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有那么可怕嗎?
做好信訪工作,對于解決群眾利益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雖然黨和國家對信訪工作不能說不重視,胡錦濤總書記也多次強調,要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完善信訪制度,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但當前信訪工作的現狀令人擔憂。
一、中國信訪工作的現狀。
每當國家重要節日、黨代會、人代會等重大活動時,一些群眾因各種問題在當地長期得不到滿意的解決,而到各級上級機關,直至中央上訪。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所有制、分配制度、干部腐敗和干部作風等方面的問題,還由于建設和發展引發的一些社會矛盾,如國有企業改制,工人下崗,拆遷安置、征地補償、社會保障等涉及群體利益的領域,都存在許多問題,有些問題長期到不到解決,形成歷史遺留問題,此類問題往往涉及人員多、矛盾積累深,比較復雜。這些問題處理不當,矛盾就有可能轉化、激化,甚至有可能導致規模較大的群體事件。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鋼集團通化鋼鐵股份公司,部分職工因不滿企業重組而在通鋼廠區內聚集上訪,反對河北建龍集團對通鋼集團進行增資擴股,一度造成工廠內7個高爐停產,建龍集團派駐通化鋼鐵股份公司總經理陳國軍被毆打致傷不治身亡。此類群體事件近年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據報道這樣性質的群起事件年發案率已達數萬起。日益嚴重的越級上訪和群體事件,已經成為地方政府“最頭疼”的問題。
對于越級上訪,我們有些地方黨和政府不是認真聽取上訪者的申訴,把主要精力放在為上訪者解決問題上,而是把工作的重點放到了“圍追堵截”上,有的甚至將越級上訪列為違法,湖南江華縣就公開貼出恐嚇式標語:違法上訪 坐牢罰款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3fb96101009v6x.html)。實際上是怕上訪,把上訪群眾視為“刁民”,把自己與上訪群眾對立了起來。很多地方都實行了“信訪”問題的一票否決制,作為衡量地方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標準,并通過通知一把手到上級部門“領人”、警告等制度安排,強化地方主要領導對上訪問題的重視。有些地方出臺政策,規定一旦出現越級上訪問題,就要追究當地領導的責任。中央某些部門還通報上訪的人次,給地方領導施壓。北京一有重要活動,就要求地方來人帶上訪人員回家。為了杜絕上訪,各地都采取了許多措施,特別是在國慶、奧運、黨代會、人代會等大的活動,各地都會加強值班,圍追堵截,各地幾乎都在北京設有工作組,派專人在北京值班,設卡堵截,發現上訪立即強制帶回,為了防止頑固的上訪戶,有的已經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
政府抓回,并送進精神病院20多天,直到孫法武簽下了不再上訪的保證書后,才被從精神病醫院放出。
二、上訪是公民的權利。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信訪條例》, 明確了公民上訪的合法性,“ 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條例》從法規上保障了憲法賦予公民的信訪權。信訪是保障群眾表達權益訴求,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措施。暢通的信訪渠道,是一種社會“安全閥”或“泄洪裝置”,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信訪這種人民向上級機關領導反映自己問題的形式,可能是我們中國特有的,這可能也是我們中國的“特色”,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清官”為民做主的觀念在起作用。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老百姓有了怨屈,在基層得不到公平的解決就會到更高一級的官員那里喊冤,而很多時候確實得到了解決,歷史上留下了許多這樣的故事,許多清官更是在民間世代流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政府與人民的關系就像那相互依存的魚和水關系,人民有什么事情都愿意向政府反映,為了能及時了解民情,還專門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設立了信訪辦公室,信訪工作確實發揮過十分積極的作用,有些問題只要能得到高級領導的關注都能得到較好解決,有時候上層領導的一個批示、一個電話就會使一些久拖不決的老大難問題得到解決,這也是信訪受到推崇的重要原因。
但深入的分析信訪現象其實是一種法制不健全的結果。如果我們的各級黨和政府機關都能依法辦事,都能嚴格執法,樹立熱情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執行規章制度,遵守紀律,人民還會有那么多冤屈和不滿嗎?如果我們的司法部門都能夠真心為民,做到公平公正,真心為民,主持公道,人民還會去花錢費力吃苦,千里迢迢越級甚至到京上訪嗎?
