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什么是農奴制不能以西方的農奴制為標準。這個道理就好像民主一樣,不能以西方的民主為標準,說我們中國沒有民主。中國的農奴社會有自己的特色。
一,農奴與奴隸的區別
農奴與奴隸的區別就在于奴隸不存在苛捐雜稅一說。農奴盡管他們的命運和奴隸一樣,但是他們受的是一種苛捐雜稅的剝削。范氏中國通史說,”奴隸在白天勞動的時候常常受到奴隸主的鞭打,脖子上被套著繩子,晚上戴著木枷被關在土牢里”(16)。為了怕他們逃亡,可以刺瞎他們一只眼睛。勞動時也帶著刑具,死亡后,他們的骨骼又是制造個各種骨器的材料。他們沒有自己的經濟,也沒有家庭。收成的多少全部是奴隸主的與他們無關。而農奴的情況就不一樣了。盡管農奴也可以被買賣,生命也沒有保障,但他們或多或少有著自己的經濟和家庭。
人民日報上商新民同志說:“……奴隸主的兒子死了,要拿奴隸的小孩去殉葬。鍋莊娃子每年必須100%的時間為奴隸主勞動,安家娃子,每年要以2/3的時間為奴隸主無償的服勞役。我們奴隸生的子女也成為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想殺就殺,想賣就賣,要你做陪嫁丫頭,你就得服服貼貼當丫頭。奴隸主還定了各種苛捐雜稅,立了各種刑法,剝削和鎮壓反抗的奴隸(17)”。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彝族的安家娃子實際上不是奴隸,而是農奴。農奴與奴隸的命運是一樣的,但是農奴與奴隸不同的是他們有苛捐雜稅,他們有自己的家庭。而對奴隸來說不存在苛捐雜稅的。
商新民同志所說的彝族社會實際上是一種處于初級階段的農奴社會,還保存著奴隸制的殘余。農奴主與奴隸主不同,奴隸主要供奴隸的吃穿住,盡管是豬狗食、土牢、麻袋片或者沒有衣服。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死了是奴隸主的損失。而農奴主與奴隸主不同,他們要的是三分之二到100%的無償勞動與各種苛捐雜稅,至于農奴吃什么、住什么、穿什么,農奴主絲毫不用操心。我國所有的憶苦思甜報告、所有反映我國各族人民奴隸生活的文藝作品,如果我們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里面所說的奴絕不是奴隸社會的奴隸,而是封建社會的農奴,不過他們之間有發展階段不同而已。如果說,美洲的印第安的氏族是恩格斯用來解釋世界各族人民都共同有過的原始公社社會的起點和鑰匙,那么我國各少數民族解放前存在的農奴社會也可以成為研究我國封建農奴制的起點。范氏中國通史說:“自西漢中期以后至南北朝奴隸數量顯然是巨大的,但因此說當時社會還是奴隸社會,這就錯了。須知奴隸只是農民階級(有田的和無田的徒附)中最不幸的一部分(18)”。其實、不管有田的和無田的他們都是封建社會的農奴,而那些最不幸的部分是奴隸社會的殘余。那么當時社會不是奴隸社會,而已經是封建社會,這個解釋就更合理了。
二,徒附與豪強地主。
在我國從秦漢到宋元長達1500余年的社會里,除了存在著大量可以被買賣的——奴、僮以外,還有一種更主要的形式,這就是法律上形式上還不可以買賣的徒附,其數量之大,遠遠超過了奴的數字,它是我國中世紀農奴的主要形式。范氏中國通史里說:“這種豪強連做個伍長的資格都沒有,卻有成千奴婢上萬的徒附(21)”。徒附又稱傭人、屬客、蔭附、陰客、私屬、客戶等等。朝代不同,地區不同,稱呼不同,但意義是一樣的。貧者失去土地無以為生或者因為徭役課稅太重,無法維持生活、投奔豪強或者被豪強用武力脅迫在豪強那里當徒附。徒附的處境實際上和奴一樣,雖說是不能買賣,但沒有了自由,他們那種的依附身份也是世襲的。和奴不同的是奴是買來的,而徒附是不花錢(名義上)是”志愿”歸屬的。崔寔政論敘述徒附的生活情況時說,“貧戶沒有耕地,只好向豪強低頭。父子妻女像奴婢一樣。替田主耕作。一輩一輩的做下去。活著衣食不足,死了買不起棺材。年景一差就得餓死或出賣妻子。真是說不盡的傷心殘忍。 作為人的生趣被剝奪的干干凈凈(23)”。“住房用蓬草蓋頂,依桑樹作梁棟。臨時還得到路旁去死。不敢死在家里,因為沒有葬身之地(22)”。
