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實體在分配中存在剝削嗎?
傳統的政治經濟學認為,公有制在分配中不存在剝削。
本人認同這種觀點。原因在于,與私有制生產經營所得收益歸個人私有的本質區別在于,公有制生產經營所得收益(剩余價值、利潤)所得,不為任何個人私有(不會落入私人腰包),并且收益(剩余價值、利潤)不會轉化為私人資本(即不會轉化為私人用來作為剝削的工具),因而本人認同這種觀點。
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公有制進行“股改”、“混改”的進程,不少公有制改成了股份制,而已經股份制了的公有制中,有些已經有私有制資本參與其中,這些公有制在進行可分配收益(剩余價值、利潤)分配時,同股同利嘛,必然有部分收益歸私有制資本所得——落入私人腰包,并且這些所得也還可能轉化為剝削工具——私人所有的資本。個人看法:這樣再說公有制在分配中不存在剝削就有些說不過去了,至少應該承認被私有制資本拿走的部分屬于剝削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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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看今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