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寫完賈淺淺,然后痔瘡就犯了。
這次很嚴重。根本坐不下來,文章自然更是寫不了,我心想這作協也太邪了吧。
昨天看三個新聞,實在忍不住想說幾句,不然對不起大家的擔心,還以為我也被禁言了。
第一個是司馬南解禁了,很多馬粉勝則舉杯相慶,敗則拼死相救。老司馬,你這輩子值了,珍惜吧。
第二個是北師大教授董藩步其后塵,被全網禁言。不過他可沒司馬這么大擁躉,差點被口水淹死,更沒有人為他挺身而出。
這緣于一段媒體采訪。他建議“農民應到縣城買房,有需要再開著皮卡回鄉種地”。為了佐證己的觀點,他接著又說,“這對于提升農民個人的素質,是非常必要的。”
在他眼里,農民素質比城里要低,進城有利于提升素質。而且農民也倍有錢,不僅能在城里買房,還能買得起皮卡加得起油,開著皮卡去種田,這就是令人羨慕的新農人。
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有此出格言論了。支持公攤面積,鼓吹預售制,年輕人要向父母借錢買房,這些雷人雷語都曾出自他之口。
但這一次連國家都沒慣著他,直接讓他閉嘴,全網范圍內對他禁言。
真心建議這些所謂的磚家以后就不要出來建議了,為博出位毫無下限,代言誤導禍害無窮。對于這樣已經喪失良知的磚家型叫獸,應該取消其一切頭銜,扔到思過崖面壁。
亂咬是他們的錯,但把他們放出來亂咬就是相關部門的錯了。
還是重點說說第三件吧,陜西榆林一家菜店因為賣了5斤芹菜,1個月后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原本生意尚可的小店瞬間進入“歇菜”模式。
去年10月,菜店經營者羅某進了7斤芹菜。當地市監部門拿走了2斤進行抽樣檢查。剩下的5斤,被夫婦倆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1個月后,檢驗報告出來了,農藥殘留超標。
由于羅某不能提供供貨方的進貨證明及票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這把羅某直接嚇懞了,我進了7斤芹菜你們就拿走2斤,剩下5斤我也就賣了20塊錢,你們現在要罰我6.6萬,這還讓不讓人活了?
于是有人把這事向“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這雖然不過是一把芹菜的事,但國務院督查組卻認為“民生無小事”,然后進行了調查走訪。
然后督查組就問當地市監局領導:“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
這名領導可能也意識到了問題,面對央視的鏡頭坦陳:
“這個案子確實有點問題,一年他的銷售額能有多少?你罰6萬多塊錢,在處罰上,這個有點做法不當,這個是確實存在的問題。”
但我想問問這名領導,這僅僅是“有點”問題,做法“有點”不當?這是“有點”的問題嗎?還是“很大”的問題?
僅2021年你們就對小商小販進行了50多起處罰,其中罰款超過5萬的就有21起,說明這并不是個案,而涉案商品大多也就幾十元上百元。
賣5斤芹菜就被罰6.6萬,這到底是為了防而罰,還是為了罰而罰?
第一,人家一共就進了7斤芹菜,你們伸手就薅走了2斤,是不是多了點?想吃便宜菜,直接說嘛。你7斤除去2,能回得了本嗎,還讓人家怎么做生意?
第二,專業人士稱農藥殘留檢測現場半個小時就能出結果,但榆林從取樣到出具檢驗報告長達一個月,按這樣的效率處理食品安全問題,黃花菜早涼了吧。
第三,你說人家農藥殘留超標,然后把人家罰個半死。問題是,他一個賣菜的進貨是不是還得整套設備先檢測一下?進個蘿卜還得開個發票備查?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顯然,與賣5斤芹菜20元相比,被罰6.6萬元兩者之間是不相當的。是屬于過罰不當,甚至是權力濫用。
正如據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陳曉所說,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
現在大環境寒氣襲人,連華為都準備艱難過冬,何況做小生意的攤販?固然有國際因素有疫情因素,難道這背后就沒有我們過度執法的因素?
無疑,這家菜店是幸運的,他們的遭遇最終驚動了國務院。但其也不過是榆林市21起過度處罰中的1起而已,還有更多的菜店更多的榆林,都要國務院督查組去撥亂反正嗎?
要知道,這次國務院的大督查是有一個大背景的。今年7月21日,國務院決定取消29個罰款事項,降低24個輕微違規行為罰款數額。
同時再次明確:嚴禁亂收費亂罰款。
所以才有了8月份開展的第九次全國大督查。主要督查內容就是各地運動式執法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也正是在這次大督查中,榆林問題被作為典型推上臺面。
對此,督查組嚴肅指出,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必須于法有據。有權不能任性,做事要合法合規,才能解決行政執法簡單粗暴“一刀切”問題。
但即使如此,也還是有人為這樣的過罰洗白,認為無良商販售賣有害食品被查活該,就應該罰他個傾家蕩產,并且讓他把牢底坐穿。
話說的沒毛病。但無疑是豎錯了靶子放錯了槍。
無良商家固然可恨。食品安全再嚴厲也不為過,這一點我是支持的,比如說生產毒奶粉、地溝油、過期食品這樣的企業,就應該發現一起弄死一起。
問題是這要和銷售終端的零售區別開來,對源頭生產企業下狠手當然沒問題,對零售環節尤其是沒有品牌標識的蔬菜一陣突突突就有點欺軟怕硬了。
再退一步說,他們就是一個賣菜的,如何甄別菜品是否有農藥殘留?他們的貢獻是把蔬菜送到千家萬戶的餐桌上,而不是負責檢驗蔬菜品質是否過關吧。
那么同樣的問題也問市監部門,你們是否也搞錯了對象,不去從源頭從批發商那里控制食品質量,反倒盯著零售環節的幾把芹菜?
當然,作為監管主體的市監局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那為什么要舍本逐末呢?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為了罰款而罰款。
人家就是想罰款,你非要跟人家講法度談對錯,膚淺的當然是我們。
榆林的處罰表面上看是處罰過度,本質上是權力任性。
從古至今,“不與民爭利”都是最基本的執政理念,亦是天理人心。《史記》有云:“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意思就是說,吃國家俸祿的人,不能和老百姓去爭奪利益,已經得到大的利益不能再謀取小的利益。
都說“民生無小事”。這次事件能引發國務院的關注,再一次證明國家始終是把人民利益、人民的獲得感放在第一位的,是高高舉過頭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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