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黨政不分”(也稱為“以黨代政”),是指混淆了政黨和政權機關的兩種不同職能的現象。
目前對“以黨代政”的批評有三點:
一是黨政不分降低、削弱了黨的領導,領導者直接包攬被領導者的事情,是把自己降低到被領導者的地位。黨委包攬政府事務,就把自己變成了政府;包攬企業事務,就把自己變成了企業。
二是黨政不分使黨委處于行政工作第一線,甚至成為矛盾的一個方面,黨政分開,可以使黨處在超脫的、駕馭矛盾和總攬全局的地位,從而發揮“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
三是黨政不分使黨委自己成了執行者,黨政分開才能使黨委真正具有監督的職能。
(一)“黨政不分”理論的前提
提出并批評黨政不分的觀點,有兩個沒有公開說明的前提:
1.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完全成立
資產階級的政黨都是部分利益的代表,是局部利益集團,而且只受到其他政黨(即其他局部利益集團)的監督。
如果允許“黨政不分”,則執政黨則可以利用“黨政不分”來“霸占”政權機關,利用行政權力獲取巨大的經濟政治利益,嚴重侵害其他黨派的利益。
比如某一個私有制國家有甲、乙、丙、丁四個政黨,若是其中較大的政黨甲在執政時實施“黨政不分”的政策,則會導致該黨“霸占”政權機關,利用行政權力獲取巨大的經濟政治利益。而在野的乙、丙、丁三個政黨卻分割不上這些巨大的利益,自然就會聯合起來反對“黨政不分”。
為平衡各黨派的利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形成了反對和防范“黨政不分”的共識。這其實就是政治領域里的反壟斷。
2.在斯大林模式的條件下部分成立
對于二十世紀社會主義國家來說,對黨政不分的批評,在斯大林模式的條件下部分成立。
斯大林模式有兩大缺點:一是沒有真正的公有制企業,二是共產黨組織沒有打破行政系統、私有制的分割。
這兩大缺點使得“黨政不分”成為二十世紀社會主義國家的缺點。
(二)建設公有制使造成黨政不分成為缺陷的條件消失
1.建設公有制克服了斯大林模式的兩個缺點,這樣,使得“黨政不分”成為缺陷的條件消失
在之前我們討論管理監督公有制企業的基本原則時(參見《公有制二十問之十一》),我們強調了在建設公有制的過程中,共產黨組織必須完全打破行政系統、私有制的分割。這樣,建設公有制就克服了斯大林模式的兩個缺點,導致“黨政不分”成為缺陷的條件消失。
2.建設公有制需要共產黨“黨政不分”
我們之前在討論公有制企業的管理監督為什么必須要由共產黨直接組織領導時(參見《公有制二十問之十》),例舉了只有共產黨才能組織領導全體人民管理監督公有制企業的主要原因。現在,從黨政關系來看,我們發現這四大原因客觀上都要求共產黨“黨政不分”。
(三)“黨政不分”是共產黨的優勢
一旦社會主義國家開始建設公有制,我們就會發現:“黨政不分”成為了共產黨的巨大優勢。
我們在《公有制二十問之十》中討論的四大原因就是“黨政不分”的四大優勢。除此之外,“黨政不分”還使得共產黨具備了如下三個優勢:
1.“黨政不分”使得共產黨承擔了建設社會主義的無限責任,真正擔負起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歷史責任。
資產階級的政黨理論反對“黨政不分”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減少或者限制政黨的責任。資產階級的政黨都是局部利益集團的代表,因為其核心是資本集團,所以資產階級政黨就如同股份公司一般——承擔有限責任,謀求無限利潤。自然地,在其政黨理論中就盡量減少政黨的責任。
而共產黨則恰恰相反,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主動承擔建設社會主義進而共產主義的歷史責任——承擔無限責任,為人民謀求無限的利益。
2.公有制條件下,共產黨自覺接受全體人民階級化、全社會化的監督,遠遠不是資本主義條件下、斯大林模式下行政機關為主體的監督所能夠比的。
崇尚科學、追求真理、堅持正義的共產黨自覺接受的是整個工人階級的、全社會全體人民的監督,和資本主義條件下、斯大林模式下行政機關為主體的監督不是同一個數量級的,沒有可比性。
3.“黨政不分”符合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消亡的理論。
關于國家消亡,恩格斯指出“對人的統治將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注1)。
我們知道,國家的政治組織的解體是從公有制銀行開始行使管理、調節國民經濟的職能開始的,在這個過程中,共產黨替代行政機關的組織功能是國家的政治組織的解體的重要基礎。
綜上述,“黨政不分”的觀念只適應于局部利益集團黨派之間,局部利益集團黨派和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完全不適應于共產黨。這也再一次提醒我們:不可能從資本主義學來適應社會主義條件的限制私人利益集團、局部利益集團的政治權力和政治活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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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恩格斯:《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5頁--3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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