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家常紀文力主推出為保護寵物立法一事,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反對和支持者相當對立。但理性想想,寵物保護應是寵物者的事,為啥要強求一律,讓別的人也要執行呢?比如:擬規定食用貓狗肉要被拘留和罰款,這種建議,就是在以狗性壓制人性,以狗權侵占狗權,是拐棍倒著杵。須知,愛狗者大行的狗道本是其人權的延伸,這種延伸應以不侵犯別人的人權物權為底線。但現實的情況是,寵物犬只已經嚴重飆升,溺愛嚴重過度,所消耗的資源嚴重透支,狗患實際上已成城市社區的一大公害。拿成都來說,一份官方公布的數字顯示,2003年是8萬只,到了2007年,則高達90多萬只,這還只是登記數,如果算上多數無證養殖的,可能要翻番。而不打狂犬預防針不絕育的的為數也不少。面對這樣嚴峻的狗情,愛狗者仍然不依不饒,大肆奢談保護。成都有家啟明小動物保護中心,每到冬至時期,一幫青年男女就到處走家串戶,禁止人家吃狗肉。如此無聊與強迫,不知是誰給了他們的權力?我想那天去養只小白兔,作為磚家請你立法不準人家吃兔子,可以嗎?
寵物專家和愛好養狗的人老說,狗是人們的好朋友。我說——否!如果說狗是人類的朋友,為什么不為牛馬立個什么法,它們可是人類不折不扣的朋友哇。
其實狗只是愛狗養狗者(這還要排除那些遺棄狗的狗主人)的好朋友,這類“好朋友”已經對多數居家過日子者形成日常的威脅:大量的狗吠聲嚴重擾民,大量的狗屎尿亂排亂拉,大量的踐踏綠地公共場所,大量的繁殖(政府不強制絕育不限養)消耗資源知多少,以及屢見不鮮的狗傷人,已經形成難以治理的狗患。如此“合脅”,緣于養狗者大行狗道,侵犯人權物權,特別是多數不養狗者的人權。
再說了,如此強求一律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各國甚至一國之內各地傳統都不一樣,為什么非要一刀切?西方有個國家(加拿大)去年下令打死上萬只海豹,這和諧么?像朝鮮族吃狗肉有上千年的傳統,就像你吃豬牛肉一樣,就因為你不喜歡吃,所以人家就是惡習?對于伊斯蘭人群來說,我們吃豬肉的都是惡習,對于印度人來說,我們吃牛肉是惡習,請問我們為何不向印和伊看齊?但印和伊從未要求我們不吃牛肉豬肉,只要吃的肉來源合法防疫過關沒有虐殺,別人就不應干涉。因此,該想辦法的是,在貓狗肉的來源、防疫和虐殺問題上下些功夫,而不是對吃貓狗立個什么法。如果要立法,當務之急是對城市養狗貓出臺限制條例和處罰條例。只有這樣,才談得上人與動物相對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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