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能不能用于“歌頌”、“唱贊歌”,能不能通過文藝這種手段、這個工具,對所愛、所敬“唱贊歌”、進行“歌頌”,表達善意,或者“揭示”還不算是“惡”的人性。這不是一個新問題,而是一個老問題,甚至曾經不是個問題。之所以成為一個問題,完全是因上個世紀三十年代之后,有文人把它作為一個問題而在延安“解放區”提了出來。原因是,他們看到的“解放區”這也不順眼,那也有問題。連干部吃個“中灶”都認為不“平等”。
莫言先生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之后,“覺得文學藝術,它永遠不是唱贊歌的工具”,想“重彈老調”,想談出點“新意”。是不是有“標新立異”,想扛起文化大旗,充當新的“旗手”以博眼球,或許有吧。也的確博得了不少人的眼球,受到一些具有相當高文化水平的人們的追捧。
眾所周知,當年偉人在《延安講話》中就提到了文藝中的“暴露”與“歌頌”。這是因為在“座談會”中,就有從國統區到延安的文人提出過與莫言一模一樣的問題。到現在,已經八十年過去。那年,莫言還沒有出生。
天有不測風云,世事難料。在發表《講話》的人身后,“非M化”驟起,如同火山迸發。文化界自不甘落后,在“解放思想”的名義下,冒出了不少的質疑者、反對者。像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莫言,在八十年代就認識到《延安講話》“確實有較大的局限性,我們這一代作家早在80年代就認識到了這個問題,我們幾乎所有的努力方向,就是要打破這個局限性”。正可謂是“先知先覺”,“思想解放”的先軀。在文學創作的實踐上,走在了社會的前頭,成為文學創作的領跑者。終于在諾貝爾文學獎面前“沖刺”成功。
莫言與當年“講話”中提到的某些人,雖然處于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社會制度下,認識卻高度一致。相互之間有什么歷史淵源?有沒有歷史傳承?應該是有的。畢竟,莫言的那種思想還不能說是由他創立。
粗讀歷史,就會發現,沒有證據證明文藝的功能,是為“揭露黑暗”而生。那樣的“理論”何時由何人創立,不好判斷。可以判斷的是,它不是古人,尤其不是由中國古人創立。
不過,現在的文藝家那樣理解文藝,創作文藝,是他們的“自由”。有人就好那一口,興趣所在,大概屬于所謂的“創作自由”與創作實踐。
文藝作為反映社會現實的一種手段,自商周,它能夠存在,能夠延續,自然不是由于它只會“揭露黑暗”。那,甚至不是文藝的初始功能。
伴隨著社會階層的分化,農民的產生,文人中關注民生的人逐漸多起來。春秋末期的孔子就是其中之一。他的《苛政猛于虎》就是一篇“揭露”農民生活困苦的作品。后世如唐杜甫的《自京赴奉先詠懷五百字》詩中就有“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名句。白居易的《賣炭翁》也屬于“揭露”的作品。這些詩,雖然流傳于世,很難說他們揭示了“人類心靈深處的陰暗面”和“人性中惡的成分”。按照莫言的判斷標準,說不上是文學中的上乘之作。
不過,他們并不認為文學就是“揭露”,也寫過更多“贊美”的詩。
中國的白話小說的開山鼻祖魯迅先生說:“文學的修養,決不能使人變成木石,所以文人還是人,既然還是人,他心里就仍然有是非,有愛憎;但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遇見所是和所愛的,他就擁抱,遇見所非和所憎的,他就反撥”。
歷史上的文人大抵如此。他們既然是人,他心里怎么可能只有“非”而沒有“是”,只表達對“黑暗”的憎,不表達對“光明”、友誼、大好風光的愛與“贊美”?文人的心中,不可能只有“黑暗”,文人的筆,不可能只是專門向人們展示“黑暗”時才用。
以“揭露黑暗”為己任的文藝家可以不負“歌頌”那樣的責任,他們能夠阻擋的住別個文藝家擔負那樣的責任么?想擋也擋不住。文人,畢竟是文人,沒權沒勢,還不能一手遮天,讓文藝的百花園中,只有“黑暗”那朵“花”怒放。這里,以“花”作為比喻,不知是不是一種“贊美”。
如果不愿意在“黑暗”中被吞噬,在面對“黑暗”的時候,在通過文藝而反映黑暗的時候,不同的人,反映出來的也不同。這難道不是事實嗎?
