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開”(也稱“政企不分”)的理論,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所有的企業都是非公有制企業。
一旦我們開始建設公有制企業,那么,我們就會發現,關于“政企不分”的理論不適用于公有制經濟領域,失靈了。就如牛頓力學只適用于宏觀、低速、低能物體,而不適用于微觀、高速、高能物體一般。
“政企分開”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政企分開”是指行政機關和企業的職能嚴格分開,反對混淆行政機關和企業的職能,反對既有行政權,又有經營權的現象。
而廣義的“政企分開”則把黨和政府與企業職能分開,把黨和政府對國企的幾乎所有監管政策和監管活動都歸為“政企不分”。例如,國有企業有行政級別,干部管理上存在政企不分也被歸結為“政企不分”。
下面,我們分別看看在公有制經濟領域狹義和廣義兩種“政企分開”觀念是如何失靈而成為過去時的。
(一)狹義的“政企分開”
反對“政企不分”,提倡“政企分開”的觀點對于非公有制的企業是適用的。非公有制企業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此時如果政企不分,則給予了企業和行政機關謀取私利的便利——便于局部利益集團謀取私利。
所以,對于非公有制企業,反對“政企不分”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一旦我們建設了公有制企業,則我們會發現“政企不分”對于公有制來說失靈了。
1.公有制企業屬于全體人民所有,企業沒有私利
黨領導全體人民通過由公有制銀行對國民經濟進行管理、調節的方式,實現掌控國民經濟,真正當家做主。這種行為方式本身就賦予了公有制企業利用經濟杠桿調控經濟的權力。
與其他企業不同,公有制銀行歸全體人民,即使利用“經濟杠桿調控國民經濟的體制”使公有制銀行獲取了更多的利益,增加的也是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并不存在局部利益集團謀取私利的問題。
2.少數管理人員謀取私利的問題
對公有制企業來說,真正存在的問題,是難以完全避免公有制企業的少數管理人員謀取私利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有兩點清醒的認識:
一是以權謀私憑借的是不平等的權力,并不是“政企不分”所造成的,即使是在嚴格執行“政企分開”的企業和行政機關里依然存在。
二是全民監管系統對以權謀私的監管是最廣泛最深入最有效的,不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遠非“政企分開”所能比的。
對公有制企業的管理、監督是由共產黨領導整個工人階級,進而領導全體人民公開進行的,動員的是科學的力量、階級的力量、全社會的力量。而目前全世界范圍內對企業和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主要依靠少數專門的部門、機構,動員的主要是少數人的力量。
這兩種監督管理體制的監督效能差別之大,就如同牛頓力學與高能物理之間的差距一樣。“政企分開”就如同牛頓力學范疇內的常規武器,而全民監管則屬于高能物理范疇的核武器,兩者處于不同的能量級別,沒有可比性。
綜上所述,“政企分開”的觀念和之前我們討論過的“銀行存款”觀念一樣,只適應于私有者之間,私有者和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完全不適應于公有制企業。
(二)廣義的“政企分開”
廣義的“政企分開”理論把黨和國家對國企的幾乎所有監管政策和監管活動都歸為“政企不分”。這是犯了將“政企分開”存在的條件絕對化的錯誤,因而得出了較為夸張、偏激的結論。
首先,黨和國家作為所有者對國企進行管理監督是天經地義的。黨和國家管理國企不存在什么“體制問題”,而是中國模式的重要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中國之所以能夠在經濟社會各方面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黨和國家管理國企的體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黨和國家管理國企的體制不僅使我國以國企為主的行業、產業,如航天工業、航空工業、核工業、船舶工業、高鐵行業等等迅速發展;也不僅在我國企業走出國門的路途中為民營企業遮風擋雨,而且,還使我國全體人民,都從中獲得巨大的收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全體人民,包括偏遠山區的農民都從電力工業和通訊行業得到了最便宜實惠的電力、通訊網絡的服務。這是目前所有發達國家所沒有做到的。
其次,所謂黨和國家管國企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其原因一是暫時沒有找到能夠有效協調國家、行業、區域、企業的整體利益的機制,二是監督機制落后難以適應。這充其量是體制的完善問題。而且“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是典型的主觀夸大。
再其次,廣義的“政企分開”觀念適合于私有制條件下,在公有制經濟領域,“政企分開”觀念已經落后過時了。
在討論建設公有制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廣義的“政企不分”觀念違反了公有制企業全民所有、全民監管的原則,已經落后過時。
道理很簡單,私有制條件下所有管理、調節活動都是以資本的所有權和行政機構管理權這兩類不平等的強制權力來進行的。所以,私有制條件下,所有的社會管理理論也都只能在不平等的強制權力范圍兜圈子。“政企分開”的理論也不例外。
而公有制企業的管理權力則是基于科學、真理和正義的平等權力。建設公有制的過程就是推廣以科學、真理和正義管理公有制經濟的過程,其結果必然會在全社會范圍開始“以科學平等來驅逐不平等,以科學民主來驅逐不民主”的歷史進程。這在社會進步的進程方面,已經遠遠超越了以非公有制企業為前提的“政企分開”理論的視野。
最后,公有制企業管理、調節經濟符合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消亡的理論。
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的政治組織會逐步解體直到最后消失。
那么,國家的政治組織如何開始逐步解體?——從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通過公有制銀行管理、調節經濟的方式,開始行使管理、掌控國民經濟的職能開始。
綜合上述,我們發現關于廣義的“政企分開”的理論,是以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模式為標準展開的,并沒有針對我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國情,研究如何發展公有制,如何發展和完善中國模式。
如果按照已過時的“政企分開”理論進行改革,其結果就是放棄取得偉大成就的中國模式,而去模仿腹黑血腥低效的歐美模式。
那么,如何完善國企管理體制?
我們之前討論的全民監管系統(參見《公有制二十問之十》和《公有制二十問之十一》)就能夠有效完善國企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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