“ 徒附從法律上說是不能買賣,但只是個形式。在封建社會法律對封建領主有多大的約束力,本身就是個問題。既然可以用武力脅迫貧戶當徒附,那么豪強地主在他認為需要的時候可以用任何理由,甚至不用理由將徒附及其子女作為奴婢出賣”(24)。徒附與奴婢隸屬于豪強地主沒有人身自由的處境是一樣的。他們都是農奴。而豪強地主就等同于西方的封建領主。史記漢書都是奴、客并稱。
公元486年,魏孝文帝行均田制(授田)明文規定,奴婢依照良丁授同樣數量的露田。公元604年,隋煬帝下詔免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顯然,這里的奴婢部曲不是奴隸,也不是宋元以后與地主有契約關系的佃戶而是農奴。奴隸是沒有自己的經濟所以絕對談不上說捐雜稅。而佃戶是有契約關系的自由人,奴婢依照良人授田不改變奴婢的身份。恩格斯在說到無產者和農奴有什么區別的時候說:“農奴擁有并有生產工具和一塊土地,為此,他要交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或者服一定的勞役(19)”。
我國的士族門閥與豪強地主等同于西方的封建領主。范氏的中國通史說:“總體來看,豪強在平時以大宅院為中心筑起一個城堡,宅院里住著供享樂用的妖童、美妾、妓女之類的奴隸,也住著充當爪牙走狗的賓客、刺客、敢死士之類的文武流氓;也住著制作各種器具的或者商品的工匠,還有經營商品的商販。……城堡外住著佃戶,他們在暴力逼迫下變成了名義上還不能買賣的徒附……徒附不僅幾乎無償的替豪強耕作而且還得替豪強當士兵,這種豪強武裝叫部曲。豪強與他的文武流氓組成了一個統治集團,戰時變成了軍事集團。豪強當元帥,一些賓客當僚佐,一些刺客當將校,部曲不敢不力戰否則就有滅家的禍難(26)”
對于農奴有個定義的問題、概念的問題。不能認為名義上不能買賣的依附者就不是農奴。從上面引用的材料證明,徒附的生活遭遇與依附關系,其實與能買賣的奴婢是一樣的,只是名義上不能買賣,這只能說明是一個中國特色而已。是中西方農奴社會的不同的特點而已,不同的特征而已。其基本要素是一致的。所謂豪強地主,就是等同于西方的封建領主,他們有自己獨立的武裝,獨立的武裝集團,有獨立自主的自給自足的經濟。有自己的城堡和自己的領地和依附自己的農民(農奴)。史書上把徒附與佃戶混淆起來是一個錯誤。
統一的強大的羅馬帝國在各民族的沖擊下與奴隸制社會內部的矛盾的斗爭下消亡了,統一的羅馬帝國分裂成現在歐洲的許多民族國家。西方社會從奴隸社會轉變為封建社會;奴隸主與奴隸斗爭轉變為封建領主和農奴的斗爭。西方中世紀是西方農奴社會的發生發展消亡的歷史。西方農奴制社會在民族國家里、隨著王權的加強、中央集權的形成而消亡,隨后走上了資本主義發展的道路。西方的農奴社會只有一個輪回。而我們中國有二個輪回。在第二個輪回后也進入了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社會最后的階段。
三,中國封建社會里也存在一個農奴制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秦漢一直到宋以前大量存在著封建莊園經濟,豪強地主(西方叫領主)與有依附關系的農奴(中國叫徒附)存在。盡管中國的封建農奴社會與西方的農奴社會在形式上,名稱上有很大的區別,但是農奴社會的基本特性是一樣的。中國的封建一統轉向郡縣的一統是從戰國開始的,最終完成于明朝。中國社會從秦漢開始進入封建農奴社會,到宋元以后農奴制的莊園經濟在中國徹底上消失,進入了封建社會的晚期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社會。
