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了個《從文強的“家產”想到方志敏的<清貧>》的帖,并且發了個“沒有共產黨人的清貧,就沒有人民群眾的幸福”的感慨。過后把文強與方志敏一對照,更有一些心得。
文強與方志敏兩個相同的一點是,他們都在獄中“公示”了自己的家產。不同的是,方志敏是在敵人的監獄里主動“公示”的,文強是在人民法庭上被“公示”的。
方志敏“公示”的家產有:一只時表,一支自來水筆,幾套舊的汗褂褲,幾雙縫上底的線襪,沒有一文錢。
文強被“公示”的家產為:現金:665萬元,存款、保險、股票:342萬元,轉移款和放貸款:510萬元,對外投資:307萬元 (包括房地產,炒股,經營網吧,承包公路工程和焦化廠等等),房產:價值470萬元。(共計15處,商品房8處,自建房7處),利用職務之便扣押物品:240萬元 (包括工藝品、字畫、佛頭、金銀首飾、酒、茶),家中收受物品:價值560萬(包括酒181瓶,金銀首飾56項,手表24只,工藝品36件,文物9件等),檢方的統計為3094萬元。
兩相比較,天差地別。在經濟上,一個是窮光蛋,一個是大富豪,方志敏根本沒有與文強比的基礎。在品質上,一個是高山,一個是糞坑,文強根本沒有與方志敏比的資格。他們根本就不是一類人,可是卻在同一面旗幟下宣過誓。
當年在國民黨反動派“殺人放火、共產共妻”的宣傳下,共產黨的“名聲”并不好,老百姓之所以擁護共產黨,跟著共產黨鬧革命,就是因為共產黨里有著千千萬萬方志敏這樣“革命不是為著發財”的共產黨人,讓他們看到了幸福的希望。現在共產黨掌了權,有了好“名聲”,可是很多的群眾產生了疑惑與不安,也許正是因為共產黨內出現了為數不少的文強這樣一些“做官就是為了發財”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讓他們憂心忡忡。
有網友說,不應該把真假不同的共產黨人放在一起評論,放在一起對革命先烈是一種玷污。但是,不進行這樣的比較,怎么能夠明白真正革命者的高潔,怎么能夠清楚地認識資改派的無恥與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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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hi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