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人民日報》上讀到廣東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的實施意見,當讀到“實行廉政承諾制度”的提法時,筆者實在無法忍受,啪地一下就把剛剛吃進嘴的肉菜飯統統噴了出來——對不起,實在不好意思。
廉政還需要領導干部們進行“承諾”而且還是“制度”,這恐怕要算官方通過正式文件送給廣大公眾的最雷人的新年禮物了。眾所周知,廉政乃是公職人員最起碼的從政倫理和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根本就無須領導干部們來向誰誰誰做出什么“承諾”不“承諾”的。作為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你“承諾”了要廉政,沒“承諾”也要廉政,就像幼兒園的小朋友不管是否寫得起保證書,也不要去偷拿別人的東西一樣。按我們家長的做法,要打小孩屁股也是不大管他們 是否“承諾”過不犯錯而只看他們是否確實犯了錯的。道理就是如此明了簡單,未必我們的領導干部特別是“制度”設計者們連這個道理也不明白?那未免也“先進”過頭了。
這種“廉政承諾制度”最大的問題當然還是在具體執行上。我們可以這樣設想一個具體的情形:假如那位準備“給兒子兒媳兩千萬、給女兒女婿兩千萬、自己留兩千萬養老”的公安局長也做過“廉政承諾”,那么
——我們之所以要摘掉他的烏紗還要進行審判,是因為他違法犯罪呢還是因為他“違背廉政承諾”?
——我們究竟是追究他貪污受賄的法律責任,還是追究他“違背承諾”的“違約責任”?
——我們又該通過什么樣的具體方式來追究他“諾而不信”的“道義責任”?
完全就是一筆糊涂賬。
看到這樣富麗堂皇的“廉政承諾”,筆者不禁又聯想起兩種格調不同的“承諾”方式來
——一種叫做“宣誓”。比如我們廣東省委的同志們都曾經在黨旗下宣過誓,那其實就是個人對組織的一種最莊嚴的“承諾”,做到了誓言中的要求,那就是合格甚至是優秀的黨員。如果做不到甚至反向去做,那肯定是要受到黨紀的處分,但試問有哪一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中,會有“違背入黨誓言”這個事由呢?
——另一種叫做“賭咒”。在許多武俠或者神怪小說中,我們經??吹侥承┙脻h的賭咒“應驗”的事情,但那不但是唯心主義,而且沒有法紀效力。從古到今,可有官府以“賭咒”內容作為追究“背誓”手段的正式案例?至少筆者還沒有看見。
明明有黨紀國法和倫理道德在約束的最基本的從政要求,居然也需要我們尊敬的領導干部同志們重新來“承諾”,如果這也叫“先進性”,那也只能是一種讓廣大人民群眾越來越瞠目結舌目瞪口呆的“先進性”。如果說這樣的“制度”也叫創新,那也只能是一種越來越“不等同于普通群眾”的冬雷式創新。不過話又說回來,在“東方性都”都能評為“全國文明城市”、領導干部每年至少讀五天書都要省委書記親自教導的地方,特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死刑線都要成千上萬倍地翻越從不信守承諾的時代,也沒有什么稀奇可言。
筆者的肉菜飯還是噴得有些莫名其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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