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我國每年都要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遴選一些學者型人才擔任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機構的領導職務。這種新做法,對突破人才流動的體制性壁壘,改善目前公務員隊伍的人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更新執政理念,提升政府執政能力都有一定積極作用。
不過與之同時,也出現了一種新的情況,就是這些從高校與科研機構走出來的學者型干部,越來越多地采取“人來組織關系不來”(即人到政府走馬上任,而組織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單位)的方式,并且開始同時承擔兩個方面的工作,即一方面在新單位從事政府行政工作,另一方面繼續在原單位做學者的工作。而黨政組織人事部門對此采取的則是認可、允許的政策態度。
但是,這種許可學者從政后繼續兼做原職的做法其實并不妥當:
首先,在專業化分工要求很高的現代社會,差不多每項職業工作都需要從業人員一心一意、全力以赴才有可能做好。作為復雜性均極強的行政領導工作與教學科研工作,更是如此。因此,一個人要么搞行政,要么搞教學科研。既想當官又想搞教學科研,肯定什么都做不好。
其次,如果兩種職業工作性質相似相近,一個人或許還可以兼顧好兩種職業工作,但教學科研與行政恰恰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工作。教學科研有教學科研的套路,行政有行政的方式。前者需要靜下來,需要沉思,只有“板凳須坐十年冷”、“面壁十年圖破壁”,才能有所創新、有所建樹。而行政工作,尤其是行政領導的工作,事務繁多,內容復雜,常需要實地考察調研巡視,出席各種場合,根本無法靜下來進行沉思。因此學者從政后要想同時兼做兩個方面的工作,使兩種性質的工作互不沖突,互不影響,實在很難。
再次,即使有些學者的個人能力很強,注意力轉移迅速,辦事效率不凡,也不可能同時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這是因為,一方面,一個人的精力和時間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不僅領導干部的工作任務非常繁重,遠多于一般公務員,而且教學科研也是很耗時費力的工作。因此,我們完全不能想象,一個學者型干部,在既要完成教育部給教授規定的教學任務,又要每年負責指導若干個碩士生、博士生,又要進行科研課題研究的情況下,還會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好自己所承擔的行政領導工作。
學者從政后繼續兼做原職不僅不妥當,而且還存在諸多弊端:
其一是會影響社會就業率。學者從政后繼續保留教授職位,兼做教授工作,等于一個人占了兩個工作崗位,這明顯不利于緩解目前社會存在的急需加以解決的就業難問題。
其二是難以保證行政公正。學者干部由于個人的各種關系仍在原單位,與原單位存在密切的利益關系,因而他在制定、執行某些政策和處理與原單位有關的問題時,很可能會對原單位采取政策傾斜和行政偏袒等不公正做法。
其三是容易出現學者干部利用政府資源或公共權力支持個人事業或原單位事務的情況。這種情況事實上現在已經出現,比如,有的用行政經費支付個人參加學術活動、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著作的各種費用;有的用政府資金為個人或單位設立課題研究項目;有的用政府資源創辦與政府事務無關的專業性刊物;有的將行政權力與原單位資源結合,為原單位搞各種形式的創收活動;如此等等。
其四是可能會引發非學者型干部的不良反應。如果學者干部可以同時兼任兩種工作,兼得來自兩種職業的好處,那么,非學者干部自然就會感到心理不平衡,而其中那些有專業偏好或一定專業特長的人,就有可能會利用手中的權力去強行要求一些高校或科研機構聘其做兼職教師之類。
當然,許可學者干部兼做原職的現有政策也有自己的道理,這就是:現在高校和科研機構效益好,待遇高,教師序列的收入明顯高于公務員序列的收入。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允許學者從政后保留原單位身份,兼做原職,恐怕他們就不會愿意聽從政府的召喚,棄學從政。但這其實是一種不必要的擔心,因為那些把個人收益多少看得比實現自己從政愿望更重要的人,本來就不宜被委以行政重任。反過來說,那些真正有政治抱負,愿意在政治領域施展才華,實現自己人生價值的人,根本就不會因為收益變少而放棄難得的從政機會。更何況,目前國家公務員的收入已經相當可觀。
根據以上所有分析,建議我國組織人事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明文規定學者從政要“人和關系一起走”,不得兼做原職。考慮到某些學者不一定能夠適應、勝任新承擔的政府行政工作,還應規定:從政學者原單位要為從政學者暫時保留原工作崗位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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