有人把“黑暗”揭露出來,是要人們適應、迎合“黑暗”,被“黑暗”吞噬。有人“揭露黑暗”,是鼓動人們奮起反抗,從“黑暗”中闖出一條求生存的路。不知莫言以為然否。由于沒有看過莫言的書,不知道莫言“揭露黑暗”到底是為什么。
“黑暗”之所以稱為“黑暗”,因為它與暴力、殘暴,色情,虛偽,拉幫結派、相互傾軋,爾虞我詐、勾心斗角,不擇手段等等聯系在一起。這些無不與惡勢力、黑暗勢利聯系在一起。“揭露黑暗”,自然就少不了描寫他們,揭示他們內心深處的活動,甚至發展、變化過程。這,也許就是一些人的揭示“人性”。
正如“黑暗”與“光明”之間,沒有一道明顯的界限,不可逾越的鴻溝。“暴露”與“歌頌”也很難一刀切開。這是它們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系決定的。
像“包公戲”,幾百年來,經久不衰。說明“徇私枉法”,“貪官”仍然存在,這自然屬于“黑暗”。但是人們還需要“包公”那樣的官吏為民伸冤,沒有,也要塑造一個藝術形象的包公。事實上,現在舞臺上的包公,都是藝術形象。真實的包公什么樣,倒是沒有什么人追究和介意。包公,就成了“鐵面無私,公正不阿,執法如山”的典型的藝術形象。
“揭露”,是文藝的功能,但不是文藝的唯一功能。也不是文藝的全部功能。如果社會上有光明,有公正,有正義,哪怕是那么一點點,哪怕是深藏在某一個角落,只發出一絲微弱的光亮,挖掘一下,放大一下,歌頌一下,讓處在黑暗中的人們看到希望,也沒有什么不好。那難道不是有良知、有責任感的文藝家的責任么?
“黑暗”與“光明”,“邪惡”與“正義”,總是相比較而存在,不會單獨存在。否則,就不成其為社會。事實上,好的文藝作品,在“暴露黑暗”的時候,總要提倡點什么,歌頌點什么。有破,也有立,決不會只有一面。
像《水滸傳》,揭露了官場的黑暗,如《林教頭風雪山神廟》,讓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淪落為充軍的罪犯,十分凄慘與悲涼。他被逼上梁山,不能不說也是一條出路。在《魯提轄拳打鎮關西》中也歌頌了深明大義的魯智深的除暴安良,讓讀者讀了十分快意。讓人們看到,路遇不平,自有人出來一聲吼。現實中這樣具有“俠肝義膽”的人,盡管可能有許多缺點,特別是他們無視法律,無法無天,難道不能被歌頌么?
再說,讀者生活在社會之中,是不是都愛看、愛讀“揭露黑暗”的文藝作品?即使是莫言的“粉絲”,也未必。人們喜聞樂見的作品也不都是“揭露黑暗”的作品。看看舞臺上的文藝節目及臺下觀眾的情緒、反映,就可以做出判斷。
無論是揭露“黑暗與邪惡”,還是歌頌“光明與正義”,無一例外,都是宣傳,都想達到某種社會效果,某種目的。著名文學家是這樣,名不見經傳的文學作者也是這樣。二者常常相輔相成,并不矛盾。把它們之間的矛盾勢同水火者,只是某些,甚至是少數如莫言那樣的文學家。
事實上,人,包括文藝家,文學家,固然有的生活在“黑暗”之中,歷盡艱辛,看到的,感覺到的,都是“黑暗”。除了“揭露黑暗”,也許創作不出別的作品。讀者可以給與理解。
但是,并非每個人都生活在“黑暗”之中,感受與處在“黑暗”中的文藝家相同。強行要求文藝家都去“暴露黑暗”,既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文藝的“創作規律”。莫言,雖然摘取了那個諾貝爾王冠,但是,在“揭露”與“歌頌”的關系上,他說的的確是“偏見”。經過今番的爭論,盡管他保持“莫言”,實則“無言”。相信他在今后的創作中,會注意的。
就是在“爭論”中,迎來了麥收。莫言深入田間,與鄉親其樂融融,不也創作了一首詩《麥浪滾滾》么。那不是“揭露”麥收的艱辛,而是反映獲得豐收的喜悅。也可以叫做“贊美”吧。順便,為家鄉生產的收割機做宣傳,應該是對收割機的“贊美”。
《麥浪滾滾》的詩意如何,因為不懂詩,不便評。看得出,這詩不是“揭露”。僅此,也就夠了。說明莫言并非只會“揭露”。當初何必“作繭自縛”?
到此,“爭論”是不是應該終止了?因為,莫言的實際行動為這“爭論”做出了結論。
最近,在關于莫言的“文學觀”的社會爭論中,有人說,批評莫言的“文學觀”的人們反對“揭露黑暗”。有的更極端,還愣說就是提倡“歌頌”、“唱贊歌”。錯!這是不確的,甚至懷疑這是在故意歪曲,以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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