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要人民主權,不要自主權
朱大碌
李榮融說國企搞不好挨罵,搞好了也挨罵,自覺很冤枉。
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國企搞的好不好,不是李某人說了算,還是得廣大群眾說了算。
顯然群眾并不認可國企搞好了的話。
李某人說國企搞好了,是指國企盈利了,賺了多少多少錢。但是盈利并不能作為國企搞好的標準。
比如國企一窩蜂投資房地產,到處制造地王,哄抬房價,大造房地產泡沫。
比如石油巨頭在國內壟斷賣高價,卻把成品油低價賣給外國人,在國內煉油能力嚴重過剩的情況下,卻把石油拿到國外去加工。
比如銀行把股份廉價賣給外國人,讓人家上市一拋了之,大撈一把走路,中國什么也沒得到。
比如中國的外匯被拿去買外國債券,長期供外國人專用,中國老百姓反倒不能用。
比如鐵路在整體運力長期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卻熱衷于搞少量性價比很差的高價高速路,讓廣大老百姓“被高速”。
比如公路上到處是收費站,老百姓處處被迫交買路錢。
比如國企高管薪酬超過國際標準15-23倍,卻讓大量職工下崗犧牲,只要生產力不要消費力。
比如國企的資產隨便賤賣,讓少數人空手套白狼發大財。等等。
這些都不是什么好事,怎么能說國企搞好了?
根據凱恩斯兩只手的市場經濟理論,國企代表政府有形之手,只能干私人干不好干不了的事,主要起拾遺補闕的作用。
不能讓國企象私人企業一樣去“搞活”,象私企一樣唯利是圖。
國企要搞好,首先要把屬于全民的主權還給人民,不能允許國企有瞎折騰的“自主權”。
哪有主人不當家,讓保姆自作主張亂折騰的道理?
建議成立“全民持股會”(歸全國人大領導),由“全民持股會”管理所有國有資產,國企贏利由全民分紅。
全民持股會理事由公推公選產生,前提必須是群眾公認的大公無私的共同富裕帶頭人,如吳仁寶、王宏斌等,只有這樣的人選管全民資產老百姓才能放心。
其次對國企要約法三章。
一不能與民爭利,不能靠壟斷牟利,不允許什么賺錢搞什么,不需要做大做強,不允許上股市融資、引外資(國家有充足的資金支持)。
二不能搗騰資產,國企可以關停并轉調整結構,但不能隨便把全民所有的資產倒騰出去,只有經人大授權的特別機構才有權處理國有資產,其它人一概不允許搗騰資產。
三不能折騰薪酬,國企只能做政府指定的規定動作,是政府行政任務的延伸,所以其薪酬應該與公務員一致,實行終身雇用年功系列工資制度,不需要自定薪酬。
第三,調整國企結構,有進有退。
國家掌握印鈔機,政府不需要賺錢只需要花錢,盈利的事要讓老百姓去干,國企只需要干民企干不了干不好的事。
如生產汽車的國企退出汽車轉產電車、電動車,搞房地產的國企退出商品房轉產廉租房,生產家電的國企轉為專利開發試制基地。
搞能源、礦產的國企轉向風電、太陽能、沼氣、秸稈制氣等新能源開發,國內礦產資源能封存盡量封存。
撤銷中投、中金之類的投機公司,限定外匯只能購買中國短缺的資源、能源產品,不得購買任何對中國毫無用處的外國債券和金融衍生品。
收回2007年發行的1.55萬億炒美元的人民幣特別國債,拿來償還公路、高速公路、橋梁貸款,讓中國老百姓用上免費公路,大大降低國內企業的物流成本。
收回鐵路的投資權和定價權,投資項目和票務定價由全民持股會決定,只許搞性價比高的平價快速鐵路網,不許搞性價比很差的高價路,讓鐵路象地鐵、公交一樣發揮廉價公共服務的職能。
銀行、航空公司等向民企開放,同時把這些行業的國企合并保留一至二家,主要承擔特殊職能。
等等。
這一過程不需要折騰資產,也不需要職工下崗,所有關停并轉企業的職工都可在國企系統內調整消化。
經過這樣的結構調整,國企該進的進,該退的退,該做的做起來,不該做的明令禁止。
公共服務是國企從事的主要方向,其它行業嚴格限制國企投資,取消國企投資、定價、折騰資產和薪酬的“自主權”。這也是與國際接軌。
經過這樣改革的國企才是人民需要的國企,由人民當家作主,公仆、保姆們忠實執行規定動作(不得越俎代庖亂折騰),和諧社會由此而生。
把盈利作為國企搞好的標準,把國企當成私企來搞,既沒有理論根據,也不可能被老百姓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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