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重判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良策
首先重罪重判是依法治貪的根本良策,沒有依法治貪就沒有依法治國,現在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是貪污腐敗,越反越腐敗,為什么黨和政府出臺那么多法律文件規定,遏制不了腐敗呢?根本原因是重罪輕判,如有的貪污受賄幾個億,不判死刑;有的貪污受賄數量雖不大,但情節非常嚴重,屬于重罪也是輕判。通化市就業服務局原局長劉萬勝帶領屬下違反國家規定,先后5次私分國有資產112萬元,理應重判,可是,除了劉萬勝另案處理外,只有副局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萬元;其他四人皆被免于刑事處罰,只被象征性地罰了一些款。這種輕判,根本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為什么現在越反越腐敗,貪官越來越大,單去年一年就出了13個省部級大貪官。原因是重罪輕判,貪污腐敗不需要付出沉痛代價。
不過現在人民法院已覺察到了這個問題,并且公布了重罪重判的第一案: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使人們無不為之叫好!筆者感到,這樣判,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充分體現;這樣判,是有錯必糾實事求是作風的良好開端;這樣判,增強了人民群眾反腐倡廉的信心;這樣判,提高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中的信譽;這樣判,打掉了大小貪官的僥幸心理;這樣判,還給其他所有工作都作出了榜樣。俗話說,榜樣的力重是無窮的;一百打綱領,不如一步實際行動。但是最高法院能搞出重罪重判的先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當黃松有被“雙規”之后不久,針對法院工作的薄弱環節,最高法院迅速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防止司法腐敗,媒體評價“反腐倡廉的制度之多、措施之實前所未有。”當然有錯必糾這是最高法院難能可貴的改革精神,如果其他工作,其他部門都能做到這樣,既使對上訪群眾不作任何解釋,但只要有了一步實際行動,力所能及落實了有關政策,廣大群眾也會滿意,像最近對企業軍干部上訪不動用警察了,就使大家的對立情緒少多了,這樣全國都學最高法院加強廉政建設從本部門做起,依法治國就不成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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