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在四川省內江市的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者”在殯儀館死而復活本就暴露出搶救時醫生疏忽大意,令傷者親屬氣憤不已了,隨后傷者在醫院再次救治無效死亡后發生的搶尸糾紛,則反映出當地政府在解決醫患矛盾中的怪異思維,更令死者親屬悲憤難平了。
包括南方周末在內的數家媒體近日對這一事件有過詳細披露,不再贅述。就報道反映的情況看,內江相關部門及政府至少存在如下幾方面的處置錯誤:
其一,把親屬的搶救行為視作“公共安全事件”定性荒唐。車禍重傷者張厚明被醫生診斷“死亡”后送殯儀館,在殯儀館,張的親屬突然發現張還有心跳和呼吸,于是一家人立即抬起“尸體”往殯儀館外面跑,這本是張的家人非常正當的緊急搶救行為,可當地公安局連情況都沒有搞清,僅憑電話道聽途說,立馬懷疑家屬是借尸鬧事,據此以性質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上報市委市政府。
其二,不做基本調查盲目出警過于草率。在情況不明的情況下,政府憑什么命令公安出警,甚至讓警察與亡者親屬爭奪尸體?毫無疑問,搶尸,直接導致了事態擴大和對立情緒的發生。
其三,限制死者親屬走動,缺乏基本的人道主義。當地以防止家屬鬧事為由,由警方頭戴鋼盔、手持盾牌,用武力把沉浸在悲痛中的死者親屬強行分開,“所有人都被抵在走廊上動彈不得”,而且在達成協議前,不準死者親屬探望尸體,令人性關愛蕩然無存。
很顯然,導致這起普通交通事故逐步惡化的,責任主體不在死者一方,而是當地政府部門。設想一下,如果政府稍微多一點調查,多一點冷靜,多一點關愛,無論如何也不會發生這樣一場鬧劇的。
然而鬧劇就是這樣發生了。內江市政府一位副秘書長道出了之所以這樣做的“苦衷”,他告訴記者,從一開始,內江市委市政府就是從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高度來看待和處置這一爭議事件,他說:“我們是看到了一些群體性事件的苗頭。”
好一個維穩!這里引出一個十分重要的話題:怎樣定義群體性事件?老百姓為了正當的訴求聚在一起,是不是就有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嫌疑?更為重要的是,為了維穩,解決群體性事件是不是都要付諸警力?
答案應該是不言自明。當前,社會上大量的矛盾糾紛實際上多為利益訴求,真正聚眾鬧事的所占比例很小,即使最后演化成事件的,冷靜分析,也與公權力部門工作不當讓矛盾激化不無關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解決事件糾紛中,若以保穩定為名動輒安排公安出警壓制,往往如火上澆油,除了加劇事態惡化以外,與穩定無益,這一點,近兩年發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如甕安事件、石首事件等已反復證明。
事實上,內江個案不是特例,它是我國許多地方處理這一類事件的縮影。當前,社會穩定是各級政府的頭等大事,一些領導一聽說他那個地方有群眾聚集,立刻頭皮發麻,驚恐不已,于是很自然地想到維穩責任,很自然地習慣動用警力。這樣做看似果斷強硬,有可能使局面暫時得到控制,但殊不知,這種表面穩定以制造新的不安定因素為代價,其背后常常潛伏著更大的社會矛盾。
所以,內江公安荒唐的搶尸事件提醒我們,維穩確實重要,但政府應先把情況調查清楚再說,千萬不要妄自驚慌,杯弓蛇影。還有,強力干預,尤須謹慎。否則,維誰的穩、為誰而穩就需要認真掂量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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