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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學院”的實質是什么?
“孔子學院”的概念脫胎于德國的“歌德學院”。隨著所謂的“漢語熱”升溫,在外國辦“孔子學院”的念頭從一些人腦子里冒了出來。冒出這個念頭也好,真地去洋人那兒辦個把“孔子學院”也好,本身倒也不見得是壞事。但問題是,洋人的東西,到了中國往往就會變味兒。于是,到目前為止,中國已經大躍進式地建了40多所“孔子學院”,到2010年,據說全世界的“孔子學院”要達到100所。
前幾天,薛涌先生在他的博客上發表文章,批評了“孔子學院”。據他估算,在美國建一所“孔子學院”起碼也要幾百萬美元。中國這樣一個窮國,卻要大把大把地往富國扔錢,實在讓他有點兒想不通。薛涌的看法,我完全贊同,我還要說:“孔子學院”實際上是一個騙局。
“孔子學院”是描著“歌德學院”來的,“歌德學院”在全球大約有120多家分院,在北京也有一個。我們不妨拿“歌德學院”和“孔子學院”做一個對比。
一 “歌德學院”的是怎么建起來的
德國要在北京建“歌德學院”分院,但這個分院不是德國人想建就能建的。為了建這個分院,德國政府要和中國政府簽署一個協議。下面我們就看看這個協議的主要內容。
『發布時間』1988年3月25日
『生效時間』1988年3月25日
『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歌德學院分院的議定書
以下是協議的要點:
第一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一所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歌德學院分院。
二、這所分院的名稱為“歌德學院北京分院”(以下簡稱分院)。此名稱可在校牌、信件往來和其它類似場合中使用。
三、自本議定書生效之日起,該分院在為期三年的過渡時期內,院址將暫設在北京外國語學院之內。關于該分院的永久性地址的規定見議定書第十一條。
第二條 在條件成熟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將考慮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內,建立一所旨在促進漢語教學的類似機構。屆時,將通過外交途徑另行商定。
第三條 分院及其一切有關人員,在辦院過程中,必須尊重中國教育主權,遵守中國法律及其有關規章制度,不得從事本議定書所規定的任務以外的其它活動。
第四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委托國家教育委員會對分院執行本議定書的情況進行監督。分院院長將預先及時向國家教育委員會報告分院的一切重大活動。
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委托設在慕尼黑的歌德學院,對分院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
第七條
一、在分院設立院務委員會,由中方和德方各自派出三名代表組成。德方的代表為院長以及二名在分院工作的德方教師;中方代表為副院長和二名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任命的專家。院務委員會設中方主席和德方主席各一人;主席人選由各方從代表中指定。在本議定書生效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華大使館相互通知各自任命的代表名單;雙方均有權根據需要更換本方代表。
二、院務委員會每年舉行兩次委員會會議。會議議程由雙方在會前商定。每次會議輪流由中方和德方的主席主持,主持人不得自行改變事先商定的議程。主席因故不在時,由擔任會議主席的一方從本方代表中指定一人代理。
第八條
一、分院設正副院長各一人。正院長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派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和監督該院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執行院務委員會的決議并對院務委員會負責;制訂和實施具體教學計劃;代擬分院中、長期工作計劃;向院務委員會會議提交有關分院工作情況報告;簽署結業證書、學習證明或相應文憑。院長不在時,由德方指定在分院工作的德國同事代行職權。
二、院長可就與分院活動有關的問題直接或通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管部門進行交涉。
三、副院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人擔任。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正院長進行工作。副院長不在時,由中方指定有關的中國同事代行職權。
...
