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除工資外的幾種收入
于澤遠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社科文獻出版社在昨天發布的《當代中國社會結構》一書中指出,目前無論哪個社會階層的主觀評價,都認為工人、農民、農民工的獲益很少,評價都排在最后三位。
而國家干部(官員)被公眾認為是收入最高的群體。公眾對職業收入評價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國家干部、演藝人員、私營企業主、國有集體企業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值得注意的是,工人、農民工的收入被公眾評價為不如農民,這可能與農民擁有土地有關系,也說明作為“苦累臟險差”行業主要勞動者的農民工沒有得到應得報酬。
根據《當代中國社會結構》課題組2001年、2005年的實際收入調查,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收入上升最快的階層依次為:私營企業主、經理人員、國家社會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個體工商戶。月均最高收入階層與最低收入階層的極比,從1971—1980年的3.8:1躍升到2005年的19.9:1,差距越拉越大。
該書指出,開放后“先富起來”的這批人的收入,一般分市場化和非市場化兩種。市場化是指在完全競爭機制下的收入分配。
而非市場化一般是指通過政策制度或行政化手段進行收入分配,更容易產生行政性壟斷的收入。
官員收入不只工資
書中引述在北京參加“書記培訓班”的一名中共縣委書記說,他這樣“位置不高不低”的官員,除工資外還有以下幾種收入:
一是生活方面的,吃飯、穿衣、鞋子、裝飾物品甚至于一些日常家用電器等不用買,莫名其妙會有人送,有時沒法推掉;二是直接資財類如各種金卡銀卡、房產類;三是項目承包費用、工程建設回扣等,這是很多官員陷入最深的;四是當評委參與各種評先評獎、項目評估等所謂專家費;五是各種名目繁多的宴請、旅游等。
這名縣委書記說,對于上述這些收入,有時數目相當大,要想不出問題,自己要把握,不能隨接隨應。
該書指出,這名官員所反映的工資外收入,是典型的體制內者以權力獲得灰色收入的途徑,作為非市場化的潛規則收入,具有黏附于政策制度和正規職位的特征,呈現出非法性。權力本身磁場般的市場擴大效應很容易招斂財富,很容易拉開居民間的收入分配距離,而這正是許多官員腐敗入獄的癥結所在,是最容易使民眾激憤的收入分配途徑。
社科院社會學博士、華北科技學院副教授顏燁指出,按照國際上通用的社會平均工資法,月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是月平均工資的40%-60%。而目前中國所有地區的最低工資的上限僅為平均工資的43%左右,平均水平則明顯低于40%的下限。也就是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法,中國沒有任何一個省份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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