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的強奸案
李某有一天找到我,說出她幾十年的沉冤。1984年她被陳某強奸了。她也告了,結果是她因為告狀,再次受到了傷害,1986年她被勞動教養委員會下了一紙決定。不僅冤沒伸,還被勞動教養一年。她問蒼天:官員們互相包庇開脫罪責,舉告列門的受侮辱者奔走呼號,為什么就成了無理取鬧呢?為什么不給一個公道還要罪加一等。因此她將西安市信訪局、西安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西安市檢查院告上法廳。請民眾評議還受害人一個公道。話還得從她被強奸的事說起。
1984年,李某被陳某強奸了。奇怪的是,陳某還是名正言順地強奸的。陳的手中有他找民政科開的結婚證。女主人沒有到場,沒簽過字,怎么領的證。當事人提出有問題的時候,我們的干部應當即時的糾正,他們不僅不糾正,還說沒到場是因為李某怕羞。更令人發指的是,他們將李某和陳關到一個房子里,門反鎖著。李某想跑都跑不掉。陳某是拿著結婚證強奸了當事人。因為他們是知法犯法。所以李某就告了,結果,不僅強奸犯沒有受到懲罰。受害人,還因告狀。再次被關進勞教所。這真是人們常說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了。 李某還說了那些冤死的上訪群眾,被打、被害的情景,誰沒事愿意上訪。不是有冤情,得不到解決,誰愿意走那暗無天日的上訪之路。另外,她們還相信共產黨,因為共產黨曾經是她心中的救世菩薩。他們相信還有薄熙來這樣的包青天式的干部。她盼著有討回公道的那一天。看到她哽咽地敘述著,我感到揪心地痛。我沒有能力幫她解決問題。我只想把她的事發到網上,請網友們評論。能給她一些安慰,我就滿足了。 快速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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