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廣西全州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教育局、全州縣新聞出版局等部門工作人員,深入全州縣2所小學、新華書店等城區多家書店對相關小學教材、少兒讀本進行專項督查,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
6月3日,“廣西全州縣檢察院”公眾號對此次聯合督查進行了通報,稱檢察官和執法人員重點檢查了全州縣部分學校、圖書館與學生教材、少兒讀物與學習字,而且是重點關注引起爭議的教材、讀本,尤其是教材內容、插畫,要求各書店逐本進行審查、清理,發現問題立即整改,規范下架,確保教材、讀本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符合大眾審美習慣。
通報還稱,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發現某些書店售賣的部分新華字典及兒童讀物存在出低俗化內容與配圖的情況。執法人員當場責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見,要求書店嚴防小隱患累積成大風險。
就韜哥所了解到的網絡上的反映來看,絕大多數網民對于全州檢察院的此次行動是持正面和支持態度的。
可是詭異的事兒,馬上就來了。
6月5日,全州縣檢察機關的上級桂林市人民檢察院也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經核查全州縣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對小學教材、少兒讀本的專項檢查存在履職不當行為,并已責成該院進行整改。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的這篇通報,居然就被“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很快發現,并快速轉發。
得,這下可好,“毒教材”的所謂的“全面倒查”的事兒還沒消息呢,這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的人,卻立即被處理了。
真是不解決問題,卻要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啊!
對此,網民大嘩!表示不解。
這里呢, 網上就有聲音出現,稱桂林檢察稱全縣檢察“履職不當行為”,是指的全縣檢察官在越權。
那么,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究竟是什么呢?
我們不妨來看看去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舉行“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強化公益檢察保護”新聞發布會時的消息。
從最高檢的這個消息,我們就可以得知,對于檢察機關而言,不僅僅是有“公益訴訟”,還有個“公益保護”。
當時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明確指出:公益保護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努力。
胡衛列指檢察機關要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確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實維護。
胡衛列還指出“下一步,檢察機關會更加積極地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承擔更多的公益保護職責,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應有作用,為公益訴訟專門立法提供更加豐富的司法實踐。”
而回顧全縣檢察的這次行動,明顯并沒有達到“公益訴訟”的程度,而是在和其它組織(縣教育局、全州縣新聞出版局等部門)一起聯合開展工作,履行其“公益保護職責”。
所以,桂林檢察所謂的“履職不當行為”,究竟是指的什么呢?
公眾既然無法理解,那么桂林檢察就應當對公眾進行說明,而不是僅僅用“履職不當行為”這簡單的6個字。
最后,“毒教材”事件不是一城一地的事兒,而是關系到捍衛我意識形態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根本性的大事兒,從長遠來看更是干系我能否真正的實現偉大復興的大事兒。
所以,如果這么大的事兒都不算“公益”、不能進行“公益保護”,那么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難道就僅僅限于“英烈法”了么?
希望桂林檢察機關給公眾一個完整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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