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與阿Q的自由觀
按說,本不應該拿胡適與阿Q相提并論。阿Q與胡適怎么可能相提并論?那可是不同的社會階層,不同的文化素養的人啊!一個生活在天上,一個生活在社會最底層,原來也覺得不能相提并論。
看到胡適最后對“自由”的理解,感覺阿Q對于“自由”的“理解”好像比胡適先生更“深邃”,而且是“無師自通”。胡適,終其一生,只是到了晚年,才悟出了“自由”的“真諦”。與阿Q相比,看似愚不可及的阿Q的“愚”,簡直就是“大智若愚”的“愚”。
胡適先生的“自由”到底是什么?
胡適曰:“不覺不自由,也就自由了”。
不覺不自由,就是自由。對于一個沒有“感覺”的人,豈不是說,不自由就是自由?
這樣的認識,簡直讓人大跌眼鏡。
這樣,自由與不自由,完全成了人的感覺。感覺有就有,感覺沒有就沒有。就成了與法律、與政治無關,也與社會、與他人無關的純屬“個人”的感覺問題。
感覺,應該說人皆有之。由于人的不同,或許越是有文化的人,感覺越敏感。對于自由,只與感覺到它的存在的人,才有關系。至于感覺不到它的存在的人,如阿Q及連阿Q都看不上的王胡、小D一干人等,沒有人思考和計較它的存在與否。至于“自由”與否,更是無人問津。或許是由于對“自由”無感,因此也不在乎它的存在與否。我行我素,反而覺得“自由自在”。即使挨頓打,也想不到與“自由”扯上關系,自然不會去維護什么“人權”。
人的感覺是什么?
一般說,感覺,是客觀事物的個別特性作用于人的感覺器官時被感知,在人腦中的反映。感覺,也是人們對事物產生感性認識的起點。
眼、耳、鼻、舌、皮膚等人皆有之,都是人的感官,功能上,人與人之間按說沒有什么不同。但是,在“敏感性”上卻有很大區別,有人甚至有選擇性的“遲鈍”,難以“開悟”、“開竅”。
當然,人們認識事物,只有感官還遠遠不夠,感官,只能感覺事物的物理性狀。還需要成熟的大腦的分析、判斷。否則,感覺只是感覺。要形成“概念”、“觀念”、“理念”乃至一種理論,不但需要一定的知識積累,還需要比較復雜的抽象思維過程。因此,一種思想、理論,只能在一定的條件下產生。認識和接受一種思想、理論,同樣不能靠感覺。作為哲學博士的胡適先生,應該比普通人知道的更清楚。
由于人們所處的社會地位不同,認知和感知能力上的差異,對同一事物的感覺也不同,認識自然也不同,這才有了不同的人創立了不同的“主義”。
事實上,許多問題,因為感覺不一樣,思想才難以統一,甚至走向對立,走上不同的道路。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感覺自身恐怕說不清楚。
如在某一個時期的胡適與魯迅,雖然都對“個性”、“自由主義”曾經情有獨鐘,在白話文方面,在辦《新青年》方面,也曾經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對“個性”、“自由”的認識與理解也有很大的差異。最終的結果是,都沒有堅守住各自“感覺”,走向“自由主義”。也沒有“感覺”到有同一的道路可走。在中國社會發生大變革的緊要關頭,一個倒向了國民黨,到處拋頭露面,活的風風光光。一個卻活的很壓抑,到死,甚至還是當局的“通緝犯”。可謂天壤之別。
胡先生一生口不離“自由”,他爭到“個人的自由”了么?在筆者看來,他是爭到了。如果中國的每個公民都有了他那樣的“自由”,社會恐怕是另外的一個樣子。不過,要爭取到他那樣的自由者,就連魯迅那樣的文學家都做不到,就不用說那些工人、農民、阿Q們了。
即使是這樣,胡適先生對于自己爭到的“自由”好象并不得意、感覺并不良好。晚年甚至發出“不覺不自由,也就自由了”了的感慨。這,那里還有自由主義的樣兒?與當年倡導“自由主義”的時候,已經判若兩人了。這不是在倡導“麻木”么?麻木了,自然就沒有了感覺,自然就無所謂自由不自由了,也可以理解為就自由了。看到想到這里,人們會不由得想到了阿Q。阿Q不就是那樣的一個對于“自由”“麻木”至極的人么?他何嘗體驗過“自由”的滋味?這樣說阿Q也許不那么恰當,因為阿Q從來沒有“敏感”過,也就說不上“麻木”。
阿Q作為人,按照現代觀念,還不能不承認他是人,雖然常常被人取笑、嘲弄。按說,他也應該有享受“自由”的愿望和權利。但是,他卻不知道“自由”為何物。甚至分不清“自由”與“柿由”。因此,他自然不會把“自由”掛在嘴邊,嚷嚷著爭什么個人的“柿由”權利。
他討飯、打短工、打架、睡在土谷祠里做發財夢,并沒有感覺到不自由。即使挨假洋鬼子的哭喪棒一頓痛打,他也絕沒有以侵犯“人權”同他計較,這倒像是個“非暴力主義者”。最多,就是在認識上,認為那是兒子打老子,“吃虧”的反而像是假洋鬼子。他調戲小尼姑,還很開心,并沒有受控“性騷擾”和褻瀆宗教,仍然可以逍遙法外,沒人能奈他何。即使是被抓到牢里,還認為人生本來就是這樣的,也沒有產生出不自由的感覺來。當他被槍斃之時,更“不覺不自由”了,“二十年后又是一條好漢”,何等的豪邁、瀟灑!
按照胡適先生說的“不覺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教導,阿Q的一生可以算是天底下最大徹大悟、最“自由”的人了。或許,“自由”的最高境界就是忘記“自由”,不要總是糾結“自由”不“自由”,就不覺得不“自由”,就不會有關于“自由”的煩惱和困擾。
如果以感覺論自由,如果以個人感覺論自由,那么,“自由”將永遠是“個人”的,就是一個毫無確切內涵的命題,也說不上是什么“主義”。而事實上,總有一些人喋喋不休、津津樂道,這種現象倒是值得回味。
“不覺不自由,也就自由了”。這是自欺欺人的無奈的哀鳴。
把“自由”當成了感覺。這種感覺,人的感官能夠感覺的到嗎?每個人都能感覺的到嗎?它的存在與否,全在于你是否感覺的到。感覺到了,“自由”就存在。感覺不到,“自由”就不存在。這難道是作為哲學家的胡適對“自由”的認識?
如果本來正在做著奴才,主子賞飯、賞金銀、賞房子、票子、位子一樣都不少,小日子過的有滋有味很滋潤,生活的很瀟灑,還能夠時不時打點野食兒,那么,他們或許并不覺得做奴才有什么不“自由”。即使挨打、挨罵,也要從自身找原因,犧牲一點“自由”。甘蔗沒有兩頭甜,那是應該付出的代價。
坐牢的人,特別是在兵荒馬亂,說不定什么時候天上就掉炸彈的年月,說不定有的還以為那是最安全的地方,冬暖夏涼,而且有飯吃。只是“自由”的空間小了一點點。如此,他們“不覺不自由,也就自由了”。這應該是一個坐牢人必備的“平和”心態。
唉,我們可尊可敬的胡適先生,說你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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