中國的奴隸制社會和西方的奴隸制有不同的特征。西方的奴隸制社會是打破了原來氏族的血緣關系,家族關系,宗法關系,在同一個地域里形成的城邦奴隸制國家。是分散的,不統一的一個一個城邦。而中國的奴隸社會,一開始就是一個天下統一的種族奴隸制社會,是一個氏族貴族的統治,西周的分封建國 (封建)的奴隸社會 保持著氏族、宗族的血緣關系。
中國的封建社會的一統轉向郡縣的一統,標志著中國的奴隸社會開始向封建社會轉化。中國社會從秦漢開始進入封建農奴社會,到宋元以后農奴制在中國基本上消失,進入了封建社會的晚期、中央集權的封建社會。
現代社會是從封建社會發展過來的,馬克思說:“在這個時代來到的地方,農奴制早已廢除,中世紀的頂點——主權城市也早已衰退。在英國農奴制,實際上在于14世紀末期已經不存在了,當時尤其是十五世紀大多數人幾乎是自由的自耕農,盡管它們的所有權還隱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9)”。 在歐洲、封建農奴制的存在是很清楚的事實,其實中國也一樣,可是在我國所有的史書上由于種種原因給人的印象就好像從來沒有過封建農奴制。
我們看到歐洲的中世紀是一個農奴社會,到了十五世紀,農奴制基本上就消失了,走向中央集權,然后向資本主義發展。中國從秦漢到宋元,也是一個農奴制社會,從宋元以后農奴也是基本上消失,生成了一個中央集權社會。中國封建農奴制社會里面國家與封建領主之間的爭斗是一個占有農奴的問題。所謂的隱戶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作為國家的和封建領主之間的爭奪農奴的一個現象。那時所謂的自耕農就是國家的農奴,對國家負有出徭役,兵役和賦稅的義務,隱戶就是地主(封建領主)占有的農奴。楊榮國同志主編的《簡明中國哲學史》第160頁說:“唐宋以后已經進入封建社會末期,在經濟,政治,文化各方面也出現一些特點,由于世家豪族已經打垮,農民對地主的人生依附關系相對來說有所松懈,因此,農民起義也和以前不同,在前期因為農民對封建主的依附關系很重,故爭取人身權利的要求特別迫切。到后期雖然地主對農民的人身關系控制相對削弱,但田賦租稅和種種苛捐雜稅越來越重。地主任意壓迫剝削農民,因此農民對土地的要求也顯得突出(11)。
宋元以后明清時農奴制基本上退出中國的歷史舞臺。已經是少數個別現象,只存在在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國家與地主的矛盾,是田地的問題,已經不是戶口的問題。明清有500年的歷史,所以讓我們感覺到好像中國從來就沒農奴制社會。不過,少數民族地區的農奴制度也反過來印證了咱們中國歷史上也存在著農奴制度。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540頁注釋144說:“依附制度是8至9世紀在歐洲盛行的農民受封建主保護或者小封建主受大封建主保護的的形式之一。接受保護要履行一定的條件,為保護人服兵役和其他徭役。并把自己的土地交給保護人,然后以有條件的占有的形式領回這些土地。這對于那些迫于暴力而不得不如此做的農民來說,意味著人生自由的喪失,而對于小封建主來說,這意味著處于大封建領主的蕃屬地位,因而依附制度一方面促使農民人淪入奴役的境地,另一方面,鞏固了封建等級制度”。
農民對地主(領主)的人生依附關系是封建農奴社會的一個特征,從楊榮國同志的述說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唐宋以后和以前中國的農民和地主的生產關系是兩種不同的關系。依附關系是農奴社會的特點,農民依附豪強地主沒有人身自由。所以前者是封建領主和農奴的關系,唐宋以前就是中國的封建農奴制社會。
