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贊成用防腐反腐的方法解決腐敗問題的
為什么?因為你防了半天,反了半天,你防了誰?反了誰?說好聽點,哦,你防了腐敗分子,反了腐敗分子。可說不好聽點,這腐敗分子是怎么腐敗的?還不是改革開放才腐敗的?所以你防了半天,反了半天,是不是說等于是防了改革開放?反了改革開放?
說話也許不應該這么說,但事實、道理是不是這么個事實、道理?我們有些人經常講反腐敗不會影響經濟發展。是,反腐敗不會影響經濟發展,但事實一定的經濟發展又是不是與一定的腐敗有牽連,這,你能說得清楚嗎?
我們搞防腐或者反腐,主要應搞,應解決什么問題呢?我以為,主要不是應解決今天是有多少人貪污了,腐敗了,那就應該馬上把其揪出來,來個法辦,不是!防腐反腐主要是應解決在多少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內容上,今天我們還無法,或還未能按照正常的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去發展。也即腐敗分子都是怎么腐敗的?還不是你的一定的合理的經濟秩序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根本就徒有虛名,因而才叫各種各樣的形形色色的腐敗分子有機可乘,有空可鉆?所以解決腐敗或者叫社會問題,單一的靠什么防、反,不僅不解決問題,而且極容易造成混亂。
今天的腐敗問題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呢?我以為,主要表現在:一,整個社會的人際關系極其的混亂。即人際關系也就是社會關系,尤其是一定的與財產、財富有關的關系。
比如改革前,改革前的整個社會人際關系呈現的是在公有之下,誰也不能比誰多,誰也不會比誰少。這樣,人際,即人與人的關系,就只能是一種你不能過分的侵占我,我更不能隨意侵占你。所以那時的人際關系是一種屬于要由統一布置,統一安排,統一確定的一種人際關系。也即合理不合理也就那么回事。所以在這種人際關系下,腐敗無法更多的產生。為什么呢?因為你一產生,那等于是侵占、侵犯了更多人的具體存在。就好像你根本就不是屬于公有的范疇之列,那誰能容得了你?
可改革后不同了。改革后我們不僅仍然還有一定的表面形式的公有,而且更主要是以公開的私有的存在是遍地開花了。可在這種私有到處存在的情況之下,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私有,在還根本并未完全弄清的情況之下,許多人就把不是私有的也全都當成私有了。結果就形成現如今這樣的,你也可以把公有的財產當成私有的,而我也可以把公有的道德當成私有的。更主要的可能還有把公有的法律、制度、權力也一應全都當成私有的。而這樣,到底私有應是什么?結果就搞成了一個極其混亂。搞成了一個要私有也沒有私有,要公有更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你能拿到什么,利用什么,就拿到什么,利用什么。拿不到,利用不到,你也誰都怨不著,都活該!社會的人際關系混亂到如此程度,它腐敗能不高程度、高端的發生嗎?
其次是表現在社會的疏理方面也極其的欠缺。具體的就是我們今天根本看不到具體能用什么樣的手段,以能有效解決、協調各個方面不同利益的欠缺。
比如改革前,改革前在這方面的解決手段是人人都可以憑自己份內的所有制性質,來解決自己應得的所有利益的欠缺。比如工人可以找單位要房子,農民可以找集體要口糧。干部、知識分子可以在自己所屬的部門向有關領導反映自己的生活困難等等。可今天,由于在統一的社會所有制(我暫這么叫)下,無論什么人的財產、利益的缺失都只能通過整個社會解決,結果就形成能解決的就解決了,而解決不了,解決不完,解決起來沒完沒了的,就最后解決的一個不了了之。可不了了之到底最終能不能真正的不了了之,這又是一個疑難問題。因為有的不了了之,有的僥幸,有的還能有解決的一天。可有的不了了之,就像石沉大海,找都找不到在何處。而在這種情況之下,那你想,那整個社會的發展能不具體呈現一種矛盾暴發期嗎?所以改革以來的腐敗是怎樣來的?我以為,其中之一就在腐敗分子,其實是鉆了這樣一個社會矛盾普遍呈現多發、易發的具體情況的空子,而具體形成的。具體就是你老百姓連自己的吃喝還發愁呢,誰還有心思管腐敗分子腐敗不腐敗?他要腐敗的能幫助我解決吃喝,我還巴不得讓他腐敗呢!
所以改革后的社會矛盾、問題的疏理方面產生了極大的欠缺,這也是腐敗呈高發的一個準備條件之一。
最后,腐敗問題主要表現的方面是整個社會呈現一種無序的流動。具體就是工人可以經商,農民可以進城,干部可以“下海”,知識分子可以到處游蕩。可這樣一來,工人還做得什么工,農民還種得什么田,干部知識分子到底都搞的還是什么工作?這,還能具體看得清嗎?根本就看不清了。為什么?因為要按說在正常的情況之下,一個人應該有什么樣的工作、職業,這應該是具體根據個人的不同歷史,不同特征,不同習慣,不同喜好,不同的有所合理的存在的。這就是你不干這個,你可以干別的。但不論你干什么,總不能隨意的就挑選,隨意的就跳槽,隨意的就不干。具體就是市場經濟也并非就是可以允許任何一人,任何一地,任何一部門,就可以輕易允許別人,別地,別部門,就可以輕易擾亂自己的存在。所以就整個社會來講,其實無論何時何地,或者不管什么經濟,也是不能輕易就搞亂整個社會的正常存在秩序。具體的就是流動可以,但如流動的不合理,不合適,不會對社會的正常發展與存在有好處,那則只能堅決的予以制止。
可在這方面,自改革以來,更多主張、實行的是只要能流動起來就勝于一切。于是不管是乞丐進城還是工人犯法,干部知識分子賺黑錢,全都無一例外的無法得到有效的制止。結果就是腐敗的是腐敗的當官的,而沒腐敗的則也快拜腐了。
我說中國的社會發展已經根本無法用防(腐),用反(腐)而就能解決的,是因為一定的社會不合理發展,已給整個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創傷。而醫治這種創傷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相反只防,只反,那能解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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