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外逃四大新動向
多部門協調有助防范外逃
長期跟蹤研究官員腐敗的中國問題學專家胡星斗表示,多部門協調破案是很重要的一點。比如在貪官潛逃之前,國家反洗錢部門發現有異常資金流動,會通知其他部門給予關注。
據法制晚報
專家說法
至于貪官的逃向,此間有專家分析,最受歡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獨立司法體系的國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最看中的是美國、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外逃美國,原廈門市副市長 藍甫外逃澳大利亞,原云南省委書記 高嚴外逃澳大利亞,原貴州省交通廳長盧萬里外逃斐濟,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總童言白外逃美國,而海內外“知名度”較高的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已經“賴”在加拿大十年。
而身份較低的則選擇非洲、拉美、東歐或者其他中國周邊的一些國家,落腳后再伺機向西方發達國家過渡。
貪官出逃的路徑已不那么神秘,通常會經過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等幾個步驟,初始階段的聚斂財產過程與一般貪官相比并無太大差異。
“一家兩制”是媒體的形象稱謂:一些人自己在中國國內繼續做官,配偶子女則申請綠卡或者外國籍。他們把自己所貪來的錢早些轉移,并為自己披上“救生衣”,見機行事,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可以只身外逃。
外逃貪官很多是有權的“一把手”,也有直接與錢打交道的銀行職員,如建行東莞分行原金庫保管員林進財、陳國強,中國銀行南海支行原丹灶辦事處信貸員謝炳峰、麥容輝等等。
外逃-路徑
聚斂財產海外安家
資產轉移擇機出逃
外逃-逃向
案值大身份高官員
看中美國加拿大等
中國已在防止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諸多努力,2008年,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等十部門掀起一場禁止官員公費出國、出境游的專項整治活動。
2003年12月,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該《公約》的議案中,溫家寶強調,這“有利于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
而最具標志意義的則是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這被稱為終結貪官外逃的法律,也給那些企圖轉移貪污腐敗巨款、并夢想日后在國外享用“黑金”的貪官們當頭棒喝。
反洗錢法實施 “黑金”難轉移
外逃-預防
在中國追捕外逃貪官過程中,引渡作為主要途徑之一,在現實情況中,卻又很難奏效。
當前中國較多的是規勸外逃貪官歸國,但收效不大。2008年北京市房山檢察院反貪局經過三年的越洋連線勸說,因私設小金庫而逃至德國六年的李敏(化名)回國自首。
異地訴訟的成功則是在美國開了先河,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庭以詐騙、洗錢、轉移贓款、偽造證件等數項罪名,分別判處侵吞巨額公款潛逃美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管理者許超凡、許國俊二十五年和二十二年有期徒刑,他們的妻子鄺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分別判處八年有期徒刑。據中新網
三年越洋連線勸說 外逃六年回國自首
外逃-追捕
據中新網消息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防范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8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透露以上消息。
李玉賦介紹,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已形成懲防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他說,目前,中央和國家機關17個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聯合下發了建立懲防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有關文件,確定了工作程序。財政部針對承擔的7項牽頭任務,分別與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監總局等單位,利用聯席會議這個平臺,定期與協辦單位研究工作。中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防范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一些省(區、市)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制定了聯系合作的工作規范,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近三十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五百多億美元,算起來平均約1億元人民幣。
楊秀珠
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出逃時間:2003年
目的地:美國
高嚴
原云南省委書記
出逃時間:2002年
目的地:澳大利亞
盧萬里
原貴州省交通廳長
出逃時間:2002年
目的地:斐濟
鄭治新
原云南省思茅地區孟連縣國稅局出納
出逃時間:2001年
目的地:緬甸
藍甫
原廈門市副市長
出逃時間:1999年
目的地:澳大利亞
汪峰
原南海市口岸辦副主任
出逃時間:1995年
目的地:新西蘭
注:名單為最受媒體關注的典型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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