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逝世,讓一些港毒勢力找到了反撲的時機。
在英國駐港總領館外,有聚集的港毒分子舉起手機電筒附和一起唱港毒歌曲,并高呼英語“天佑女王”和粵語“香港人加油”等口號。
香港警隊果斷出手,在現場的一名女警用水澆熄在領事館外人行道欄桿上的燭光,另有警員將演奏港毒歌曲的男子帶上警車。
執法行為引起了英國駐港總領館的注意,派員向現場執行港警“了解情況”。
警員向英領館明確表示在場是要維持秩序,點蠟燭存在消防隱患,另據香港法律的“限聚令”,警察要確保在場民眾保持適當社交距離,避免有人違法。
不卑不亢的回復,領事館職員只能嘟噥兩句,但就是沒什么辦法。
給香港警隊點贊,不愧是止暴制亂的中流砥柱!
雖然香港警隊果斷執法,但從港媒拍攝的照片看,現場“悼念”英女王的人群確實不少。
為什么香港會有這些懷念英國殖民統治的人?
教育?宣傳?司法?外國法官?這個問題分析起來,可以寫一篇大學畢業論文了。
為了吃好這個瓜,有理哥邊擼串邊隨手搜索了下香港法律,發現大量法律還明文寫著“女皇陛下”!
舉個例子,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大約相當于我們內地《刑法》加《治安管理處罰法》一樣的重要法律。
《刑事罪行條例》第一條罪,叫叛逆罪,因為香港沒有死刑,所以這第一罪,最高處罰為終生監禁。
整部“刑法”第一條罪,肯定是最重要的罪吧,那怎么樣算是犯了這罪?
《刑事罪行條例》寫著:任何人有下述行為,即屬叛逆
(a)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或導致女皇陛下身體受傷害,或禁錮女皇陛下,或限制女皇陛下的活動;
(b)意圖作出(a)段所述的作為,并以公開的作為表明該意圖;
(c)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
(i)意圖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或 (ii)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女皇陛下改變其措施或意見,或旨在向國會或任何英國屬土的立法機關施加武力或強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嚇或威嚇;
(d)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
(e)以任何方式協助與女皇陛下交戰的公敵;或
(f)與他人串謀作出(a)或(c)段所述的事情。
天啊,有理哥一個中國網民,時不時口頭聲援下蘇格蘭人民爭取獨立的民主事業;時不時給愛爾蘭人民收復北愛爾蘭“失地”口頭鼓勵;時不時討論下都21世紀了,還騎在人民頭上的英國王室是不是該廢除了。
如果按照這條法律,有理哥一去到香港不得終生監禁啊……
而且,伊麗莎白她是女王啊,不是女皇,歐洲只有教皇能稱皇,其他最多只敢自稱王。法律這么寫是僭越,在中國古代這得殺頭,在歐洲古代這得引起宗教戰爭。
為了安全,可以不可以把女皇改成女王?
啊?我這么一思考,好像又違反了第i項“意圖廢除女皇陛下的君主稱號”,又得再加個終生監禁?
嚇得我,趕緊翻頁看下一條。
《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條罪,叫“其他反英皇罪行”,依然是香港刑罰最重的“終生監禁”。
聽名字,又是保護英王的吧。
但這條罪具體規定又很混亂。
任何人明知而企圖——勸誘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放棄職責及放棄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即屬犯罪。
任何人明知而企圖勸誘—— 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成員;警務人員;或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的成員, 放棄職責或放棄向女皇陛下效忠,即屬犯罪。
明明是“反英皇罪”,為什么有解放軍?莫非英國國王也是我們戰忽局的“深海同志”?
勸導香港警察放棄對女王效忠,竟然也是重罪?都回歸25年了,怎么還有打著“皇家”旗號的警務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保護中國人民的,引誘解放軍放棄對國家忠誠是重罪,這我能理解,為什么這屬于“反英皇罪”?如果當年在長江上炮打英國海軍紫石英號的解放軍戰士到香港,他算不算“反英皇”?會不會被終生監禁?
迷,太迷了……
再往下看。
“其它反英皇罪行”下,有個子目錄罪名煽動意圖罪
煽動意圖是指意圖 ——
(a)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b)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d)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
(e)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
(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有理哥還時不時調侃伊麗莎白兒子查爾斯頭發不多,查爾斯繼承人威廉年輕時還有幾分戴安娜風范,怎么英年早禿了?不知道威廉兒子長大禿不禿呢?
這算不算“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
完了,又要喜提第三次終生監禁了……
一到香港,牢底坐穿。
受到連續驚嚇后,有理哥差點就想把電腦從窗戶扔出去,但一想到這是自己花錢買了,再看看錢包余額,忍住了。
慶幸我生活在中國內地啊,也感慨英國殖民者對香港民眾從精神到身體上的壓迫,毫無民主和自由可言。
突然想起,香港不是回歸25年了嗎?怎么香港現行的法律中,全是保護“女皇陛下”的?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經解釋道:1997年回歸時《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已訂明,任何條文對女皇陛下、皇室、國務大臣等提述,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提述,有些人可能不懂這個歷史背景。
湯家驊再進一步解釋,回歸初期未有修改相關法律,是因為當時有其他法律需先處理,所以出現了這個情況。
1997年時,很多事情要忙,有個“補充規定”暫時應付下先處理更重要的事,確實也能理解。
但是,現在已經回歸25年了,與法律相關的香港公務員們效率多慢,也處理完移交事宜了吧,怎么“女皇陛下”一點都沒改?不是沒空,是不想改吧?
按照“補充規定”的說法,女皇陛下換成中央政府,我看2019年大量黑暴煽動仇恨中央,侮辱國旗,甚至在中央駐港機構噴上“支na”的侮辱文字,這不就是“引起憎恨”和“煽動叛離”嗎?沒見哪個黑暴被判終生監禁啊?
這是有法律不想執行?還是洋法官心里有桿秤呢?
香港不是有很多愛國力量嗎?他們能不能出來呼吁修改這種殖民統治的法律?
當然有。例如這幾天,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就再次呼吁: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已經25年,在“愛國者治港”大原則下,香港本地法例仍殘留有關“女皇陛下”及“國務大臣”等殖民地字眼,有必要盡快修訂,以維護國家《憲法》權威及正確反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其實今年5月23日,香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提交就香港成文法“去殖民化”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
陳曼琪認為,為有效及加快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香港律政司必須勇于擔當,積極作為,以結果為目標。“本屆政府實有責任向市民報告律政司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的計劃進度和具體時間表,有關政策局與律政司的配合情況。”
陳曼琪希望,委員會將“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議題,列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議程,并邀請律政司司長盡快向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25年前該完成的事,已經拖得太久太久了。就是因為沒有“去殖民化”,沒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一步步走到2019年的香港黑暴風波,讓東方之珠光彩暗淡。
最后,還是祖國母親出手拉了香港一把,訂立《香港國安法》,從黑暴深淵里救出自己的孩子。
已經有國安法和新選舉條例保駕護航了,希望香港特區政府,把握這次機會,徹底去殖民化,還祖國母親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讓東方之珠再次光彩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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