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律師應該是什么樣的呢?怎么不讓法律成為少數階級法護身法器呢?必須要有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律師隊伍,不為錢服務的義務制,也就是國家供養制,律師通過嚴格的業務考試和苛刻的道德考評后方能錄取。
3,國家供養律師,所有案件均由國家法律機關派律師,
4,律師不搞終身制,每年考評其服務后合格者予以繼續擔任其資格。
5 ,法律知識納入教育范圍,學校開設法律課。既普及法律知識,也培養法律人才,而且提高公民法制觀念,推動法制社會的建設,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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