三、發揚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做好信訪工作,加強黨和政府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1、不加限制的開放信訪渠道,群眾到那一級上訪,該級政府就要負責解決問題,需要轉上級處理的問題應該幫助聯系,中央信訪對于上訪群眾不能應付敷衍,不能將情況轉到相關省市完事,應該全程督查,直到問題得到解決。要使群眾感到溫暖,讓人民感覺到你是真心的為他們著想,為他們服務,這對于重新獲得人民的信任,改善當前得到破壞的黨群關系是非常重要的。信訪工作是共產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老百姓相信政府有事才找政府反映,求助政府幫助,絕大多數上訪者是好人,他們是弱勢群體,理應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不能把他們看成是“刁民”、 “鬧事”、 “神經病”、“不安定因素”等,要知道上訪的過程并不是一種幸福的享受,如果沒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果沒有冤屈,誰愿意離鄉背井去京上訪呢?新華社曾報道響水縣一名殘疾退伍軍人被粗暴阻止上訪、被打擊迫害的消息,這名退伍軍人如同遭遇綁票一般地被抓進了“學習班”學習。他忍受不了這種“學習”翻墻逃跑,“流亡”長達8個月,曾一度想自殺。一些地方、部門和領導將信訪人采取“捂”、“堵”和“截訪”的方式,甚而對信訪者打擊報復迫害。現在許多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的案件,往往是因上訪受到打擊迫害造成的,有的甚至激化矛盾。當前令人擔憂的信訪形勢應該引起政府的重視,接受教訓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聽取上訪者的申訴,熱情為他們服務,為他們排憂解難。要轉變觀念,使我們的領導者真正認識到上訪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有問題向誰申訴,到哪上訪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剝奪,阻撓上訪違法。
2、加強法制建設,逐漸弱化信訪工作。一方面我們的政府部門應該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執行法律法規;我們的政法機關應該秉公執法,避免冤假錯案,從根本上消除上訪問題起因;另一方面要逐步弱化信訪工作的作用,信訪辦其實只是一個聯絡協調部門,他本身并沒有行政執法的職能。如果人們遇到當地機關處理不公的問題,第一選擇不是去找上一級機關或更大的“官”,而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不就解放了我們的信訪工作嗎?當然這樣做的前提必須是我們的政府和司法部門,依法辦案,處理問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社會的法治水平得到提高。
3、不能讓無理上訪者占便宜。在眾多上訪者中,不可否認有極少數無理取鬧者,提出一些明顯不合理的要求,你不給我解決我就上訪,為了自己的政績,更為了息事寧人,有些領導往往放棄原則遷就讓步,讓這些人得到好處。像比較敏感的拆遷和征地補償問題,根據國家政策經過論證通過了拆遷或補償方案,執行過程中如果只有極少數人不同意,提出額外要求,怎么處理?不滿足他的要求就不拆,你強拆他就上訪,實際工作中往往都會對這些人給予讓步遷就,而遷就了這些人就會引起連鎖反應,進而使問題復雜化,如果“會哭的孩子多吃糖”這種現象得到縱容,就會使下次拆遷更加困難,更會成為上訪的誘因。這幾年拆遷之所以成為老大難問題,不能依法按原則辦事,無原則的讓步遷就,讓有些人嘗到了甜頭,可能是重要原因。如果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原則不讓老實人吃虧,更不讓個別“釘子戶”占便宜,出現問題做不通工作就走司法程序,依法辦事,體現出法律的威嚴,上級領導也不要干涉司法部門的獨立辦案,只要拆遷方案符合法律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就一定堅持不讓個別“釘子戶”上訪戶占到便宜,拆遷或補償問題才能走向正常軌道。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