范文瀾老先生的中國通史也是這么說的,在他的第一編第20頁里是這樣講:“兩宋被統治階級方面,農民淪為農奴,已成為個別的現象,貧困失地的農民投奔地主家當佃戶、生活雖然很苦。不過比漢朝以后的徒附終究好一些”。——這里很明確的講清楚了佃戶與徒附是完全兩種不同的概念。徒附是農奴,而佃戶是相對自由的人。北京中學試用課本歷史第一冊144頁:“北宋后期,有些地方佃戶和地主在租佃關系上建立了定期的契約,在契約期內不能離開耕種的土地,契約期后可以離開(12)”。可見從兩宋開始,在宋以后我國封建社會內部的生產關系、階級對立的關系有有著顯著的轉變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在宋元前農民與領主是有人身依附關系是封建領主與農奴關系,在宋以后是地主與佃戶的關系,是自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事實表明我國和歐洲一樣,也有一個封建農奴制社會。宋元時期就是封建農奴制逐步消亡的時期。在這里我們還看到了一個市民社會的形成、新的生產關系資本主義關系在封建社會內部逐漸萌芽。
我國封建社會中的封建領主和農奴與歐洲名稱不一樣,形式也有點不同,但本質是一樣的。在名稱上中國是奴與徒附(客),中國的奴婢僮仆是可以買賣的農奴,而徒附在法律上、在名義上是不能買賣的農奴(13)。隱戶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作為國家的和封建領主之間的爭奪農奴的一個現象。 封建農奴制社會里面國家與封建領主之間的爭斗是一個占有農奴(人民)的問題,那時所謂的自耕農就是國家的農奴,對國家負有出徭役,兵役和賦稅的義務,隱戶就是地主(封建領主)占有的農奴。
四,中國農奴社會發生發展消亡的兩個輪回。
中國農奴社會第一階段是從秦漢到隋唐的七八百年,是帶有奴隸制痕跡的第一輪封建農奴制的發生發展和消亡的時期。
秦漢統一的大帝國的物質基礎是遍及全國的中小地主。春秋戰國長達幾百年的戰爭,秦末農民大起義與楚漢之爭中,奴隸主氏族貴族世家在戰爭中基本消滅。中國大地上形成 了新的農民階級(地主與自耕農),他們遍及全國,是中央集權的物質基礎。范氏中國通史說:“中小地主是秦朝政權的主要支持者(27)”。然而、中小地主及自耕農必然兩極分化,一部分上升為封建領主,其余的絕大多數破產、下降為奴婢徒附。范氏通史在講到豪強地主的形成的情況說:“一種是做官致富,一種是經營商業和放債,還有一種是暴力掠奪貧弱人,這三種情況一般是交錯進行的(28)”。西漢中期、漢武帝以后豪強勢力一直在增長,漢宣帝時涿郡接連來了幾任無能的太守,郡里豪強非常猖獗。大姓西高氏 、利束高氏尤其兇狠,誰都怕他們,所謂:“寧愿得罪郡太守,也不可得罪豪強大姓”。兩高氏庇護一群盜賊,稱為賓客,他們搶掠后逃進高氏宅內,郡吏不敢追捕。郡人要 張著弓、拿著劍、拿著刀才敢走路(29)。
如果說西漢是豪強地主的產生成長期,那么東漢就是豪強地主的成熟期。我國的豪強地主在西漢時期就非常強大,在和平時期就 ”養活著賓客、刺客和敢死士替他們迫害或殺害窮人,窮人被迫服從役使。冤枉,不敢到官府申訴,因為申述只有危險,沒好處(30)”。在戰時、大小豪強抗拒農民起義軍,到處建筑起稱為營、璧、塢的城堡,實行武裝割據。劉秀本身就是依靠南陽豪強地主起家的。
