判處“假發”死刑。
2003年英國最高法院對“法庭工作服”進行過一項調查,花了11萬英鎊,詢問了1571名法官和506名律師,有60%以上的人支持取消假發。
2009年10月2日,英國宣布法庭著裝新規定,除了刑案之外,法官和大律師都不需要佩戴假發。《泰晤士報》稱300年的傳統可能面臨終結,然而直到今天,這根“尾巴”還留在英國法庭。
英國的破事是英國人的事,但香港回歸祖國已有25年,某些人對假發迷戀卻更甚于英國人,這正常嗎?
這些人到底在迷戀什么?
不就是自認為是“大英帝國遺老遺少”嗎?而且不只是存在于司法界,他們心里有一種迷戀被殖民統治的奴才心態。
一些人在法庭上還要稱法官為"Your ladyship"(大人)、其它官員為"Your Worship"(閣下),甚至還有"My mistress"(主人)。
女王走了,有人在香港當街表演“哭喪”,別看她撕心裂肺的樣子,那是鏡頭需要,都是拿錢辦事的,跟臺灣省民間的“孝女白琴”(職業哭喪,能一邊哭,一邊唱詞)。
所以說,假發的存在不只是香港司法界的問題,它其實是某些人認為英國是My mistress的奴才心態反映。
香港是中國的領土,作為香港司法機構成員,理應捍衛法律尊嚴,為國家安全盡心盡力。
然而,一些完全由西方培養的法律從業者, 當他們主持法庭時,往往會受到個人價值觀和政治傾向影響,加上其它因素,如何能做到忠誠于國家?
戴假發的裝什么“清高”呢?法律從來不是什么空中樓閣。所謂“純專業”、“純技術”,是混淆了法律為誰服務的根本問題?如果法官不站在捍衛國家利益的立場上,又怎么會為國家安全著想呢?
國家主權是法律存在的基礎,當國家主權受到損害時,它的法律算什么?
當德軍占領巴黎,巴黎大法官能用判決書把德軍關進監獄?
同樣,如果倫敦淪陷,英國法官戴上一百頂假發也無法將一名德國士兵驅逐出境。因為“皮之不存,毛將附蔫?”
中國人民的獨立和自由,是通過偉大革命、通過流血犧牲斗爭得到的。
英國自己都救不了自己,不得不接受一位“印度人”當首相,卻還認為自己可以利用曾經在香港的特殊地位,插手香港司法,何等可笑?
某些戴假發的卻想玩弄香港法律,裝神弄鬼,骨子散發著陣陣中世紀的腐臭。
假發戴久了,很熱也很臭,腦子會壞掉。
這種臭不可聞的東西早扔早好,讓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來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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