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被“臨時性強奸”
今日15時,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陳云龍做客強國論壇,以“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題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人民網1月12日報道)
談及發生在浙江省湖州市的“臨時性強奸”的案件時陳云龍表示,該案一方面說明檢察干警業務水平還有待提高,審查不夠細致、把關不嚴,對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針對網友懷疑有無執法人員、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權錢交易的問題,陳云龍表示:“湖州市紀委專門對這起案件相關的單位跟辦案的個人進行了逐個的調查,沒有發現這個案件過程當中存在錢權交易的情況。這還是一個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的問題。”
對于,這個“臨時性強奸”,有沒有“執法人員、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權錢交易的問題”,陳云龍都說沒有了,公眾也無從去說一定有,盡管這個說法不能解公眾心中困惑,倒也司空見慣。就是以后發現是有的,也已經是“被發現”的范疇了,并不妨礙陳云龍現在就這么說。
客觀地講,這起案除了南潯法院以“臨時性的即意犯罪”雷人之外,公眾已經基本認可了重審結果及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現在陳云龍把孟子出現“臨時性強奸”歸咎于辦案人員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的問題,倒引起公眾對處理這起案件到底需要多么高的業務能力、業務水平問題的關注。
首先,這起案件事實非常簡單清晰,南潯法院能想出“臨時性的即意犯罪”這一罪名,肯定需要相當高的業務能力、業務水平,才敢去大膽去適用。其次,從判刑3年到判刑11年的落差,不是能以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搪塞的。其三,南潯區公安分局善璉派出所副所長被陳某免去副所長職務,南潯區檢察院主訴檢察官鄭某、南潯區法院主審法官郭某被調離原工作崗位,南潯區法院副院長宣某被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樣不是能以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一筆帶過的。
這些辦案人員在當地應該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各自的崗位磨礪多年,擁有相當的辦案經歷和經驗,因為“臨時性強奸”,卻突然變得“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了,這恐怕會有辱他們的智商吧?不僅會令這些辦案人員產生被“臨時性強奸”的感覺,同樣也會令公眾產生感到被“臨時性強奸”了。
所以,把“臨時性強奸”案件成因歸咎于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是難以服眾的,公眾希望有更具說服力的理由。至于如何讓公眾相信,請允許我引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的一番話。
俞正聲是在此間召開的九屆上海市委十次全會上講這番話的。他指出,工作中不可能沒有缺點和錯誤,特別是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不承認自己的缺點和錯誤,其結果是喪失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動搖執政基礎。承認缺點和錯誤是自信的表現,是有覺悟的表現,是取得群眾信任的第一步,是改正缺點和錯誤的前提。凡是群眾關心的問題,如果我們有缺點和錯誤,一般都應該公開地作自我批評。
當然,陳云龍說辦案人員“業務能力、業務水平低下”,也有自我批評、承認缺點和錯誤的意思在內,至于是不是“自信的表現,是有覺悟的表現”,陳云龍心里肯定有譜。只是千萬不要讓公眾再有“臨時性強奸”的感受和體驗。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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