東漢時期封建領主豪強的勢力一開始就合法的存在,并且其實力遠遠超過西漢時期(31)。從東漢開始逐漸形成了所謂衣冠望族的士族,他們散布在各州郡(32)。士族門閥制度的形成標志著我國的封建農奴制完全成熟。士族門閥就是我國封建領主的名稱。士族門閥制度,就是擁有領地、農奴、私人武裝的封建領主制度。在政治上高級士族按門閥(即勢力)的大小來分配高級官做,這就叫做門選;在經濟上有蔭親屬的權利,所謂蔭親屬就是高級士人的同族人在它的蔭蔽下,免向國家交納租稅服徭役,而是被蔭者向蔭者納稅服徭役。所蔭者多至幾族。這些親屬有田和佃客而且親屬未必真實親屬(33)。蔭親屬就是八九世紀歐洲盛行的依附制度(34)。它一方面使農民輪入農奴的地位,另一方面又鞏固了封建等級制度,中央政權對這種情況不得不加以承認,并用法律的形式承認下來。其實中央政權就是最大的封建領主,高級士族承認他的宗主權,向他進貢。高級士族本身擁有領地,臣民,武裝,有自己獨立的經濟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體系。三國魏晉南北朝是我國封建農奴士族門閥制度蓬勃發展的時期,也是他的全盛到消亡的時間。士族門閥制度、中國的第一輪封建農奴制在魏晉南北朝前后300年的時間在少數民族的入侵、隋末農民大起義中和封建領主之間的戰爭中差不多全部消滅了。然而唐王朝的建立后又產生了一大批新的封建農奴主。
隋唐到宋元是我國第二輪封建農奴制的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階段。我國的封建領主地主豪強的領地在第一階段被稱為田、田宅,或稱塢、璧、堡。隋唐以后稱為莊,莊有很多別名,但意義是一樣的。唐高宗在平原起兵,平陽公主利用鄠縣莊聚眾響應唐軍,這個鄠縣莊就是平陽公主的封建領地。從唐朝中期以后封建領主又重新遍及中華大地,全國各地到處都布滿了封建地主的莊園,通史說:“至唐中期以后均田法廢棄,莊園又成了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35)”劉允文蘇州新開常熟塘碑銘說:“強家大族疇接壤聯,動涉千頃 年登萬箱”。陸摯奏議說:“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附強豪以為私屬(36)”。唐代節度史制的物質基礎就是這種封建莊園經濟。節度使擁有土地,又有人民,又有甲兵,就是標準的封建領主,是三國魏晉南北朝士族門閥制度的另一種程度的重復。小說水滸傳特別形象的給我們描寫了宋王朝期間的莊園的形象。水滸傳有一段三打祝家莊的描述,祝家莊就是一個有土地、有人民、有莊主、有嘉賓、有將士、有城堡的封建領主。
“均田”原本是拓跋魏走向中原,在戰爭中、豪強(封建領主)大批消亡之后,對土地進行的一個分配制度。是他們游牧民族進入中原后轉向農業民族的一個分配制度。魏孝文帝于公元486年實行均田按戶口、奴婢、牛具分配土地。到了北齊均田繼續實施。齊文宣帝時,宋世良說:.“富家利用奴婢、牛具受田的制度,迫使人貧人無立錐的土地(83)”。可見均田一開始就不是什么給窮人家分田地的政策。而恰是一種將土地按奴婢、牛具多少分配的政策。貴族占奴婢多,占牛羊多,所以他分配的土地也多。
隋末農民大起義,又進一步打擊和消滅了封建領主,將土地和人民從封建領主那里解放出來,形成了一個廣泛的自耕農階層,形成了一大批所謂無主的荒地。唐王朝實行的所謂均田就是一種靠犧牲人民利益而造就新貴族的行為;是勝利的新的統治集團將土地和人民進行重新分配的行為:重新將農民投入到農奴的處境中的反攻倒算行為。
唐均田制規定,按官職大小均田。上至親王下至男爵,從一品官到九品官。軍隊中從上柱國到武騎尉直至正副隊長。還有命婦,什么公主、郡主、縣主、都要授田,多至一萬畝,少的也有幾十畝。另外職分田,作為京內外職事官的一部分俸祿。公廨田作為辦公費。僧寺道觀更要占有大批田地,這些田地當然不是荒地,在封建農奴制時代,必然是帶有依附在土地上的農民,實際上就是唐王朝的統治集團,在坐地分贓,將土地和人民安統治集團內部的等級均分。在戰爭中被解放出來的農奴連同他們占有的土地,一下子就重新被均分給新貴族。解放了成為自耕農的農奴,重新又淪為農奴,新貴族的農奴。
