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不著囚服出庭受審的斷想
2月2日 ,在眾目睽睽之下,重慶涉黑貪官文強在重慶出庭受審。讓人感到有點意外的是,他不象前幾輪被審理的黑社會人物那樣,身著囚服出庭,而是身著便服。于是,我不由得有了如下斷想:
2月1日 ,有著特殊身份的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在特殊的時刻,以特殊的方式,罕見地發表了對文強的正面評價。他認為,評價文強,要著眼歷史,尊重歷史。在王立軍看來,“文強這個人長處很多,是一個很熟悉業務的干部,而且這些年,做了很多貢獻。”
在我的眼里,盡管文強確實曾有過許多的成功和輝煌,但這些成功和輝煌的背后,卻掩蓋不了他瘋狂的貪欲。他是一個有著很多“長處”的貪官,是一個“很熟悉業務”、“做了很多貢獻”的黑社會保護傘。
他的這些“長處”、“熟悉業務”和“貢獻”,到底表現在哪些地方呢?
2009年9月2日 ,《四川新聞網》曾有一篇《記者探訪文強別墅,文強總資產上億》報道說,文強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后,從其一處住所中搜出來大量的人民幣、港幣、美元、英鎊以及金條,價值3800萬元,還有8處房產(其中4處別墅),其總資產已近9位數。后來,又有相關媒體報道,重慶辦案人員在位于機場高速公路邊的一個深水魚塘中,花了兩天工夫,從淤泥里撈起一大捆用油紙層層包好的錢,總額接近2000萬。而現在,他被指控的受賄總額卻只有1810萬元!這不是因為“熟悉業務”而表現出來的特殊“長處”嗎?這不是因為“熟悉業務”而做出的特殊“貢獻”嗎?
再有,文強落馬后曾招供:“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慶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辦法搞定她們,包括用錢買、利用女星的隱私恐嚇等,都要和這些明星睡一覺。”還有媒體曾報道過,“文強對14歲和14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興趣。”專案組人員透露說:“他經常讓人幫忙物色人選,然后帶到酒店開房,經常給這些女孩子一出手就是10萬塊,多年來與多名小女孩有染,其中也涉嫌強行買春的行為。”用恐嚇的手段逼女性就范,并強行買春,已是不折不扣的強奸行為。現在,《起訴書》中文強被控強奸罪的犯罪事實卻只有一起,這不是因為“熟悉業務”而表現出來的特殊“長處”嗎?這不是因為“熟悉業務”而做出的特殊“貢獻”嗎?
他的“長處”、“熟悉業務”和“貢獻”,可能還遠不是這些所能概括。對于這樣的“長處”, 對于這樣的“熟悉業務”,對于這樣的“貢獻”,人們除了浩嘆,還是浩嘆!
然而,他的這些“長處”、這些“熟悉業務”、以及這些“貢獻”,今天竟然成了文強出庭受審可以不著囚服的理由,這實在讓人看不懂,也實在讓人想不通。莫非文強是一個特殊犯人?
在我的記憶中,象這樣的待遇,截止到目前為止,好象還只有陳良宇一人享受過。
據2009年6月的鳳凰衛視《有報天天讀》報道,陳良宇在秦城監獄的生活有這樣幾個細節:
1、20平方米大套間。設有坐式馬桶和腳踏式沖水,并配有洗衣機;
2、每天接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晚9:30宵夜);服刑后,陳良宇曾提出用個人的資金改善伙食,并開列所需食品單,如紅酒、桃仁等,但遭拒絕;
3、除了沒有自由,他可以看報紙,看內容受限制的電視,還可以讀書寫作,也會寫些材料;
4、服刑期間,陳良宇可以不著囚服,他多數時間還是身穿西裝,不打領帶。
而現在的文強可以不著囚服出庭受審,是不是預示著文強也將享受和陳良宇同樣的待遇?
于是,我就不由得又有了另一個斷想,他身著便服,實際上也是提前向人們釋放出一個信號,經過四、五天的法庭審判乃至于以后的二審后,他不僅不會死,而且他日后的獄中生活,或許還會比陳良宇更滋潤也說不準。
不信?什么事都會發生的,就象他“對不上帳”的財產和女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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