第十條
一、除院長之外,根據需要,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在商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同意后,還可派遣適量的德方雇員從事在本議定書第五條中所規定的活動和管理工作。
二、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派到分院的所有人員,包括院長及其它所有德方教師、工作人員均不享受外交特權及豁免權。
五、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簽訂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第十九條第一款同樣適用于分院的德方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
一、如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決定在中國為分院建造一棟永久性樓房,其中包括辦公、教學用房和教師、工作人員公寓,其相應的費用由德方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將在尋找合適地皮及其開發利用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
二、在過渡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以出租的方式,向分院提供一處合適的辦公與教學場所。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亦為德方派遣到分院的人員,在租用合適的住宅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如果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決定長期租用辦公、教學用房和住宅,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亦同樣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二條
一、分院為開展本議定書規定的活動所需的設備費,儀器費,教材費,圖書資料費和德方教師、工作人員及聘用當地人員的工資及其它一切有關的經費,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通過慕尼黑歌德學院負擔。
二、由德方出資為分院購置的儀器、設備及其它物品,屬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所有。
三、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負責修繕由中方提供的位于北京外國語學院的臨時教學與辦公場所并承擔相應費用;這處場所修繕后的房租問題,另行商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
代 表 代 表
郭豐民 根 舍
(簽字) (簽字)
郭豐民是當時中國駐聯邦德國大使,根舍是聯邦德國外長。“歌德學院北京分院”現在的地址是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號數碼大廈B座17層
二 對“歌德學院”的分析
既然是辦一個學校,而且是一國在另一國辦學,從上邊的協議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件事涉及到這樣五個問題:
1.國與國之間的所有事務都是外交事務,也就是說,A國(或該國的機構和個人)要在B國干什么事情,一定要得到B國政府的認可和同意才行。最簡單的例子是個人出國旅游:你要去一個國家旅游,一定先要得到對方政府給你的簽證,否則你哪兒也去不了。“歌德學院”要在中國北京辦分院,一定先要得到中國政府的同意(上述協議第一條第一款);而且,“歌德學院”在中國的所有事務和業務活動要靠兩國政府間的協議來約束。
2.既然是兩個國家間的事情,那就自始至終貫穿一個原則:對等原則。既然你要在我這建一個推廣德語和德國文化的機構,(時機成熟時)我也要在你那兒建一個推廣漢語和中國文化的機構(第二條)。
3.教育是意識形態領域的事,所以中國政府要直接派人進駐“歌德學院”,并行使一定的權力(第三條、第四條第一款、第七條、第八條)以維護中國的教育主權。
4.既然是辦一個學校,就有教學和辦公場地、教學設備等問題。協議對這些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5.既然是辦一個學校,就有師資和管理人員的問題。協議對相關人員的待遇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三 看看“孔子學院”
我們先來看看歐洲第一個“孔子學院”成立的報道:
歐洲首個孔子學院
(2005年2月)18日,歐洲首個孔子學院—北歐斯德哥爾摩孔子學院在斯德哥爾摩大學中文系掛牌成立。參加掛牌儀式的人坐滿了大教室,他們幾乎人人都講著一口流利的中文……
對于所有在瑞典學中文的人來說,這確實是個令人激動的日子。北歐孔子學院首任院長、斯德哥爾摩中文系主任羅多弼在致辭中的第一句話就是:“北歐孔子學院的建立是瑞中文化交流和學術交換歷史上的重大事件!”
當斯德哥爾摩大學副校長卡雷·布雷默和中國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國慶一起揭開“孔子學院”的牌匾時,全場爆發出熱烈的掌聲,然后是香檳酒杯的碰杯聲。……
北歐斯德哥爾摩孔子學院理事長、上海復旦大學國際文化交流學院院長朱永生教授對記者說,復旦大學將對北歐孔子學院進行全面支持。他說,從2005年開始,復旦將不定期地派專家學者來孔子學院講學,協助舉辦各類漢語比賽,面向社會尤其是瑞典企業界開設短期漢語培訓班。
再看美國的一個“孔子學院”成立的報道:
新華社紐約(2005年)9月14日電:14日下午,正在陪同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的國務委員唐家璇在紐約為“華美協進社孔子學院”揭幕。
華美協進社成立于1919年,是美國第一個致力于傳播中國文化的機構。該社于今年6月與中國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簽署合作共建“華美協進社孔子學院”的協議。
從以上兩則報道,我們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和“歌德學院”不同,海外成立的“孔子學院”并不是以國家間的協議為根據的。如有國家間協議,“掛(揭)牌儀式”上應該有兩國政府代表出面。出現在瑞典的張國慶根本不是國家公務員,而在“華美協進社”,唐家璇只能認為是以個人身份參加掛牌儀式的。
第二,“孔子學院”的主辦權可能不在中方(瑞典“孔子學院”院長是瑞典人,而非中國人)。
第三,“孔子學院”根本沒有校舍,所謂的“孔子學院”不過是在國外某大學的某個系或某個民間團體那兒掛塊牌子而已。
根據以上三點,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為什么“歌德學院”需要兩國政府的協議,而“孔子學院”不需要?答案是:“孔子學院”根本就不是一件實實在在的事情,而是一個大不泡泡。
從近兩年的宣傳中,我們得知,中國大張旗鼓、轟轟烈烈地在人家外國建了40多所“孔子學院”,怎么沒見人家的“托爾斯泰學院”、“莎士比亞學院”、“但丁學院”、“川端康成學院”殺進中國?難道洋人忘記了“對等原則”?我們豈不是占了大便宜?
