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年初,鄧小平在視察南方時,針對一段時期以來,黨內和國內不少人在改革開放問題上邁不開步子,不敢闖,以及理論界對改革開放性質的爭論,指出:“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從此,三個“有利于”成為人們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斷標準。
三個“有利于”的判斷標準用來衡量改革開放各項工作,也是區分姓‘資’還是姓‘社’的試金石,三個“有利于”相互關聯,補不可分割,有一個必有其他兩個,無一個必無其他兩個。三個“有利于”又具有正反兩個方面的意義,即也可以用“是否不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不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來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而對于某項具體的改革開放政策可以從三個階段來衡量,首先是要不要的問題,第二步是如果要的話,應該怎么辦的問題,第三步是政策實施后的成果問題。這個三個階段都應該用三個“有利于”來衡量,但是衡量的方法又是有區別的。
關于要不要的問題,要從正反兩個方面的分析,既要看現行的政策是不是有三個“不利于”的方面,又要看如果不施行現行政策,會不會出現不符合三個“有利于”的情況。例如,對于食鹽專營制度問題,有人提出要改革,那么我們就用這樣的標準來衡量一下。食鹽專營制度是否不利于發展社會的生產力?是否不利于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如果食鹽不由國家專營的話,會不會出現不符合三個“有利于”的情況呢?會不會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會不會削弱國家的綜合國力?會不會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們從這幾個方面的判斷,去調查研究,去辯論,就能使政策越辯越明了。
關于怎么辦的問題,主要是看具體的政策如何把三個“有利于”落實到行動中,即圍繞如何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如何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如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這三個方面來制定。從這三個方面來解釋新政策的可行性,也從這個三個方面來預防新政策的缺陷,如此則可以保證新政策朝著正確的方向執行。
關于成果,就是看新政策執行后的是否取得了符合三個“有利于”的成果,同時也要看有沒有產生三個“不利于”的情況。如此正反兩個方面的衡量,可以全面客觀的衡量新政策的好壞,同時也能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改革。
筆者在學習的時候,深感對于三個“有利于”的解讀只重其推動改革的一面,忽略其約束改革的一面。沒有約束的改革就像沒有溝渠的水,非但灌溉不了莊稼,反而會成為淹沒良田的洪水。只強調改革的一面會帶來嚴重的后果,會使政策的執行背離其初衷,對于因改革產生的不良后果既無法分清責任,也不能從中汲取教訓,更會造成為了改革而改革,甚至會打著改革的旗幟,造成新的資產階級,從而使改革的成果落入少數人的手中,最終葬送了改革。這都是因為判斷標準片面,沒有運用矛盾的正反兩方面來進行判斷而造成的。對于任何一項政策,不能一味的強調其改革的必須性,更不能說改革就是好的,不改革就是不好的,還必須要強調其不利的一面。強調不利的一面,不是為了阻止改革,而是要事先劃定條條框框,挖好溝渠,把改革往有利的方向引導,而不是任由其泛濫,直到成災,最后由人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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