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賴小民貪污18億的消息讓我很震驚,還好,他被判了死刑。
后來,李氏三兄弟貪污30多億的消息刷新了我的認知,死緩卻多少讓人有點不是滋味。
如今,徐長元暴力斂財超過100億震地我目瞪口呆,結果無期徒刑……
僅僅房產,徐長元就有2714套。
正常人買一套房子要貸款,要靠一輩子打工償還,這家伙一個人買了2700多套。
另外,徐氏家族的停車場里還擺放了豪車140多臺,涉及貪污腐敗資產100多億……這特娘的什么概念?按照一張100塊的鈔票1.15克來計算,100億就是整整115噸。一輛中型貨車載重為10噸,11輛這種貨車全拿來裝錢才能裝得走。
徐長元何許人也?他也就是個大連市原副市級干部。
在中央紀委網站的通報里是這樣說的:徐長元和其兄弟幾個組成徐氏家族,他們涉黑涉腐的手段之狠毒、面目之猙獰、影響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
觸目驚心還不直接死刑?關鍵是徐長元兄弟幾個,沒有任何一個被判死刑。
根據調查結果,徐長元的四個弟弟全部涉及犯罪。他們分工合作,有人涉商,有人涉黑,而當官的老大徐長元就是所有人的保護傘。在徐氏家族的斂財過程中,有人被他們挑斷了腳筋,有人被他們砍掉了手指,有人被非法拘禁,還有人在墜車后遭碾壓死亡……
可以說,這伙人就是惡通天。但最終,保護傘徐長元被判無期徒刑,他的四個弟弟和一個妹妹分別被判處2年2個月到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說實話我不是很能理解,那個貪了18億被判死刑的賴小民泉下有知,簡直死不瞑目啊。
這意思是人多就可以分擔罪責嗎?整體來看,賴小民屬于個人貪污,而徐長元則是把個人貪污轉換成了家族聯合,所以涉案資產恐怖到了驚人的地步。
獨貪貪不如眾貪貪?否則也解釋不通了,報道并沒有藏著掖著,直言“徐長元家族斂百億資產”,央視更稱“徐長元為徐氏家族保護傘”。
為官者貪污受賄一直都是老百姓最忌諱的事,更何況這種為官不僅貪污,還聯合親人涉黑,欺壓百姓、傷害百姓來獲得更多的利益。如此惡行,不對監管和上層領導牽連就已經是網開一面了,豈能再從輕處理?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能只是說說而已。而罪加一等的下一句,只能是頂格處理。否則,同樣的情況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
其實諸位應該也看到了,從賴小民,到李偉,再到徐長元,他們涉案的金額在逐步增加,但是對他們的懲罰力度卻在降低。這樣,如何達到法律的警告效果?
有一點我們需要厘清,貪官貪污、涉黑,誰受到傷害?
沒錯,是群眾。
那么貪官被抓,被處理之后,此前所受的傷害就彌補了嗎?
我想是沒有的,但的確,世間并非所有事情都可以彌補。
所以,群眾希望看到的并不是有貪官亦有掃黑除貪,而是隨著掃黑除惡,貪官的數量越來越少,貪污的數目越來越小。
可問題是,哪來貪官不貪的說法?只有讓貪官不敢貪的鐵血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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