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人物:梁衡(來源:上觀) >>>紅歌會網因轉載人民日報高干梁衡文章遭起訴,原告又是一黨媒
似乎我與你并不“門當戶對”,沒資格與你平等對話。因為你是既成名著名散文家、學者、記者、新聞理論家、政論家和科普作家。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作家協會全委會委員、中國記者協會全委會常務理事、人教版中小學教材總顧問。國家新聞出版署原副署長、人民日報社原副總編輯。屬于副部級干部,黨的高級別干部。你的頭銜多得、重得有點驚世駭俗,而我不過一芥山野草民。但山不在高,有仙則靈,能入我法眼的俗世人物還沒幾個,即或哲學家、科學家。能入我法眼的,毛澤東主席算一個。
你亦崇拜毛澤東主席,這顯得難能可貴,這從你維權的幾篇文章可見,例如《梁衡:融新聞、政治、文學為一體,毛主席寫新聞稿真乃千古絕唱》。大凡崇拜毛主席的,皆是心胸寬闊,品性較好,覺悟較高,修養應較高之輩。例如我本人,自認為心胸不狹。
大凡崇拜毛主席的,寫歌頌文發表皆舍文取義,不圖報酬,例如發文于紅歌會的無論名人學者或網友,有誰還講究過版權?多年前,本人寫了一篇文章《毛主席埋下的兩大伏筆》發于當時的凱迪,被湖南擁毛者下載打印成傳單散發于同志間傳閱,本人并未去起訴維權獲取一點人民幣,覺得為了傳播真理,失去自身一點利益沒什么。革命戰爭年代還舍身取義千百萬人呢,何況我僅舍文取義。
本人首發于紅歌會的文章《沒有毛主席,你什么也不是》,就發現了被三個什么地方性網站(記不得名稱了)轉發過。在復興網曾兩次被人冒名轉載過我文,后又峰回路轉,竟然冒名轉載回首發網站紅歌會,我亦僅此更正過作者署名,并未去起訴維權,覺得為了弘揚正義,不必計較。
2016年,本山人出版了兩部紙質書《山風點火》《一個醒來的地球人》之被刪減版《讀破大自然的人》。5年后發現《山風點火》一年前就已被盜印大規模上市銷售,至今在淘寶、京東、孔夫子舊書網還有約560家書店的廣告。這才是正二八經應該維權的事,我曾嘗試維權,但也并不執著死磕,看得開。
黨報黨媒上的文章,難免被轉載,很正常的現象,因為它是公開的黨報黨媒,除非文章下注明“版權所在,轉載必究”。那么紅歌會轉載的梁先生的三篇文章下是否注明有“版權所在,轉載必究”呢?我想沒有吧!如沒有,轉載不犯法。轉載者轉載時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心理,并未想到會屬于侵權,不可能明知故犯犯險,因為他轉載的東西并不是也不能給他帶來金錢收益,純屬增添宣傳的品位。那么由此可見,幾年后先生結集己文出版成書,形成鮮明的版權,再回過頭來去起訴維權當初的散發之文,且屬于公開的黨報黨媒之文,就顯得不合情理,有違常情了。
先生,你這么大個人物,又“井底下寫文章——學文不淺”,當知高下,應該比我這芥草民坦蕩大氣。都崇拜毛主席,一個戰壕的戰友,相煎何太急?不,是領導是首長,帶領、指揮大家的首長,自是大氣不小氣,何必與小民爭高低呢?那樣你也自降身份了。
有時候,你必須放手,才能明白是否它真的值得你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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