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微信上發帖:股票課堂上看專家轉發國家公布的5月份規摸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表(分所有制),圖標拷不下來,就把數字說一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增長9.8%,外商獨資、合資企業下降16.1%,私營企業下降2.2%,股份制企業 增長7.8%。各類企業之間公私資產互有少數交叉,無礙大局。公有制的優越性再次得到證明。 國家統計局第4次經濟普查數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只有1.3%。
好友回帖:您覺得論個兒數,有意思嗎? 論個兒數,算比例,多少年都這么算下來了。您看看市場主體登記條例中的企業分類。
我學習了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重新審視了我的帖子,認識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即,用市場主體這個統一概念取代了以前各個登記對象不同的稱謂。
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市場主體類型: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
(三)個人獨資企業;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六)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公有制;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是私有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公有也可以是私有,還可以是公私兼有。
三、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行業下分類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外商獨資、合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等。今后是否在新類型下再細分,官方暫無明確說法,可以研究。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分類和數據,我認為仍然有效、可用。
四、用國家公布的5月利潤增長情況,即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增長9.8%,外商獨資、合資企業下降16.1%,私營企業下降2.2%,股份制企業 增長7.8%,來說明公有制的優越性,不應受質疑。5月利潤增長9.8%的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占比1.3%的也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口徑完全相同。在毫不動搖鼓勵公有和非公都發展方針下,占比1.3%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盈利增長9.8%,而占比很大的外資和私資都虧損,還不足以說明公有制的優越性嗎?
五、“論個兒數,算比例,多少年都這么算”,這確有不足。一則我的帖子已作了說明“各類企業之間公私資產互有少數交叉,無礙大局(公有制優越性)”,二則要做些分析調整。2021-09-在微博轉文,何干強:我國第二、三產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現狀剖析——基于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就是做的科學分析調整,結論仍然是經濟私有化了。這點我已告訴好友了。這總比用“56789”宣揚私有制優越性,客觀科學些吧。
六、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把市場主體特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按照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在市場經濟下,市場主體還應包括工人和農民。工人出賣勞動力給資本家,受剝削;農民作為小生產者,出賣農產品給消費者和其它生產者,經濟地位極不穩定。當然,從管理的角度不一定要把工人和農民列為登記對象。但保護工人和農民利益也就是保護絕大多數人民利益,應是社會主義、也應是特色社會主義題中應有之義。但多年來一提保護市場主體利益,常常專指保護私有主體特別是資本家的利益,不提保護工人和農民這個最大市場主體的利益,甚至也不包括公有制的利益。這個我已有博文,不贅。(何為市場主體?2020-08-04 10:11:20新浪微博)現在有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把以前分別登記的對象統稱為市場主體,不要以市場主體登記沒有工人和農民,重蹈以前的老路。
這也許反映了我個人的傾向,不一定正確,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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