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沒有必要行使國家立法權去保護寵物?
說是動物保護立法,其實是寵物保護立法。因為其內容幾乎可以肯定不包括老鼠、棉鈴蟲、豆蟲等非寵物。
對于寵物,有必要去立法保護嗎?養寵物的人難道自己不會保護,還非得動用國家立法權去保護?自己喜歡寵物也得要求別人去喜歡,不喜歡就不行。那么不喜歡此類寵物的人為什么不能要求養此類寵物的抵制寵物?究竟哪一類人多?立法在體現多數人的意志還是少數人的意志?為什么下崗職工的利益沒有先予立法保護?為什么討薪農民工的利益保護只是發個文件而不去熱衷立法?養寵物的多是些什么人?不養寵物的多是些什么人?代表多數人意志的國家政權首先應該考慮去為保護誰的利益去立法?難不成連寵物的主人都有人為其去說話,而廣大下層群眾卻沒有為其呼吁不成?在這個時期進行寵物保護立法而非動物保護立法,是要體現人性化還是要體現什么其他性化?除了珍稀動物物種之外,對其他動物的保護與其說是法律問題,不如說是道德問題。人們對動物持一種什么態度,會采取什么方式對待,難道僅靠道德保護還不夠嗎?為什么貪官包養二奶這種道德束手無策并且幾乎必然引發腐敗的東西依然依靠道德調節而不去立法?
二、這種立法具有可操作性嗎?
下崗工人也有養寵物的。如果立法禁止虐待動物,那么下崗工人自己吃不上飯也要先喂飽寵物,否則即是違法。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致使下崗工人生活困難就是違法,但致使寵物生活困難卻要違法。難道這就是人間大愛?
三、不能吃貓肉、狗肉,為什么可以吃牛肉、驢肉?
貓、狗是人類的朋友,牛、馬、驢等難道就不是?他們之間比較,哪一個對人類的貢獻大?貓肉、狗肉不能吃,牛肉、馬肉、驢肉能吃,這種法律如果得以通過,那么人類還有沒有人性?這倒很像某些單位的規則,踏實肯干的抱恨終生,而奉承巴結的則有名有實。如按此類邏輯,豬肉是更不能吃的。因為沒有哪一個物種像家豬這樣忠于人類了,它生來就是讓人類吃的,因此人類為了這個忠實的朋友表現出來的義氣,豬肉更是吃不得的。
四、任何主體在獲得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義務。請問該項立法的建議者,你們為寵物設定了什么樣的義務?又準備怎樣去對它們進行普法教育以便它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學習他人的先進經驗”的觀點一旦被確立,就成了非學不可。那么請問,當今世界各國在動物保護立法方面的做法并不一致,你們準備向哪一個學習?你學習A,B就會罵你,你還能找得著自己嗎?一個找不著自己,沒有任何自己的信仰的國家和民族難道就是與國際接軌?難道就會得到別人的尊敬?這是自高身價還是自賤身價?
最后,如果發達的外國一罵就憂心忡忡,而發達的外國一夸就沾沾自喜的人成了中華民族的脊梁,那么中華騰飛的希望還會存在于哪里?我們是不是應該先找到自己再來考慮這些并無多大意義的問題?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