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灰色收入”改寫說起
黎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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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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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從“灰色收入”改寫說起
在今年的“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采納代表建議改寫了“灰色收入”的提法,成了人們關注、媒體宣傳的一個亮點。國務院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了15處修改,此為其中之一。
具體說來,《政府工作報告》中“改善收入分配制度”這一段,原來曾有“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的說法,修改后這一表述成為:“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從可見報道看,之所以做這樣的修改,是因為有多位代表委員對“灰色收入”的提法提出了意見。主要認為:“一是‘灰色收入’到底指什么收入,定義不清晰”,最好刪除;二是即便要保留,也該是“取締”,而不是“規范”。提出意見的人,有張劍星、作家張抗抗和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等人。
張劍星,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為虎山集團董事長、中國建材南方水泥黨委副書記。
對于他提出建議的過程和心情感受,《錢江晚報》記者進行了報道。張劍星說: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小組會上,他專門就“灰色收入”的提法提過意見。“負責記錄的工作人員,開始并沒有將意見記錄在會議簡報上。在我堅持下,才記錄下來提交了上去?!?nbsp;
當他得知意見被采納,開始是感到“意外”,隨后是“激動、高興”,認為“國務院能接受我們的意見,并及時修改,這是對我們代表參政議政最大的鼓舞”。他知道有其他代表也提了建議,但“不知道他們是通過什么渠道表達的”。他周圍的不少代表在得知國務院修改的消息之后,也都很高興,認為是實事求是的表現。由此可見,“這是一個從諫如流的政府”。
張劍星等代表委員,對于自己的意見被采納與《政府工作報告》的修改,產生“激動、高興”的心情,這可以理解,但實際上,這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更沒必要受寵若驚。委員代表是干什么的,要你們討論,不就是要你們審議和提出修改意見嗎?正確的意見,被采納本來就是應該的、正常的;相反,不采納才是不應該、不正常的。這一點,是連我這沒當過委員、代表的,都明白的并不深奧的道理。
另外,對所謂“灰色收入”的提法提出不同意見的,并不只有會上的委員和代表,許多會外學者,當時也提出過批評意見。曾見到中南大學的孫錫良教授,在網上發文提出質疑。他在文中說,過去,“灰色收入”雖然沒有黑色收入犯那大的法,但是,也算是黨紀國法中明確禁止的范圍,“灰色收入”就是腐??;現在好了,不禁止了,只須“規范”了。他認為創造出這樣一個詞來,是在為腐敗分子提供將非法所得“漂白”的機會,無異于對貪污腐敗分子的保護。
只是采納了一點意見,修改了一個本來不一定妥當的提法,就使得一些委員和代表感到“最大的鼓舞”、“從諫如流”了,足見我們代表委員的胸懷有多么寬廣!多么地支持政府工作!
我們沒有理由不讓人家“激動、高興”,受“最大的鼓舞”;但是與此同時,也沒有理由不對腐敗的蔓延保留幾許的擔憂。即使是明確提出“取締”的“非法收入”,不也是講了多少年了嗎,結果又能怎樣,不是不但沒有“取締”干凈,反而越來越嚴重嗎?見有網友說過,“在今年的兩會中,反腐聲音終于一落九丈,排到中國議政第九位了,腐敗現象成了臭老九了,而且不見有人再去說腐敗的問題關系到黨的生死存亡的大問題了”。不知他的說法根據是什么,這樣說有沒有道理?
這兩天聽有人議論,現在如果要想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要不出個十萬八萬的,根本就沒門。如果想進好一點的單位,價碼還要提高,起碼要拿出十五到二十萬!這些,他們是否親見,無從得知,但本人并沒有經歷過。我僅知道,幾年前有位大學畢業生,被安排到某一學校工作,該單位頭頭開口要兩三萬。這倒是實有其事的真事。不知政府對類似的現象該怎么定位,算是“非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怎么樣去“規范”或者“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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