一般說農奴社會的封建領主經濟是國家分裂的經濟基礎。統一的歐洲羅馬帝國在進入封建農奴制社會的時候,就分裂成為無數的國家。而我們中國的農奴社會有兩個輪回,從統一到分裂,從分裂到統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最后形成了一個統一的中華民族,這是我們中國的特色。中國的農奴制有我們自己的特點。農奴經濟讓我們國家走上四分五裂,但是農奴制的兩個輪回讓我們各民族不斷融合,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偉大的中華民族。農奴制的消亡過程和各民族的融合過程交集在一起。
歷史在前進、在螺旋性的發展。隋唐以后直至宋元的封建莊園與農奴經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勞動人民以及各民族的沖擊下,終于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務,退出了歷史舞臺。
以上考察證明中國和歐洲一樣,有一個封建農奴制的發生發展到消亡階段,不同的是我國封建農奴制消亡的階段和民族大融合的階段融合在一起。我們農奴社會的兩個階段,也就是我們民族大融合的兩個階段。我國的農奴社會在各民族的入侵和農民大起義中最后沒有形成各個分裂的民族國家,相反的融合成為一個統一的中華民族,這是我們中國社會的一個特點。在中國通史的研究中只重視我國統一的時期,歌頌統一而否定分裂的階段這是錯誤的。這種言論無視我們國家在四分五裂的封建農奴制社會發展階段的社會經濟的發展、文明和科學的成績。無視四分五裂階段各民族的入侵對于中華民族的融合與最終形成統一的中華民族的巨大作用。不過這已經超出了我的題目范圍,我在這里只是論證封建農奴制在中國的存在。
------蘿卜絲先生 1975年寫于哈密三道嶺。2021年最終修改于上海四團鎮
注釋
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二卷222頁。
10,1974年七月文物出版社出版,批判曲阜三孔,17頁20頁。
11,簡明中國哲學史,1973年11月,青海第三次印刷。
12,1972年出版的北京中學試用課本歷史第一冊。
13,通史16頁,徒附就是法律上不可以買賣的農奴。
14,紅旗雜志1974年十期63頁。
15,通史一編95頁。
16,北京試用課本歷史第一冊。
17,1974年4月19日人民日報翻身奴隸不準復禮。
18.,通史第一編17頁。
19,恩格斯共產主義原理第八個問題。
20,通史第三編201頁,202頁。
21,通史第二編169頁。
22,通史第二編170頁。
23,通史第二編273頁。“豪強霸占戶口,脅迫貧弱人當私屬”。
24,通史第一編94頁。“世上有買賣奴婢的圈子,像買賣牛羊一樣,這些奴婢很多是被兇惡人用暴力掠奪來的。”
2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150頁。
26,通史第二編169頁,170頁。
27,通史第二編21頁。
28,通史第三編76頁。
29,同時第二遍77頁。
30,通史第二編169頁。
31,通史第二編169頁。
32,通史第二編148頁。
33,通史第二編278頁。
3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540頁注釋144。
35,通史第三編207頁。
36,通史第三編2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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