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告:我該怎樣證明自己
我叫王宥博,男孩,今年兩歲,于2020年7月8日出生于中國大連市,剛學會走路,還不會說話。因為有病,得不到國家法定補償,我需要打兩筆官司,可是沒有戶口,無法證明自己,所以狀告無門。只好請人代筆,第一筆官司狀告我的親生父母,第二筆官司狀告大連市公安局,現將事實與理由呈述于下,哀告社會。
一、第一筆官司,狀告我的親生父母。
阿彌陀佛,請恕我不能說出親生父母的名字,因為我叫“宥博”,寬容廣大眾生。
我的生母本有一個幸福家庭,36歲時,遇到了我的生父,一夜情后懷上了我。生母肥胖,不知有我,一次因病住院,醫生告之已經懷孕。她的丈夫不承認,她的父母才得知真情,不能接受這個事實,要求打胎。但醫生告訴他們,已經妊娠七個月,不能引產。他們決定立即破腹,于是我就來到了人間,體重僅僅3斤半。
按醫院規定,早產兒要在醫院保溫箱生活一個月,可是生母的父母不愿意出錢,盡管家產豐厚。僅15天就要拿出來丟棄,醫生托之佛友,輾轉電召我的五十多歲養母,因為養母的母親是一位八十高齡的退休兒科主任醫師,協商暫時寄養。我在養母與養外祖母細心照料下,安全度過早產兒危險期,但是再沒有人接手對我的監護,我就這樣“賴”在了養母家里。養母雖是下崗職工,但崇信佛教,惻隱之心無法推脫對我的實際監護。
為落實戶口,養母要求生母協助。辦戶口要求生父簽字,但他拒不承認。于是,生母只得與他法庭相見。生父的父親是官場退休人員,還有家族產業,手眼通天,為了不辱所謂家風,活動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定生母撤訴。生母申辯,孩子就是證據,可做親子鑒定。但法官罔顧事實,不予理睬。
兩年哺育過程中,未得到生父生母任何一方的資助,好在有一些熱心佛教事業的阿姨、奶奶們幫扶資助。養母發現我的身體有些反常,經檢查懷疑腦癱。于是養母為我治病,特別是康復治療,花費很大。如果有戶口,按法定政策,可以得到一定醫療補償。
所以,我要狀告生父生母,為什么不養我不認我,不給我上戶口?
二、第二筆官司,狀告大連市公安局。
阿彌陀佛,養母的父親是無神論者,但不反對佛友們做好事,所以我隨他姓“王”。
我的養外祖父八十有四,身患癌癥,曾經病危幾次。當聽到不能給我上戶口,突然來了精神,前往派出所聯系,奔波于政府政法紀檢信訪各機關。警官們開始聽說此事,積極協助,認定為“棄嬰”。社區出證明,鄰居寫材料,正價值觀滿滿的,大家忙得不亦樂乎。
可是,幾輪下來,不知哪里出了問題,幾處回復成了推諉。市公安局回復,“市長很重視,但大連沒先例,還待集體研究。”市檢察院回復,“材料收悉,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市法院回復,“養母不能成為當事人,要求撤訴。”警官們也改了口,說“棄嬰是指丟在街上的才能算”。于是找律師,律師們很熱情,并且免費。但上法庭要戶口,沒有戶口不能打官司,矛盾又回到了原點。時間就在踢皮球中,拖延到了今天。
業障啊——生父不認帳,生母無證據,我這個證據無法做親子鑒定;養母不是當事人,我這個當事人又沒有戶口,無法上法庭;事情的關鍵還是在公安局。
所以,我要狀告大連市公安局,憑什么不給上戶口,不做親子鑒定?
哀哉!我雖懵懂,但愿大愛人間有大愛!阿彌陀佛!
哀告人:王宥博
聯系電話:15504097900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