其實洋人一點兒不傻,他不搭理你,無非是兩種可能:要么他(對方國家政府)知道,“孔子學院”是中國“國家漢辦”吹的一個大泡泡,要么他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洋人會想,你(中國政府)從來沒有向我(政府)提出建“孔子學院”的要求,也不要求我提供一個專門教漢語的場所,這樣,我的教育主權沒有受到影響,你的教育主權也沒有任何體現,我干嗎要搭理你?再則,你不就是在我已有的漢語教學機構掛塊牌子嗎?沒準兒你還會派個教師或專家幫我教教漢語。這不過是某個已有的協議允許的正常的民間往來。你(“國家漢辦”)要愿意把它吹成一件大事,你就吹唄。
掛了“孔子學院”牌子的那些地方(瑞典大學中文系等)首先會跟它的政府想到一塊兒去。它首先要想的是,答應掛塊“孔子學院”的牌子,是否會讓自己的政府不滿,結論是“不會”。接受中國某大學派來的教師,也是正常的。另外,“漢辦”還給我錢,干嗎不干?于是它就同意掛上這塊牌子了。這事兒并不需要向政府匯報。
做個類比。我有一個美國朋友,有一天心血來潮,跟我說:我送你一塊牌子,上面寫的是“五角大樓”,你把它掛在你的書房里;你要是掛了,我就給你100美元。我也許會接受這塊牌子和100美元。如果他說他是在弘揚美國的霸權主義,別人只會認為他是開玩笑。
四 “孔子學院”的實質
“孔子學院”是沒有法律保證、沒有校舍、沒有教師的“三無學院”。
所謂“沒有法律保證”是指“孔子學院”沒有國家間條約或協議的保證。在國外建“孔子學院”也有協議,簽約的一方(中方)要么是“國家漢辦”這個事業單位,要么是某個大學(甚至是某大學的某學院);簽約的另一方(外方),要么是某大學的中文系(或類似院系),要么是“華美協進社”這樣的民間社團。
“沒有校舍”是“孔子學院”的共同特征。所有的“孔子學院”都只是在人家已有的單位掛塊牌子,無一例外。“漢辦”總是使用“掛牌”這個詞,倒也恰當。
“歌德學院”共有3000多個員工,而“孔子學院”可以說一個教師也沒有。“孔子學院”的教師是這樣派的:“漢辦”跟國內某個大學教“對外漢語”的院系說,你派個人去某某“孔子學院”教書吧,這個學校也許就派個人去。派去的這個人,也許在那兒呆個一年半載,也許呆個三五天,因為他有他的正事。有時候也許根本沒有人去,在韓國首爾,掛在“韓中文化協力研究院”的那塊“孔子學院”的牌子下,沒見到中國人的影兒!那可是全球第一家“孔子學院”!
如果說“孔子學院”招牌下一點兒實在的東西沒有,那也有點兒冤枉。“孔子學院”的實質性工作是:中國大學的對外漢語院系向國外有漢語教學的地方派漢語教師或專家,這些教師在那里從事教學、教材、課程設計等方面的工作。現在,中國有對外漢語教學的學校有幾百所,它們都與國外院校(院系)有校際交流關系。只要雙方達成協議,中國的學校隨時可以派教師出國教學。這個工作,中國已經做了幾十年了。以往出國教書,只要帶上必要的資料就行了,現在則可能還得扛塊“孔子學院”的牌子。
現在我們知道,所謂的“孔子學院”和漢語教學方面的校際交流根本沒有區別。不對,我差點兒忘了,“孔子學院”和校際交流有一個重大區別:在校際交流中,中國派教師,洋人往往要付工資的;“孔子學院”是我們付給洋人錢—畢竟人家掛了我們的牌子!
說到這兒,又有一個問題出現了:“國家漢辦”并非不了解以往校際交流的做法,可它這會兒為什么哭著喊著要給洋人送錢呢?我有這樣一個疑問:如果這錢不是從國庫里拿出來又從它手里過一下的話,如果讓它自籌資金(只要不到國庫去籌就行)的話,或者雖然是國家出錢但不讓“漢辦”過手的話,“國家漢辦”還會有這么大的勁頭嗎?
關于孔子學院我不時地聽到,您的分析很好,看來在海外大建孔子學院并不是政府的主意。所謂“國家漢辦”雖然名稱上有“國家”二字,但據我所知,它只是教育部的一個事業單位,并不代表政府。那么為什么建孔子學院的錢要由國庫里取出來經過“國家漢辦”的手送到洋人的腰包里去呢?我還是想不太明白。
不錯,我們是應該推廣漢語,是應該弘揚中華文化,但像這么個推廣和弘揚法,恐怕只能是把國家的錢胡糟蹋了。依我看,還是把有限的銀子用到解決我們國內兒童失學等問題上更值得。
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不管是推廣漢語還是做其他什么事情,大躍進式的做法是不會取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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